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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仅是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话题,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性议题。当前,全球格局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日益向规则、制度、法律层面纵深发展,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在国际舞台上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能否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国际法治进步。
一、何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首先,必须清晰描绘出我们所要培养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立体画像。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出深刻论述,指出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涉外法治人才”,就是既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深邃世界眼光、宽广全球胸怀、扎实法学根底、复合知识能力,同时又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由此可见,涉外法治人才绝非只是法律技术专才,而应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实战型、国际型、担当型人才。
“德”是其根基。这要求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国际交往与博弈中,能始终站稳国家立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核心利益,恪守职业道德,展现中国法律人的良好形象与公正品格。
“才”是其利器。“才”首先是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这里的“法”具有三重含义:一是深厚的国内法底蕴,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础;二是专业的国际法知识、能力和素养,这是我们走向世界的桥梁;三是广博的比较法知识,这是我们客观认识世界的窗口。具体而言,不仅要系统掌握中国法律精髓,更要精通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规则,还要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民商法、贸易投资法、知识产权法、制裁与合规等关键领域法律规则。其次,“才”是具有出色的外语能力,能够娴熟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专业交流、谈判、文书起草和法庭辩论。再次,“才”是具备卓越的实践技能,即具备跨境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如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跨国并购、反倾销反补贴应对、国际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等。最后,“才”是跨文化沟通与谈判能力,要求深刻理解不同政治文化、法律文化与商业文化的差异,善于在复杂多元的语境中有效沟通、斡旋、争取利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之外,还强调需要“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这是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质,是涉外法治人才与其他法治人才的区别所在。如果不能做到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就不是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通晓国际规则”就是通晓国际法,“精通涉外法律实务”就是精通处理国际性的法律问题,可以说,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知识、能力、素养是国际法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实际上就是国际法治人才。因此,我们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必须依托国际法学科专业作为平台,加强国际法学科专业建设,建议设置国际法学一级学科,有条件的法学院校要推动增设国际法学本科专业。
二、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构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优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不是单一维度的,而应是一个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多层次、立体化方阵和梯队。
从涉外法治工作类型的角度看,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涉外法治专门队伍,包括涉外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等,他们专门从事涉外法治相关工作,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二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包括涉外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咨询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者以及其他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从事公共的和社会性的涉外法律服务。三是涉外法治教育和研究队伍,包括在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他们担负着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和开展涉外法治研究的重任。高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承担着涉外法治人才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中,一是高端领军人才与专家型人才,包括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司法仲裁机构担任要职、处理重大跨境争议、为国家顶层设计提供决策支持的法学家、大律师等。二是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复合型人才,他们是队伍的主力军,遍布于跨国企业、一流律所、金融机构、仲裁机构等,负责日常性、高强度的跨境法律交易、合规管理、争端解决等实务工作。三是专业化辅助与后备人才,包括专注于外国法研究、法律翻译、涉外法律信息分析、法律科技应用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的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学子,他们是队伍可持续发展的“蓄水池”和“生力军”。此外,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综合性全球挑战,还需要吸引和培养一批兼具法律、经济、科技、外交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融合型人才。
三、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必要性
第一,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迫切需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海外利益安全、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每一项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保驾护航。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我们将在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风险化解、争端解决等各环节陷入被动、处处受制。
第二,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应对严峻国际形势与开展法律斗争的迫切需要。当前,外部风险挑战十分严峻,个别国家滥用“长臂管辖”、推行单边制裁、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倾向日益明显。我们必须要拥有一支能“打硬仗”“打胜仗”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以便有效反击不公、打破壁垒、捍卫权益。
第三,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深度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体系变革的迫切需要。从WTO改革到气候变化协定协调、从数字经济规则到深海极地开发,国际规则的制定权、解释权、适用权争夺日趋激烈。我们迫切需要更多熟悉国际通行规则、善于运用规则、敢于创新规则的专业人才,更好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
第四,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软实力与国际法治话语权的迫切需要。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支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本身就是中国法治进步、对外开放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的生动体现,有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解与认同。
四、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路径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高校、行业、个人多方协同,久久为功。要强化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至国家人才战略高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就具体路径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法学院校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培养;二是开展涉外法治继续教育培训。主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伦理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越性,树立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感。通过典型案例教学、职业道德训练,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和廉洁自律观念。
二是加强国际法学科专业建设,办好高水平国际法学教育。学科专业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对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科专业建设是高校学术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龙头。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学科专业,就难以集聚优质师资、构建课程体系、整合育人资源,从而导致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落空。国际法学科专业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学科专业平台,国际法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理论知识、核心实践能力、核心专业素质。因此,要加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建设,将国际法学科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设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等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创造创新创业精神、素养和能力为核心,通过“六跨”模式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即跨学科专业(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外语、经贸、国际关系、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深度融合)、跨教学科研、跨学校学院、跨学历层次(探索本硕博贯通等新模式)、跨理论实践、跨国家地区(国内外联合培养)。
四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这为法学院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法学院校要拓展立体化实践教学平台,既要强调“送出去”,加强与国际组织、顶尖律所、跨国企业、境外知名大学合作,搭建稳定的实习、研修、任职渠道,让涉外法治人才在“真刀真枪”的国际环境中淬炼;又要强化“引进来”,大力引进和培养兼具深厚理论素养与丰富国际实务经验的师资,切实吸引更多国际法律实务专家参与教学、举办讲座、联合研究,举办高水平的国际法律赛事和论坛;还要加强“沉下去”,鼓励高校教师到涉外法庭、仲裁机构、企业法务部门等一线机构轮岗、挂职,积累本土化涉外实战经验,组织学生到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实习实践,增加全英文或双语专业课程、案例研习、模拟法庭(仲裁庭)比重,不断提升涉外法治实践能力与专业素养。
五是大力推进AI+法学教育。人类社会在经历原始社会和农耕社会后进入工商社会。在工商社会时期,人类社会经历了四次工业革命,即以蒸汽机技术为标志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电气化技术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以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和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标志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每一次技术跃进不仅是生产力的提升,更是对人类生活方式、思维认知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在当前人工智能时代,AI技术、机器学习、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正引领人类社会进入一个全新的智能化时代。AI技术不仅能够模拟和扩展人类智能,更在数据分析、决策制定、自动化生产等方面展现出超越人类的能力,能够更精准地洞察人类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在医疗、教育、交通、制造等多个领域实现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在此背景下,包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内的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学院校必须主动回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在法学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工具开发等方面积极探索,让数智赋能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实现数字化转型。
六是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涉外法治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以及涉外法治教学研究队伍;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外法治培训,在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及涉外投资贸易、企业“走出去”涉外合规、国际争端解决等重点领域开展涉外法治培训;突出抓好“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研究”(24ZDA06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张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