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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川陕苏区法制精神激发老区治理内生动力
苏区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革命战争环境中探索依法治理与制度建设的历史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思想源头。它不仅体现了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动员、构建秩序、规范权力的制度智慧,更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治理理念。川陕苏区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法制建设的典型样本,在立法、司法、普法及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淀了较为完备而独具特色的法制资源,为后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历史经验。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积极吸收本区域、本民族、本地优秀法律文化和革命法治传统,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汲取精神养分,凝聚法治发展的内生力量。如何将苏区法制精神转化为激发基层治理内生动力的思想资源和制度力量,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层治理现代化基础的重要课题。
苏区法制精神的形成
与核心特征
川陕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革命根据地之一。1933年2月,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成立,标志着这一地区在战争与封锁中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权与法制体系。虽处于艰难残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但苏区政权仍坚持制度化治理,颁布实施了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司法等多个领域的法令法规,构建起党领导下的法制秩序,逐步形成了以“政治引领、群众路线、简明裁判、公开透明”为核心的法制精神。
党统一领导下的法治秩序建构。苏区法制体系自始至终置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川陕省委设立司法保卫处、革命法庭、检察机关等机构,形成政治领导与制度执行的有机结合。党的组织系统确保法律的政治方向与社会执行力,避免了制度碎片化与权力失衡。法治在政治引领与群众参与之间形成张力与平衡,这种“政治统一下的法治秩序”成为后来新中国政权运行的重要经验。
群众导向的制度生成逻辑。人民群众是革命法制建设的根本力量和重要基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川陕苏区法制体系的最大特点在于坚持群众路线。立法以群众需求为基础,注重反映工农意志。《川陕省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妇女斗争纲领》《劳动法》《土地法令》等的制定与执行,均以保障劳动群众权利为核心。法制建设过程中的广泛动员、集体讨论和民主选举,使群众在政治与法律生活中首次成为真正的主体。通过农会、士兵委员会、妇女组织等渠道,群众参与法令制定、案件调解与司法监督,初步实现了法治体系的社会嵌入。这不仅体现出川陕革命根据地在诞生之初就重视民主,使得新生政权得到了劳苦大众的衷心拥护,也反映出与旧中国截然不同的政策设计逻辑。这种群众导向、广泛动员的立法方式,是后来的解放区以及新中国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源头之一,其背后反映的是一种将群众从被治理者转化为制度参与者的价值理念。
简明高效的司法理念与实践模式。川陕苏区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法令、条例普遍简洁明了、语言通俗,强调可操作性与实效性,便于群众理解与执行。苏区司法体系以省、县、区三级法庭为基本架构,强调“就地审理、迅速裁决、公平透明”。各级革命法庭推行“调解优先、公开审判、巡回法庭”等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快捷、群众易懂。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刑事案件限期判决的做法,有效提升了司法效能。在当时环境下,审判公开与群众旁听不仅是司法原则,更是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法律由此从政令文本转化为社会共识与治理工具,使苏区法制在简易与高效中保持了权威性与生命力。简便灵活的裁判模式和调解传统,也成为后来新中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与巡回审判制度的重要实践渊源。
地方适应性与制度创新能力。川陕苏区的政策宣传与法律普及具有鲜明的本土适应性,苏区法制建设并未生硬照搬苏联或中央苏区模式,而是在语言表达、执行路径上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结构。法律宣传采用标语、歌谣、红剧、口头布告等形式,以通俗化、生活化的方式传播法治观念。部分地区通过口头宣讲、故事化案例教育群众,使法治成为可感知、可理解的社会力量。这种高度地方化、实用化的法制创新,体现出制度与文化相互嵌合的中国式治理智慧。同时,为应对经济封锁,川陕苏区开办合作社、印发红军币、制定粮食统筹条例等政策,通过制度设计服务战时经济,体现出法律作为治理工具的高度适应性和操作性。
苏区法制精神的当代启示
与基层治理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以来,老区基层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引领下取得显著进展,初步实现了从“法治覆盖”向“法治嵌入”的转型。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四川省通过顶层设计与制度创新双向推进,出台《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将“以法治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确立为主线任务,着力推动法治理念向乡镇、村社延伸。制度层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机制实现全覆盖,法治中心村、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持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为基层治理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与人才支撑。以数字治理体系为依托,形成了信息采集、风险预警、联动处置的闭环机制;“诉调对接中心”“多元解纷平台”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机制,部分地区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八成。与此同时,四川部分老区还积极探索“红色资源+法治建设”融合路径,在通江、梓潼、泸定等地依托红色遗址打造沉浸式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使红色法治基因逐步成为法治宣传与文化培育的重要载体。这些举措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与文化传播层面为革命老区治理现代化积累了丰富经验。
