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带一路”涉外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自2013年中国正式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对外工程建设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企业广泛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交通枢纽、能源管网等重大项目,对带动产品和技术服务“走出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互利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程项目合作模式从传统“建设型输出”转向涵盖投融资与运营管理的“制度型参与”,中国企业在项目推进中面临合同争议、劳务合规、国际仲裁及东道国法律适用等多元法律风险。涉外工程法律事务因其跨法域、跨制度、跨语种的复杂性,对法治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中央多项政策提出要设置与对外承包工程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学科专业,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为此,有必要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耦合,探索“一带一路”背景下工程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
  
  涉外工程法治人才的能力需求
  
  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工程企业“走出去”迅速增长,工程项目周期长、金额大、跨法域操作频繁,法律风险呈现多样化特征。一是合同风险。EPC总承包模式成为中国企业承揽海外项目的重要方式。该模式责任集中、法律链条长,如条款设计不当易致争议。涉外法治人才需掌握合同体系识别、风险条款防范及跨文化谈判能力。二是劳务合规风险。多国劳动制度差异显著,常见问题包括资质不全、合同不规范、权益告知不足等。涉外法治人才须具备劳务合规识别与合同审核能力,保障企业境外合规运营。三是政策与政治风险。东道国法律制度多样、政策多变,审批程序复杂,部分国家政治生态不稳定,项目常因监管调整或政治动荡中断。应通过法律尽调、引入本地顾问和政治风险保险等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四是争议解决风险。国际仲裁是主要争议解决机制,但涉及仲裁地选择、语言、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数据显示,涉“一带一路”仲裁案件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巨大,凸显掌握仲裁实务人才的紧迫性。“一带一路”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对法治人才提出复合能力要求——既懂法律、语言,又懂工程与国际合作机制,形成“工程+法律+国际化”能力结构。
  
  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
  典型实践
  
  近年来,教育部与中央依法治国办推动设立“全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全国多所高校建设实验班或特色项目。目前,“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代表性院校,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设立全国首家阿联酋(迪拜)实习平台,与海外律所和中资企业共建基地,形成“高校+律所+企业”协同机制。西南政法大学依托法学学科优势与区位条件,设立“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实验班,形成“五维一体”“一专四能”培养体系。专门针对“一带一路”工程法治人才培养的高校国内仅有山东建筑大学。
  发展以“工程法学”为特色的法学专业。山东建筑大学2001年设立法学专业,依托学校的土木建筑专业优势,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建筑与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立足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涉外法治战略需求,通过强化国际法基础理论教学、“一带一路”涉外法律理论教学与实务训练,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法律视野、熟悉国内外工程法律规则并能熟练运用外语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满足建设行业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学校创新“法学+外语+区域国别研究”的交叉培养模式,2025年开设“一带一路”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并开设“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微专业。《理工类高校“专精特”新型法律工程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获山东省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特等奖。法学专业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山东省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设置“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法律课程。开设“‘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制度导论”、国际政治经济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等课程,帮助学生了解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以及法律实践;针对“一带一路”项目中大量跨境投资、建设项目等复杂法律事务,整合城乡规划原理与法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建设工程法、跨境投资与合规法等课程内容,使学生具备全面的国际化法律知识。
  开展双语和小语种教学。开设包括国际法(双语)、国际私法(双语)、国际经济法(双语)等课程,课程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辅以真实国际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用外语进行法律思考和表达的能力。此外,还开设大学德语等小语种课程。
  加强学生实务能力培养与实践平台建设。学院设立跨文化沟通与法律谈判、国际模拟法庭、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实训等课程;与国内外的律师事务所、跨国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国际化的实习平台;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例如,赴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法学教育合作交流。学院与塔吉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就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开设国际法学专业、开展师生互访等项目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山东商会、华立乌兹别克斯坦工业园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建立了实习与就业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跨境法律实践机会。
  
