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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护航‘三高四新’”系列报道之五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融入“三高四新”法治实践
湖南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孕育了毛泽东、刘少奇、何叔衡、谢觉哉等一批杰出人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法治实践在此萌芽,毛泽东在湖南桂东县沙田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成为人民军队纪律建设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源头。湘赣、湘鄂赣、湘鄂西等苏区相继建立,湖南苏维埃政府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级苏维埃政府,开展了系统的地方法治建设和土地革命实践,留下了大量法规政令,为红色法治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年来,湖南继承红色文化的革命性、人民性,善用红色资源,弘扬法治文化,促进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深度融合,以红色资源滋养初心,以法治凝心聚力,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实践中,红色文化仍然是激励三湘儿女闯出新路子、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谱写新篇章的宝贵精神动力。
深刻把握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
鲜明特征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深深扎根于湖南深厚的革命传统、湖湘文化的经世致用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早期法治探索,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
百折不挠的革命精神。湖南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之一,从党的创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三湘大地革命浪潮澎湃汹涌。湖南红色法治文化诞生于激烈的革命斗争环境,其首要目标是服务于革命政权的建立、巩固和治理。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湖南工农运动时就将法制作为重要革命武器。1926年12月,湖南省农民协会在长沙召开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毛泽东在会上作《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报告,会议期间成立大会主席团,形成《湖南农民第一次全省代表大会宣言》及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农民自卫军等40项具体决议案。1927年1月,湖南省宣判土豪劣绅特别法庭正式成立后,颁布《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湖南省惩治贪官污吏暂行条例》等法规,积极运用法制手段开展革命斗争。1928年,平江起义胜利后,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并颁布《苏维埃政府政纲》,在苏区进行土改。1929年,湘鄂赣革命委员会成立,颁布《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1930年,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陆续颁布《暂行劳动法》《暂行土地法》等法规政令200余件,初步形成法律体系框架。1931年,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成立,同时颁布《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湖南红色法治实践主要围绕“打土豪、分田地”这一革命任务展开,通过颁布法令、公开审判等手段进行革命斗争。
心忧天下的为民情怀。毛泽东、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罗荣桓等湖南籍开国元勋深深扎根于人民,以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初心投身革命,奠定了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人民性底色。在湘赣、湘鄂赣、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据地,通过建立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府“建立于劳苦群众直接选举基础之上,并保障无产阶级的领导,采用民主集中制,一切权力归于工农兵代表大会”。湖南苏区颁布的政令法规在内容上均注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突出苏区法制为人民的特点。《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第16条规定:“提倡平民教育,创办红色学校、成人补习班,允许失业工农及贫民子弟免费入学。”第17条规定:“释放反动政府牢狱中之被诬囚犯,救济失业工农,收容逃亡民众,抚恤因革命的死难烈士的家属。”第20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护童工、女工,废除包办制,严禁压迫学徒、店员。”在司法方面,1922年,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蒋先云等湖南籍革命家在安源领导开展工人运动后,成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开人民司法之先河。湖南农会、苏区政权注重消除旧司法脱离群众的弊端,广泛采用“公审大会”“巡回法庭”“群众调解”等方式展开裁判。湖南苏区涌现出一批革命政权的专门司法机构并形成审判规则。
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诸多湘籍法治人物秉持“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引领红色法治实践。人民政权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何叔衡、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谢觉哉、军事法治先驱罗荣桓、中国妇女运动领袖蔡畅、边区司法改革推动者李木庵等,这些湘籍法治先贤在中国红色法治征程中,留下了深刻的“湖南印记”。1927年9月湖南汝城宣告成立的县苏维埃政府是全国最早的县级苏维埃政权;1930年成立的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是全国最早的省级苏维埃政权;1927年湖南浏阳县委组织民主选举,当选的邵振维是全国第一个民选共产党员女县长;1928年4月,毛泽东在湖南省桂东县沙田镇起草颁布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被誉为“第一军规”。这些创新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法治建设的历史缩影,更因其深厚的人民情怀、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渊源和精神财富。
实事求是的实践品格。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特点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教条主义,深入调研、因地制宜。1927年,毛泽东对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五县农民运动的32天实地考察,行程700余公里,召开调查会获取材料,撰写《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强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立足于对中国农村、农民和中国社会性质的深刻调查。因地制宜是实事求是路线的重要体现。针对湘西、湘南不同地区的民族特点和阶级状况,我们党在土地革命和肃反斗争中采取了有所区别的法律政策。根据地的法规政令紧密联系当时当地革命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法规条文简明扼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都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生动呈现。195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林伯渠回到湖南考察,下到益阳、常德、临澧等许多单位,深入到干部群众中间,了解到大量丰富而生动的第一手材料。这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作风贯穿于红色法治实践。
筑牢湖南红色资源保护的
