突出法治协同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贯通提效

  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20年来,浙江司法行政机关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建设法治浙江道路奋勇前行,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立执司守贯通提效、一体发力,密切融入党委大局、政府要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全力促推法治浙江建设创新突破、攀高跃升。
  
  一、浙江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成效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时刻牢记法治建设实践者、推动者、引领者的职责定位,始终保持“没有走在前列就是风险、就是失职”的争先意识、责任意识,持续完善法治领域改革的方法路径,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法治统筹更加有力高效、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法治社会建设根基深固、涉外法律服务趋实向强。
  着力构建法治浙江推进体系,统筹联动更加有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20年来,浙江不断探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方法路径,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深入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循迹溯源工程,创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累计培育推广优秀实践范例34个。优化完善党委全面依法治省“一办五组”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法护创新、法助共富、法促开放、法润文化、法筑平安”系列行动,推动法治建设有机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述职述法、考核评价、法治巡察、法治督察等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见效。温州市将法治建设纳入巡察监督范畴,率先推行市领导及法检“两长”挂帅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衢州市创新构建“交接评价+年中评价+年末考核”全时段法治评价体系,以考核硬约束规范干部依法履职。
  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着力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法治政府。”20年来,浙江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立法提质、决策规范和制度建设。优化立项、起草、审查、审议等工作流程,完善“小快灵”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深入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近5年,高效完成法规规章起草审查近70件,创制性立法占比持续提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分级分类认定、听证工作等配套制度,实现“一决策一编码”全生命周期数智化管理。创新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实现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实体化运行全覆盖。绍兴市首推村社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服务,审查文件合同6万余件、处理涉法事项3万余起,帮助集体经济避损9700余万元。
  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执法质效更加彰显。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20年来,浙江持续深化前沿改革探索,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优化行政执法领域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架构,指导探索舟山市“一支队伍管海洋”、淳安县“一支队伍管千岛湖”等执法模式,全省执法队伍从1300余支精简至647支,80%以上执法力量下沉县乡。全力构建“穿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率先建成全省统一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全过程拓展执法服务并重实践,区分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退出期,精准供给法治资源,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出台全国首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层面条例,加快行政检查规定立法进程,探索形成“亮码检查”、企业精细画像精准监管、“涉企执法监管明白人”等一批首创性改革成果。2025年,全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83.1%,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50.8%,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满意度达97.6%。
  深化全民守法普法工作体系,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20年来,浙江一体贯通知识层面法治教育、实践层面习惯养成、思想层面精神熏陶,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制度,推动普法工作融入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普法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圆满完成全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唯一省域试点任务。持续擦亮“宪法与浙江”法治金名片,建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2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惠民生更加可感。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20年来,浙江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让法治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聚焦最便捷,全域推进“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累计建成2万个服务站点,通办公证事项新增至208项,通办率达93.7%。聚焦最精细,创新打造“一码找律师”、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涉保理赔“一鉴事”等服务场景,部署实施“法律援助‘安心行动’”“三师助企”系列专项行动。聚焦最透明,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指导出台全国首个律师行业自媒体行为自律公约,扎实推进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充盈行业清风正气。
  巩固深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风险防控更加严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民主与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保障,也是‘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20年来,浙江坚持平安联创、法治联建,持续完善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基础性”作用,有序推进调解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改革,近5年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88.1万件。义乌市设立全国首家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外调外”涉外解纷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局“一口对外”、全流程调解、“全域联办”提级审理、“繁简分流”等做法被写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创新推广减刑假释“两项指数”,罪犯假释率连续9年居全国第一,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州市深化司法所、派出所“所所联动”,实现刑释人员“一次谈话”“一次走访”“一份档案”。
  加快构建法治政府数字体系,智治支撑更加精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浙江“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20年来,浙江坚持数字法治双轮驱动,不断激发法治建设内生动能。以“司法大脑”为牵引,统一构建“4+7+11+2”应用系统整体架构,推动法治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和数智化深度赋能。宁波市北仑区试点打造“行政检查计划管理”数字应用,实现“一地创新、全省推广”。建设上线乡镇合法性审查等数字系统,建成全域数字法治监督应用,归集各类数据超6亿条,发现处置问题线索逾万条。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司法行政数据安全总则和分类分级指南,实现司法行政数据“安全管、高效用”。
  大力构建涉外法治工作体系,护航开放更加稳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在激烈的国际较量中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使法治成为增强综合竞争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20年来,浙江紧扣开放型经济特征,创新构建紧密型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用心用情用力服务浙商“走出去”、外资“引进来”。一体推进浙江省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浙江省侨胞法律服务中心、浙江涉外海事商事法治服务联盟“两中心一联盟”建设,在全球94个国家、125个城市布设370余个服务支点,持续推动境内境外、省内省外、系统内系统外、线上线下涉外法律服务资源紧密融通、高效协作。实施“雄鹰”“飞鹰”“雏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遴选首批全省涉外法治人才165名,持续深化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合作交流。丰富精准化服务供给,累计编发国别投资法务问答13套、新兴产业法务指引284部,持续完善与风险多样性相匹配的法治工具箱。
  