  “一带一路”涉外工程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
  
  确立“工程-法律-国际”三元融合的目标定位。相比传统“一带一路”涉外法治通才型培养导向,国际工程项目领域更须兼具工程知识、法律素养与国际胜任力的专业化人才体系,即以“工程-法律-国际”三元融合为核心的能力模型,使“一带一路”涉外工程法治人才从掌握知识向胜任任务再至系统解决问题递进。学生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国际法与东道国法理解能力,还需掌握工程项目运行机制、EPC合同全流程结构、跨国合规及争议解决等。既能准确识别项目开发阶段的法律风险节点,又能在施工执行与后期运营中主动介入合规管理与争议预防,发挥桥梁与枢纽作用。因此,从教育目标上,应明确“一带一路”涉外工程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能力锚定”逻辑,系统回应“培养谁”的画像设计、“谁来培养”的协同机制与“如何培养”的课程架构、教学路径与实践平台等关键问题。
  构建“国际法学+工程知识+多语种”模块化的课程体系。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进一步贴合本地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定位,课程体系设计应转向“国际法学为基、涉外工程嵌入、多语种支撑”的复合型课程结构。具体而言,可将课程设置划分为三大模块。
  国际法学基础模块。培养学生在多元法域交汇背景下的基本国际法素养与国际规则运用能力,课程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与争端解决、跨境并购、反垄断与合规、国际商事合同实务等,使学生具备基本的国际法视野,能够识别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等问题,服务于后续“一带一路”涉外工程特色课程模块。
  “一带一路”涉外工程特色课程模块。培养学生在跨境工程项目运行中识别风险、应对争议等的专业能力,强调“工程知识-法律素养-实务能力”的深度嵌合,聚焦国际工程法律服务中的制度适应性与操作实务性。课程包括“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制度导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基础、建设工程概论与识图、国际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应用、国际贸易与跨境合规、“一带一路”案例研讨等,培养能够在“一带一路”国际工程场景中实现“全链条介入”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多语种能力与跨文化沟通模块。培养学生在“一带一路”工程法治实践中的跨语种交流与跨文化沟通能力,使其能够在复杂的多主体国际工程场景中有效履行沟通、谈判与协调职能。课程包括法律英语、“一带一路”重点小语种、跨文化沟通与法律谈判、国际政治经济学与“一带一路”国家文化等。学生在“一带一路”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等过程中实现语言、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
  构建“实训-实务-研究”多维一体的实践平台。“一带一路”涉外工程法治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体现在理论素养,更依赖于实践能力的锻造,建议开展“实训-实务-研究”递进式能力培养路径。
  校企联合实践基地是建设实践平台的基础。依托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工程法务实训中心,通过岗位轮训、合同审核、风险评估等项目化任务,让学生深度嵌入工程合同谈判、合规尽职调查与跨境履约等关键环节,从而提升工程法治的场景化能力。
  律所与仲裁机构引入强化学生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训练。与涉外业务突出的律所共建“国际工程法律诊所”,同时,借助国际仲裁机构的资源,搭建模拟仲裁实训场景,使学生熟悉仲裁流程、裁决规则与争议应对策略,形成课堂学习与国际争端解决实务的有效衔接。
  模拟竞赛与研讨平台为学生创造多元实践锻炼机会。依托CIETAC、ICC、ICSID等机构的模拟仲裁与模拟法庭赛事,强化学生的国际表达、团队协作与争议解决能力;举办“一带一路”涉外工程法律研讨会,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前沿研究的深度互动。
  智库与社会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培养与地方涉外工程法治需求的双向联动。聚焦国际工程合同、跨境合规、国际仲裁与东道国法律制度等核心议题,建立稳定的跨学科研究团队,法学、国际工程、管理学等学科交叉研究,推动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互动共生。研究平台应发挥智库功能,围绕“一带一路”海外工程项目中的法律风险预警、争端解决机制等,发布研究报告,向政府部门、企业等提供决策咨询,实现学术成果向产业应用的有效转化。研究平台服务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学生直接参与课题研究、案例分析与政策评估,通过研究带动教学,使学生形成学研结合的能力结构。
  加强联合培养,推进人才的国际化与复合化。为构建具有全球胜任力的工程法治人才队伍,引入国际优质师资、构建中外联合培养机制,成为突破本土教育局限、实现人才能力跃升的关键路径。
  引入国际师资,提升教学内容的区域适配性与实务导向。聘请具有国际工程项目实务背景的海外教授、仲裁员、跨国公司法务等讲授课程,将国际工程合同、争端解决、跨境合规等前沿议题引入教学体系;推动校内导师+海外导师+校外合作导师的共导模式,借助海外导师可在教学过程中嵌入国际案例研讨、法律适用模拟及跨文化谈判等,强化学生对国际工程法治环境的认知与应对能力。国内专家打基础、国际师资拓视野、校外导师接地气,构建学术、实务、国际三位一体的指导体系。
  构建中外联合培养机制,锻造跨法域与跨文化适应能力。以“双学位项目”为平台,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法学院校构建学分互认与课程共建机制。鼓励学生赴东盟国家、中东地区等“一带一路”关键法域高校访学,系统研习当地法律体系、工程管理制度与争议解决机制。探索中法/中阿等小语种工程法治联合培养模式,打造具备东道国语言沟通能力与本土制度理解力的法治人才,提升学生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重塑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的格局,对涉外法治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涉外工程法治人才已成为支撑国家工程战略与企业全球治理能力的关键力量。未来,高校与行业应深化课程、实践、协同复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链、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衔接,形成跨学科、多主体、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生态。通过开放合作与机制创新,持续提升我国涉外工程法治人才的国际适应性与制度创新力,为国家深度参与国际工程治理、建设开放型法治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朱宝丽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常淋林系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科研办主任、讲师)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