法治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红色资源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保护是首要任务。”湖南在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先后成立了25个县级苏维埃政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再现“三千万人齐奋起,用我一湘壮山河”之壮烈,留下大量红色文化遗存。近年来,湖南省加快推进红色文化资源管理保护法治化,筑牢湖南红色文化保护的法治屏障。
深入推进湖南红色资源的普查认定。湖南省通过地方立法积极完善红色资源的普查认定机制,明确红色法治资源申报与认定的主体、程序、要件、效力、责任等,完善红色资源评审委员会制度。随着文物普查认定工作的深入推进,大量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得以认定并纳入保护范围。截至2025年,湖南省已公布十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将包括陈瑾昆故居在内的大量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核定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阶段性成果,湖南省新发现与党史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59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2306处。截至2026年2月,湖南省陆续发布四批省级革命文物名录,共1195处不可移动文物和8643件可移动文物纳入名录,受到严格保护。
系统完善湖南红色资源的立法保护。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地方立法,对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各类文物一体保护。2020年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湖南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湖南省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对湖南省内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活动予以规范,为湖南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规范依据。省内部分地区还制定了单独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相关法规,如湖南怀化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制定《怀化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若干规定》,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管理保护提供规范依据。
全面加强湖南红色资源保护的法治监督。湖南省积极运用检察监督、执纪监督等监督方式,推进红色文化遗存保护。2023年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印发《湖南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收录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四军罗峪整编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典型案例,针对红色遗存年久失修、人为破坏、违规占用等,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红色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台账,按保护级别和破损程度排序,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4年来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完成36项问题整改,推动了李六如故居等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在执纪监督领域,2021年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刚性约束。
传承弘扬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
实践创新
湖南红色法治文化是湖南地域文脉、红色基因与法治实践的结合,是湖南的宝贵精神财富。近年来,湖南深入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在宣传教育中推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近年来,湖南积极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基地建设,2023年将韶山村、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旧址、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红色法治文化带等11个基地纳入首批湖南省红色法治文化基地。在普法过程中推进红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基层社区因地制宜建设红色主题公园、文化长廊、幸福屋场、主题院坝等红色文化景观。创新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形式,2025年湖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举办“寻美潇湘红”红色微短剧大赛,《赤焰潇湘——何叔衡》《半条被子》等优秀获奖作品在省红色旅游文化节上集中展播。“十五五”时期,将继续加强湖南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完善中小学生红色研学长效机制,建设“红色资源+”大思政课,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讲好湖湘红色法治文化故事,推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传播与践行。
在法治实践中推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制度转化。在立法领域,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立法。出台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小快灵”立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执法领域,将红色法治文化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红色法治精神的模范践行者。在司法领域,将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融入司法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基层治理领域,传承革命时期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智慧,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贺龙故里桑植县洪家关村系统梳理土地革命时期的法治实践,构建沉浸式红色法治教育环线,将法治元素有机嵌入红色文化叙事;创新推行积分制管理,构建“矛盾纠纷三级调解”工作体系,获评“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新时代法治工作应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工作方法,让红色法治基因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法治实践中焕发新光彩。
在经济发展中推动湖南红色法治文化的融合运用。近年来,湖南依托“伟人故里、将帅之乡”的品牌,将韶山、沙田、沙洲等红色法治教育基地串点成线,积极探索“法治+文旅”“法治+科技”等融合发展模式,使红色法治文化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生命力。2016年,湖南省出台《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全力打造红色文旅融合品牌。韶山市在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增设“红色法治专区”,系统展示《土地法大纲》等革命时期法律文献和毛泽东推动法治建设的手稿。在红色展馆设置多媒体互动区,播放红色法治主题纪录片、动画短片,设计“红色法治拼图”“法治历史时间轴”等互动游戏,设计法治主题徽章等高颜值文创产品,采用各种活化方式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2021年《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出台,全省系统性布局红色旅游,深化“红色旅游+”产业融合,形成“一核八景三走廊十二线”红色旅游发展格局,力争实现文旅万亿元产业目标。未来将进一步拓展融合产业链条,促进湖南红色法治文化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将湖南红色法治文化作为拉动地方投资、促进消费升级、增加就业机会的经济发展新引擎。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关于法治思维重要论述的学理化阐释”(HBSKJJ20253101)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