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人工智能金融应用法治保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数字金融列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数字技术能够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的能力。“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
人工智能金融本质上是数字金融在大模型驱动下向数智融合高阶演进:在前台交互端,以自然语言大模型打造智能客服和智能柜面,实现7×24小时精准答疑和远程业务办理,显著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在中台运营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识别预警,在反洗钱、反欺诈、风险隔离中形成“前哨+闸门”技术防线;在后台决策端,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中运用信用评分和风险建模,对客户画像、违约概率、风险暴露进行动态评估,使授信更精准、定价更科学、资源配置更有效。基于上述内涵,人工智能金融应用主要围绕“十五五”时期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安全能力建设场景,聚焦技术赋能和法治护航同向发力。
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的
战略考量和时代命题
“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机遇期。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和金融深度融合是发展数字金融和技术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安全屏障的必然要求。
人工智能驱动数字金融向数智融合跃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在这一战略指引下,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关键载体,推动数字金融从业务线上化迈向决策智能化,实现由数到智跃升。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已跻身全球前列,在金融领域应用从分散试点加速转向信贷审批、智能风控、规范监测等业务环节规模化部署。实践表明,通过人工智能赋能,金融服务在扩大普惠覆盖面、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风险管理精准性等方面初显成效,这是做实做优数字金融、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战略支撑路径。
构筑多层级法律规范体系是护航人工智能金融应用行稳致远的制度基础。坚持法治先行、制度筑基,逐步建立起层次清晰、衔接有序的规范框架。一是依托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夯实安全根基,严守自动化决策公平底线,从源头遏制算法歧视;二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细化金融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全生命周期保护;三是借助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规则和金融算法评价标准,从可解释性、透明度、安全性等维度强化过程监管。
以法治确定性应对技术演进不确定性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时代命题。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金融应用领域已初步形成法律引导技术、技术赋能治理的良性互动格局。在此背景下,依赖静态规则和事后处置的传统治理模式日益显现出局限性。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人工智能金融应用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方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经略转型。
人工智能金融应用面临的风险挑战
我国在金融科技监管和网络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并深度融入金融业务领域,现行法律和监管体系在归责逻辑、监管工具和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效能提升,给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
责任链条异化,传统归责机制面临空心化。传统法律责任体系大多建立在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基础上。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分布式代理结构下,控制权和信息高度分散:模型开发者掌握算法架构却难以预判具体应用场景,金融机构设定业务目标却难以透视模型内部逻辑,终端用户发出指令却无法干预生成过程和输出结果。这种控制权和责任的错位,容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形成人人参与、无人担责的局面,责任追溯难度大幅增加。模型黑箱特性以及持续学习带来的状态变化,使事后复盘和司法鉴定更加复杂,因果关系认定门槛不断攀升。部分处于技术和平台优势地位的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技术服务协议等设置责任防火墙,将模型幻觉、数据偏差等内生风险转嫁给下游机构和消费者,导致风险和收益严重失衡,加剧市场权利义务的不对等。
治理协同不足,监管效能存在碎片化。人工智能金融风险天然具有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属性,对分业监管、属地管理特征的现行监管体制构成挑战。数据安全、算法治理、金融业务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分属不同监管部门,缺乏常态化、权威性跨部门协同平台,容易出现监管重叠、标准不一甚至监管真空。面对跨领域、复合型风险,单一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完成风险识别、研判和处置。同时,以准入审批、定期报表、现场检查为主的静态监管工具,难以适应算法实时交互、动态演化特点。监管科技应用如果跟不上金融科技创新步伐,监管就可能陷入被动局面,为风险跨域传染和放大埋下隐患。
技术权力扩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课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重塑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关系,对传统权利保障框架提出了新挑战。首先,知情同意机制面临弱化风险。在预训练、微调、推理链条中,大模型通过对海量数据重组和语义关联,可以从看似零散、非敏感信息中推断出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个人难以真正理解其信息如何被收集、分析和利用,传统知情同意模式在实践中容易流于形式。其次,算法偏见可能导致隐性歧视。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吸收历史偏见,易被固化并放大到信贷审批、保险定价等环节,形成规模化、隐蔽性数字歧视,实质上侵蚀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平等权。最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面临算法塑形。平台兼具规则设计者和交易执行者双重角色,可能借助个性化推荐、流量分发等技术手段构建信息茧房,无形中影响甚至操控用户风险认知和决策偏好,削弱其知情权和真实意思表示。
