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系列报道之三

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

  当前,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态势凸显,部分国家借所谓“人权”“安全”之名,滥用制裁手段、干涉他国内政、推行“长臂管辖”,严重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侵蚀他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这一部署是对当前复杂国际环境直接回应,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其效能是完成国家战略任务的关键。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功能特征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是有效应对境外不当制裁、干涉、“长臂管辖”的措施,实施针对性反制行动,全面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为国家发展营造稳定外部环境。
  反制裁是指外国国家以各种借口或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捍卫国家经济主权。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和正当性,旨在纠正制裁方不当行为,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维护国际关系正常秩序;对等性和平衡性,反制裁往往采取与制裁措施相对等手段,精准匹配对方制裁范围力度,恢复国际关系平衡,避免过度反制引发不必要冲突升级;策略性和灵活性,反制裁作为一种策略性手段,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同时,兼顾民生福祉和国际合作空间,实现反制效果和综合效益统一。
  反干涉是指针对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我国通过法律、外交、舆论等多元手段进行应对,守护国家政治独立防线。其主要特征包括:坚守主权底线,反干涉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外部势力以任何形式干涉内政,坚决反对涉台、涉疆、涉港等领域干涉行为;恪守国际法义务,各国负有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的强制性义务,反干涉就是促使干涉方认识到其行为违法性,停止干涉行径;维护和平稳定,反干涉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分歧,推动国际社会形成不干涉内政共识,促进全球合作发展。
  反“长臂管辖”是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强化司法主权、联动国际协作等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和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抵御外部法律霸凌。其特性表现为:平衡国际管辖权,反“长臂管辖”通过明确本国司法管辖边界,防止一国通过单方面行动侵犯他国司法权,维护国际管辖正常秩序;协同国际法和国内法,反“长臂管辖”既坚守国内法主权属性,又尊重国际法基本原则,实现国内法和国际法有机衔接,避免法律适用冲突;彰显公平正义,反“长臂管辖”致力于打破少数国家法律霸权,推动各国在国际法框架内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维护全球治理公平正义。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机制逻辑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间有着紧密内在逻辑,共同构成国家应对外部压力和挑战的策略组合,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制度支撑。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的逻辑基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三者目标高度统一,是国家为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从实践来看,制裁往往伴随着“长臂管辖”,干涉往往搭配经济制裁手段,本质上是对国家主权和核心利益侵犯,针对性反制是主权国家必然回应。另一方面,三者实施均需依托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框架。国际法为国家间行为设定了基本规范,是国际反制行动合法性依据;国内法是一国行使主权、保护公民和企业权益的载体,是反制行动落地的制度保障。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内在逻辑重点是协同作用、相互强化,形成反“长臂管辖”筑底、反干涉固权、反制裁收尾的完整闭环。反“长臂管辖”是基础防线,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司法管辖权,直接阻断外部势力干预的法律路径,为后续反干涉和反制裁提供坚实法理依据和实践框架。反干涉是主权保障,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切断外部势力和境内非法活动联系,为反制裁和反“长臂管辖”筑牢政治基础。反制裁作为最终反制手段,当外部制裁直接威胁中国利益时,通过经济、外交、科技等多元手段直接回应,实现精准反制、对等回击。
  2025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启动全球关税壁垒政策后,我国坚持对等原则,对美方加税均以相同额度回应,暂停进口美国石油、大豆和小麦等大宗商品,调控稀土出口,这些举措是对美国单边行动的精准反制,也是基于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实践,充分体现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在经贸领域的延伸,形成相互支撑、协同发力有机整体。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运行成效及挑战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运行成效。近年来,个别西方国家挥舞经济制裁大棒,损害我国主权和经济实体利益。我国立足自身发展需求,完善反制机制、强化行动落实,采取了一系列多层次、精准化反制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充实法律工具箱,完善反制法治体系。为有效应对外部制裁、干涉、“长臂管辖”,我国持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全覆盖反制法律体系。2020年,商务部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科技部发布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2021年1月,商务部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2021年6月,反外国制裁法颁布,搭建起我国反外国制裁法律体系主体框架;2025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细化反制程序、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措施执行,提升了反制措施的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强化反制机制落地,提升反制实战效能。我国在应对外部压力,尤其是涉及主权和经贸摩擦时,采取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反制措施,反制精准度和威慑力持续提升。2020年前,中国对外国制裁正式表态和反制措施以入境禁令为主,威慑力有限。2020年后,随着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出台,反制体系成熟化、常态化,覆盖贸易、科技、外交、法律、金融等领域。以贸易领域为例,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我国实施34%对等关税,我国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4月4日,实施包括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起诉美方、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将16家美涉军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将11家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对进口医用CT球管发起产业竞争力调查等,形成“法律+行政+清单”组合反制措施。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面临挑战。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系列挑战,主要是联动机制不够,影响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运行质效。
  一方面,法律供给不足。法律作为联动机制基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反外国制裁法中不当域外适用、关联实体等概念表述抽象,无权威解释和认定标准,导致执法、司法裁量空间过大、适用不确定性高。二是法律层级和适用范围失衡,工具协同性不足。比如阻断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层级偏低,缺乏上位法支撑,适用范围仅限经贸领域,无法覆盖政治、外交、数据安全等场景,难以形成全面阻断。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阻断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存在适用重叠、程序不一致,未形成统一反制工具箱。
  另一方面,沟通协调不畅、职责分工模糊。反制措施制定实施通常涉及商务部、外交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司法部等多个主体。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办法等提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行职责分工。但现行立法并未对各部门具体职权、分工协作模式、决策执行程序作出清晰界定。当对特定主体采取反制措施时,若部门间缺乏常态化沟通、信息共享不畅、衔接机制缺失,容易造成决策链条冗长、执行节奏迟缓,最终导致反制措施落地滞后、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构建
  
