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 深刻感悟蕴含其中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崇高价值,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优越性的显著标志。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擘画实施“法治浙江”建设,率先就省域层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布局进行探索,特别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思考与开创性实践,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深刻揭示了加强法治建设与追求公平正义之间的必然联系,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公平正义观的形成提供了源头活水。20年来,浙江坚决扛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的使命担当,始终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内生动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法治实践,让公平正义更加全面、更可落实、更有保障。
  
  一、始终牢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公平正义的价值地位,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
  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来看,公平正义不是抽象道德概念,而是植根于生产方式、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追求,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公平正义的地位价值,在多个场合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他推动将“坚持公平正义”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一,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美和谐,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利益、伸张正义”“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指出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极端重要性。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深化并拓展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为我们将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之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以良法善治守护公平正义,推动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彰显。
  
  二、始终牢记“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坚持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全方面的公平正义,最终目的是要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从更宽维度擘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对权利公平,他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机会公平,他指出“加强妇女和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工作,创造公平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对规则公平,他强调“破除市场准入上的各种不公平限制”;对分配公平,他要求“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深刻阐述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从多维视角诠释了公平正义的多重意涵,揭示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全方位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法治来统合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多元认识和多样诉求,运用法治来保障形式正义进而实现实质正义。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切实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发展权利;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平等获取各类资源等等,通过推动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让公平正义理念在更大范围得到遵循。
  
  三、始终牢记“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立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治以良法为先导,要使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各个环节得以实现,先要确保立法上的公平正义。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拓宽立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正确处理立法工作中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揭示在立法上体现公平正义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必须通过周密的制度建构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围绕共同富裕、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构建“1+N”省域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形成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为配套的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探索自主性先行性立法路径,出台公共数据条例、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30余件首创性、引领性法规规章,形成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地方立法成果。
  
  四、始终牢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不乱为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是否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落实与效能。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鲜明提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求,强调要“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和文明”,要切实纠正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执法扰民和执法“寻租”的现象,推动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揭示了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必须坚持职权法定、执法为民,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有据。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严格执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构建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职责体系、“金字塔型”的行政执法队伍体系、科学规范的执法方式方法体系、有力有效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一件事”“亮码检查”、执法数字化建设等创新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公平正义成为持续校准行政执法改革的准绳。
  
  五、始终牢记“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底线,坚持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鲜明指出“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强调“不要忽视一个微小的案件,一个人一生很可能只接触一件案件、进一次法院,但会影响一个人对整个司法机关的认识,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他勉励全省法院系统落实“三项承诺”(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他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作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整体提升全省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指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揭示了公正司法对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意义,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坚持以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管机制,健全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持续推动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率先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推动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跃升;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创新“中心+数字化+社会化”模式;创新推出悔改表现、再犯罪危险评估“两项指数”评价体系,“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成为浙江司法的鲜明标识。
  
  六、始终牢记“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的谆谆教诲,充分认识守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坚持以全民守法营造公平正义氛围
  法治要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需要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在全社会厚植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原创性提出“法治风尚”论,强调“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揭示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对法治建设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意义,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20年来,浙江在深学细悟中砥砺前行,持续提升全民守法意识,迭代升级大普法格局,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规章,率先部署“宪法进万家”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挖和合文化、永嘉学派法治基因,建设“五四宪法”纪念馆、中国红船法治文化园等一大批“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国试点,创新构建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和公民法治素养评价体系,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法治风尚在浙江蔚然成风。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新起点,浙江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路径,坚定法治自信、历史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反对“言必称希腊”,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以实际行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浙江之窗”充分彰显“中国之治”新境界。
  持续以科学立法夯实公平正义制度根基。始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消除影响平等行使权利的不利境遇,确保每一个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平等;坚持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健全人大代表分专业参与立法机制,推进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健全人民群众诉求强烈事项的立法快速响应机制,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满足执法司法需要;加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经济、新就业形态等领域立法研究,推动公平正义理念在新兴领域得到全面贯彻。
  持续以严格执法坚守公平正义实践落点。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增强执法工作系统集成性,进一步防范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持续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增强执法工作实践操作性,进一步防范“小过重罚”“顶格处罚”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县乡行政合法性审查改革、重点产业法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执法工作规范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外部监督贯通衔接,进一步防范破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
  持续以公正司法筑牢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变坐堂拍案为深入群众,增强审判人员的亲历性;强化“执法司法贵在修复社会关系”“小案件也是大民生”等理念,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进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做深做实释法说理工作,加强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和说理性,进一步提高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
  持续以全民守法厚植公平正义的社会土壤。持续深化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健全公民守法激励机制,推动“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带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全链条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和教育作用。
  持续以数字法治提升公平正义的实现效率。持续深化数字法治改革,大力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探索实施更多跨部门、跨领域的集成性改革;加快建设以数字赋能公平正义机制,善于运用数字技术解决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等法治难题;建好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浙警在线,深化“共享法庭”“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96110”建设,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持续推动综治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推广“浙里诉求码”应用,建强“网上综治中心”,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公正办。
  (作者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
  ● 责任编辑:张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