构建人工智能金融应用
法治保障体系的实践路径
“十五五”时期,立足我国由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关键阶段,人工智能金融应用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和前瞻思维,统筹推进法律制度完善、监管能力升级和市场生态培育,着力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救济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从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事后响应,转向更加注重规则建设和过程控制,强化程序公正、信息透明和责任可追溯,将抽象法律原则细化为可操作、可验证、可问责的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人工智能金融应用范式。
夯实法治根基,以程序性规则应对技术不确定性。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快速演进,转变静态立法思路,转向构建开放、动态、强调过程参与的程序性法律框架,通过程序公正、信息透明和责任可追溯来对冲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和伦理底线。在未来相关立法和国家规划中,明确以人为本、公平包容、安全可控等基本原则。在信贷审批、反欺诈、投资建议等重要场景中,探索建立人在回路机制,保留人对关键算法决策的监督和最终复核权,防止自动化决策成为规避责任工具。二是构建风险双层治理架构。在微观层面,依据应用场景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风险可控新技术通过监管沙盒等方式试点;在宏观层面,借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理念,对提供关键金融市场服务基础大模型和平台运营方,建立重要性算法系统特别监管安排,提出更高稳健性、透明度和恢复处置要求,防范算法同质化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完善消费者程序性权利保障。针对算法黑箱和信息不对称,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重大不利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金融机构提供与其理解能力相匹配的说明和救济渠道。同时,推动权益保护从个人同意向兼顾群体利益和宏观秩序延伸,加强系统性、群体性歧视的监测和规范。
强化技术赋能,构建数智化全周期风险防控机制。以技术治理技术,将法律规则和规范要求转化为可执行技术标准,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研发、部署和运行全生命周期,通过监管科技和规范科技协同,提升风险防控前瞻性和精准度。一是推进规范要求技术内嵌和代码化落地。在设计和开发阶段,引导金融机构在高风险应用中部署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架构,落实设计即保护原则,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从源头筑牢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底线。二是发展实时动态穿透式监管能力。在业务运行阶段,推动监管部门和行业共同制定标准化监管数据接口和风险监测规则,在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前提下,允许监管机构获取反映模型稳健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指标。借助监管科技,对模型性能漂移、异常波动、可疑攻击等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必要时触发分级干预乃至熔断机制,防止风险积聚外溢。三是健全独立第三方算法审计和评估体系。借鉴财务审计等做法,培育专业、独立第三方算法审计和评估机构,对高风险应用实行定期安全审计、公平性评估和红队测试,并将审计报告纳入监管和市场评价体系,作为金融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增强数字金融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完善责任闭环,构建激励相容、多元共治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借鉴环境保护等领域有益经验,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构建谁控制、谁受益、谁担责的责任框架,激励经营主体主动规范、公平分担风险。一是构建分层级、穿透式责任分配体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控制力、核心收益为原则,明确基础模型提供者对模型固有安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隐患承担源头责任,金融应用者作为风险引入方和主要受益方承担场景责任,对于恶意滥用算法终端用户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避免出现责任真空。二是探索发展人工智能责任保险等市场化风险分担工具。借鉴环境责任保险做法,鼓励保险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专项责任保险,通过差异化费率将技术安全投入、程序规范记录和保险成本直接挂钩,把规范要求转化为企业经营成本和竞争优势,引导形成守规者受益、违规者受损的市场激励结构。对确有必要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三是运用创新技术夯实责任认定证据基础。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数据安全要求前提下,鼓励运用区块链等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技术,对模型训练数据版本、关键参数调整、重要决策日志等关键信息进行安全存证,构建完整、可信数字证据链,为纠纷解决、责任认定和监管调查提供证据,降低取证和鉴定成本。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契合技术规律、彰显制度优势的人工智能金融法治体系,以程序性思维重构治理逻辑:通过前端技术嵌入、过程数智监测、末端责任闭环,形成可操作、可验证、可追溯制度安排,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防范和化解数字金融风险治理效能。这既是数字时代筑牢金融安全屏障、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行稳致远的保障,也是中国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方案。唯有坚定不移走法治化道路,确保技术创新始终沿着法治轨道稳健前行,才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的软法建构问题研究”(25&ZD245)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