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作为平安建设的压舱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在2025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鲜明指出平安是“法治中的平安”。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平安浙江”与“法治浙江”建设作为相辅相成的战略工程进行擘画,提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用法律来规范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等论断,率先开启一体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体现了对现代和谐稳定社会形成机制的敏锐洞察,深刻揭示了平安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这需要我们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将法治作为平安建设的压舱石,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2004年5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谋划推动下,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两年后的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又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证和重要途径。省委先后成立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由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在全省上下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平安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有力,党中央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压实,“一手抓经济报表、一手抓平安报表”、法治建设“一办五组”常态化推进以及述职述法、法治督察等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对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有力推动浙江成为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群众安全感最高的省份之一。
  
  二、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平安建设的根本方式

  在平安浙江建设过程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着眼,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推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使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设‘法治浙江’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理性的社会秩序,逐步实现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坚持科学维权观,关键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急情况,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这些年来,浙江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创新完善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大力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法治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水平安全。


  三、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共同价值追求
  在平安浙江建设过程中,习近平同志非常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鲜明指出“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强调“‘平安浙江’与‘法治浙江’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体现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价值追求,都是为了追求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改革发展能够有序推进、社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年来,浙江一以贯之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纠纷化解、公共安全等领域痛点难点,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上互促互进、协同发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反诈防骗、“民转刑”防控等专项整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推动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提升重大风险识别处置水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和公信力,全力为老百姓筑牢安全底线、撑起法治蓝天。
  
  四、坚持把全面推进立执司守作为加强风险源头防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治本之策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指出,切实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建立预防、发现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求“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他强调“立法不在于多,而在管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执法办案一定要注意程序和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力争不出现重大风险或在出现重大风险时扛得住、过得去;要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社会正气充盈。这些年来,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注重将重点领域法治化作为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重中之重,出台《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及时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全国首个《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创新提升“智能、无感、动态、和谐”安保模式,有力提升了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五、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增强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素质的必修课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宪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各方面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这些年来,浙江坚持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平安文化、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锻造最讲政治、最崇法治、最能担当、最敢斗争、最重形象的新时代浙江政法铁军,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全面提升了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
  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经济社会多领域风险叠加。平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成效检验,法治是平安的基石支撑和根本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系统性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浙江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光荣使命。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浙江时强调,加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创造更多经验。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我们更深刻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所蕴含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必须加强溯源研究,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互动互促、一体推进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持续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全力支撑和服务浙江率先呈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动图景。一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放大党的领导、一体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优势。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持续巩固“大平安”工作格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注重以法治思维破解平安难题、以平安实效检验法治成色,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二要主动塑造和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能力。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迭代升级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增强社会韧性机制集成改革,健全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化解、协同防控机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三要全面打造各领域法治化实践典范,努力让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标识更加鲜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法治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地区平安建设、行业平安建设和单位平安建设。四要加快建设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创新推动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坚持整体智治、多跨协同,积极探索政法行业大模型,打造跨部门协同办案升级版,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精准性、打击违法犯罪实效性、执法司法公正性,赋能平安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作者系浙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平安办主任、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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