  二、深刻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20年法治浙江建设的非凡历程,是“八八战略”指引之江大地发生精彩蝶变的重要缩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历史开创性、科学真理性、实践引领性的生动呈现,为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益启示和路径指引。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起草的每一项法律制度、作出的每一个行政行为、执行的每一起刑事判决,都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密切相关。只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考量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对法治建设的参与程度,影响着法治发展的进程及其广度和深度。只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不断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更好以良法善治促进公平正义,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必须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法治既是软实力,也是生产力、推动力。法治工作看似默默无闻、不显山露水,但实则已经深入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触及社会生活的角角落落。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各领域,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让法治更好成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创造力。
  必须坚持平安法治一体推进。平安与法治一体两面,前者是治理目标,后者是治理手段;前者是涵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总体平安、系统平安,后者是保障公平正义、稳定社会预期的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只有坚持在法治框架下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治理,以法律权威界定权利义务、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风险,安全才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相贯通。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相互关联、互相作用、互相制约,共同构成法律从生成到实施、从规范到实践的完整闭环。只有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贯通审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各方面任务,推进各环节改革举措同向发力,才能有效防止各自为战或出现合成谬误,最大限度提升法治工作的整体性和耦合性。
  
  三、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站在新起点上,浙江司法行政系统将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聚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法治浙江建设阶段性特征和“两个更加注重、两个全面推进”的实践要义,锚定“走在前、作示范”的定位标准,联动实施法治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工程、法治统筹效能提升工程、依法行政全域创优工程、村社民主法治建设登高工程、七项工作一体融通工程、基层党建队建业建三融工程,助力打造各领域法治化实践典范,努力把“更高水平”体现在体系效能、赋能发展、群众满意、对外影响上,为浙江取得“决定性进展”、率先呈现“生动图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更多浙江力量和浙江经验。
  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法治驱动力。创新地方立法机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规则体系,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逐步完善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相适配、相协调的制度供给。健全科技成果孵化培育法治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涉企法治服务从抓好“一件事”向治理“一类事”迭代提升,助力构建“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制定实施涉外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两中心一联盟”实质化运行、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培育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在跨境电商、数字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发出浙江声音,更好讲好浙江法治故事,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持续提升高效能治理法治支撑力。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村社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服务。健全行政复议“四管四办”机制,推动依法管辖案件高效审理、同类批量案件源头治理、纠错瑕疵案件分析预警、疑难复杂案件重点攻坚。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统筹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精准化全域试点,全力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顽瘴痼疾。
  持续提升高品质生活法治服务力。优化调整“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站点布局,健全“遇事找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因地制宜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沿线司法所,推动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全力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治窗口”。创新普法微场景,迭代普法大格局,持续放大普法“穿透力”,加强公民法治素养实践养成,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持续提升高水平安全法治保障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平安法治一体推进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戒毒矫治、帮教衔接、纠纷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一体深化大安全全闭环管理、大改造全过程教育、大治理全链条协同、大调解全方位融入,聚力构建本质安全和本质改造并重格局,努力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减少重新犯罪上抓出新成效、展现新作为。
  (作者系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