同时也应看到,老区基层治理仍存在结构性短板。
群众参与动力不足、法治认同感不牢固。部分地区法治建设仍呈行政主导特征,政策推行以“自上而下”为主,群众法治参与尚未形成内生机制,法治宣传活动普遍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化倾向,未能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认同”的转变。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熟人社会和人情关系依旧主导社会交往,群众在矛盾调处中倾向依靠宗族议事或邻里调解,法律途径使用率偏低,导致“畏法不亲法”“信情不信法”的心理难以根本改变。
技术治理逻辑强化但情理维度弱化。随着数字化治理深入推进,信息化手段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互动与情感纽带。网格化系统多以“快报快处”为目标,有可能忽视矛盾背后的历史、文化、伦理等深层关系,导致“问题处理了,关系没理顺”,治理温度与社会信任度下降。传统基于人情与关系的非正式治理机制被边缘化,而相应的“人情+规则”融合机制尚未建立,技术化治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沟通结构的断裂。
红色法治资源开发不足、认知转化有限。虽然红色法治文化被纳入多项政策文件,但其在普法、教育、治理实践中的作用仍偏象征化、表面化,更多停留在纪念展示与场景再现层面。红军时期形成的法制文献、审判制度和群众调解经验尚缺乏系统梳理与功能性转译,难以嵌入现代治理框架。部分地区的法治教育仍以静态展板、资料宣传为主,缺少互动式传播手段,红色法治遗存未能真正转化为基层群众可感、可信、可学的制度资源。
文化嵌入深度不足、制度生命力仍待强化。部分地区在制度层面已具备一定法治形态,但其运行更多依赖行政命令与外在约束,尚未形成源自群众内在认同的文化驱动。尤其是在青年群体与流动人口中,法律规范的社会化、日常化程度不足,造成制度存在但不被理解、规则设立却难被遵守的现实困境。
以苏区法制精神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实现路径
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制度与技术是“骨”,价值与文化是“魂”。要把苏区法制精神真正转化为治理内生动力,应当在理念、制度、实践三条主线上同步发力、相互支撑、协同演进。
理念层面:以群众路线重塑法治认同。一是形成群众主体治理逻辑。把“为群众立法、靠群众执法、由群众监督”的苏区经验,转化为当代可参与、可监督、可评议的制度化渠道。常态化开展村(居)“法治议事会”“群众听证日”,让民意入规、入策、入案。二是推进人民导向型法治服务。针对基层治理中的“程序陌生感”和“参与冷漠感”,将法治服务前移到网格、院落、楼栋,嵌入式提供咨询、调解、释法,把“制度触达”变为“情感抵达”。三是培育苏区法制文化认同。以公共文化空间为载体,打造红色法治公园、主题街区、法庭故事展等沉浸场景,用可视、可感、可交互的方式把法律从文本转为生活,夯实尊法守法、参与共治的心理基础。四是坚持“情理法”一体表达。坚持以情暖场、以理析明、以法定分的传播与解纷方法,化解“硬规则”与“软关系”的张力,提升规则亲和力与可接受度。
制度层面:把苏区经验写进当代制度。一是在地方法规中嵌入红色治理逻辑。围绕社区治理、多元解纷等议题,把“群众参与、调解优先、就地审理、公开透明”等苏区法制要义条文化、法定化,形成可执行、可评估的硬约束。二是构建“示范-扩散”机制。依托老区底蕴创建“红色法治示范片区”,集成法庭、司法所、综治中心与红色法治教育阵地,走通“调研-试点-固化-推广”的政策迭代链条,形成点线面联动。三是完善多元解纷闭环。做实“诉前分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判后回访-救助衔接”的制度闭环,使“先调后裁、以和为贵”的苏区逻辑成为基层解纷常态。四是强化激励与保障。设立红色法治文化与治理创新专项资金;把普法创新、纠纷化解、制度试点等实绩纳入干部考核与治理绩效,促成“政府有力度、基层有热度、制度有支撑”的常态化供给。
实践层面:让法治在日常可见、可用、可体验。一是完善“苏区法制数据库”。系统整理法令文本、裁判档案、调解记录等历史资料,结构化、语义化、数字化,建设可检索、可引用的开放平台,使历史经验成为今日的知识工具与治理工具。二是深度嵌入智能治理。将“红色案例推送”“历史裁判再现”“互动问答”等模块接入综治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端,依据纠纷类型智能匹配“情理法”要点与参照案例,提升前端预防与柔性处置能力。三是创新普法内容与载体。开发“苏区法制模拟剧”“沉浸式庭审体验”等课程与演艺,结合短视频、互联网直播等新媒体,推出“1分钟看懂苏区裁判”等系列,让法治传播年轻化、场景化、常态化。四是拓展在地化服务网络。设立“红色法律顾问工作站”,构建“法治核-普法圈-调解网”三层服务;培养分级“法律明白人”,以任务化派单、清单化管理提升末梢响应力与专业度。
总之,理念层面重在“立魂”,制度层面重在“立规”,实践层面重在“立场景、立能力”。唯有把群众路线的价值逻辑、简明高效的制度逻辑、情理法合一的方法逻辑与在地文化的认同逻辑贯通起来,才能将苏区法制精神由历史记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持续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川陕苏区法制精神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法律与制度建设的智慧结晶,更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思想资源。当下,推动苏区法制精神与基层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既是赓续红色法治基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强化中国法治自信与制度自信的应有之义。在理念传承、制度创新与文化自觉的有机统一中,真正把法治精神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历史智慧化为现实动力,持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活力与时代生命力。
(作者系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一级科员)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