  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重点在于将三者政策、法律和行动有机结合,形成统一防御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强化顶层统筹,构建一体化对外法律斗争框架。把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统一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框架下,形成法律、外交、经济、司法多维一体防御体系。明确实施边界,严格遵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制措施限定于对等反制,不主动挑衅,不滥用权力。细化权责规范,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职能部门分工、启动条件、决策流程和执行标准。
  完善法律工具箱。法律支撑是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通过完善现有立法,丰富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运转法律工具箱,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依据和操作规程。一是提升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办法法律位阶,将两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整合纳入反外国制裁法,赋予更高反制措施权限,包括财产冻结、交易禁止、入境限制、罚款、司法救济等。二是制定反干涉法,明确反干涉法律边界。反外国制裁法侧重反制裁,对反干涉内政、反“长臂管辖”法律边界、适用条件、措施体系规定不足。外国干涉内政、“长臂管辖”需专门立法明确干涉行为认定标准、反制措施、程序规则。三是健全反外国制裁法配套实施体系。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为基础,明确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具体职责、工作规则、协同机制,建立统一反制协调机构。细化调查、磋商、听证、决定、公布、执行、救济、动态调整全流程,增设行政复议、司法审查路径,保障程序正当和权利救济。
  优化机制运行。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常设办公室,统筹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行动,确保在处理反制事务时更加一致。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各部门在应对制裁、干涉、“长臂管辖”时能够协同行动。通过定期会商机制,协调各部门行动。二是建立风险评估和快速反应机制。实时监测、提前识别外部制裁、干涉、“长臂管辖”威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风险提示。成立专家小组,评估外部干预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针对经济制裁、政治干涉、“长臂管辖”不同类型干预,制定详细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反制措施。三是建立反制评估和调整机制,反制措施发布前需审查,严格评估和把控反制措施影响,不违反国际义务。措施实施后定期评估反制措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强化国际合作。在构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过程中,不仅要依靠自身力量和智慧,还要善于借助国际社会力量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外部挑战,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长远发展。一是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合作机会,共同应对制裁、干涉、“长臂管辖”挑战。二是推动国际规则制定,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中推动制定公平合理国际规则,引领新兴领域治理规则构建。依托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积极推动区域性反制裁、反干涉规则制定完善,构建区域性法治保障体系。三是充分运用国际司法和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国际法院对违反国际法国家提起诉讼,依托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反对单边贸易制裁,如中国诉美国《通胀削减法》世贸争端案中,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裁定美方歧视性补贴措施违反世贸规则,彰显了我国运用多边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能力,为后续实践提供了重要示范。
  综上,构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联动机制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举措。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机制运行、强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为联动机制有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外交学院国家法系教授。本文系教育部重大专项课题《习近平外交思想与自主性涉外法治规则体系的构建》(2024JZDZ013)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