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系列报道之一
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以国家安全法治现代化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以国家安全法治现代化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深刻理解我国国家安全
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实现理论重大创新,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国家治理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和国家安全领域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被确立为国家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战略思想,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国家安全观局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我们党在国家安全法治理论上的历史性飞跃,以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理论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国家治理理论,开创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家安全篇”,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篇”。它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目标,形成了新时代推进国家安全治理基本方略。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深刻论述了发展和安全、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国、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密切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最新成果,也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与时俱进科学认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规律构建了重要理论框架,为新时代指引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实现立法重大创新,加速构建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制定修订一系列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建立起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审议通过了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首部国家安全纲领性文件《国家安全战略纲要》、首部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等;出台《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法规,明确国家安全法治“谁来领导、怎样落实”等重大问题;制定修订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反间谍法等20余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法律和120余部含有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以修正案等形式强化对非传统安全犯罪预防和惩治;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出台《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加速构建形成并不断完善,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
实现实践重大创新,完成了国家安全从分散治理到系统治理的历史性跨越。一是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安全治理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同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和政策体系,建立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从迟缓到高效、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变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二是开辟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注重依法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不断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全面提升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能力。三是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挑战。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取得了中美贸易战、金融防控战、脱贫攻坚战、生态治理战等一系列重大成果,有力捍卫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
全面把握我国国家安全
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需求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进入发展关键期。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中国之变”和“世界之变”是我们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把握的时局、世局和势局。
应对“中国之变”必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面临一些躲不开、绕不过的深层次矛盾。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同严峻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我国依法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应对各种重大风险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统筹协调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一方面,从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角度,需要我们在完善传统安全领域立法同时,加快非传统安全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同时,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整体性、协调性、科学性,尤其是在行刑衔接等立法方面仍需加强。另一方面,从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促进高水平安全角度,需要我们在强化传统安全领域执法司法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执法司法活动,尤其是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跨境流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新领域。
应对“世界之变”必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地缘冲突易发多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部分国家推动安全议题泛化,大搞“小院高墙”“脱钩断链”,严重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安全稳定;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愈加突出;一些国家在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合则用、不合则弃,甚至公开宣称不需要国际法,主权原则被侵蚀、多边机制边缘化、全球秩序碎片化。
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应当加以改革完善。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法治越发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还不能充分满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需要。一方面,存在立法总量偏小、布点不多、部分关键法律规制缺失,立法内容偏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不同国内法之间、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相互协调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从执法司法来看,涉外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涉外司法能力总体不强,能胜任涉外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法官队伍规模偏小,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相称;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偏弱,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比不高,影响需要增强,在保障我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方面抓手有待提升。
持续完善我国国家安全
法治体系的重要路径
完善中国国家安全之理,推动创新理论引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解决重大问题能力。一方面,要不断深化对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学理性的认识。在实践基础上拓展研究新视域,提出新概念、归纳新命题,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构建更具综合性、指导性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理论。另一方面,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实践。立足国家安全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总结国家安全法治客观规律,形成与时俱进国家安全法治理论成果,自觉用这些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将这些科学理论转化为国家安全领域法治实践,转化为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实际成效。
完善中国国家安全之制,不断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一是牢牢抓住传统安全领域立法建设不放松。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加强立法为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提高依法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从政治安全高度统筹各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其他领域安全风险与政治安全问题交织、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方位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非传统安全立法。加强保障国家安全制度建设,深入研究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着眼金融、网络、数据、人工智能、海外利益保护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前瞻谋划太空、生物基因、深海、极地、电磁等领域立法。三是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完善经贸合作、国家豁免、海外维权等领域涉外法律,不断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加快完善阻断机制,不断充实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工具箱。同时,推动涉外法律规范和国际规则有效接轨,形成一套科学完备、针对及时、行之有效的新时代涉外法治规范体系。
推动中国国家安全之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落实好国家安全责任工作制。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安全风险能力,增加安全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二是紧扣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加强国家安全执法,紧盯危害国家安全新主体新行为新危害带来的新挑战,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等违法犯罪活动,更好防范和抵御各种“颜色革命”,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应用安全治理,把国家安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国家安全司法,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发展和安全、公开和秘密等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三是不断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能力、国家安全战略谋划能力、运用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依法更好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各种风险,特别是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不断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一是加快全球国家安全治理战略布局。突破传统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两分法思维,一体统筹考虑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问题。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加强多双边国家安全治理对话,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塑造有利国家安全态势,实现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安全格局。二是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坚持维护国际共同安全,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旗帜,推动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全球安全观,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三是统筹合作和斗争。自觉弘扬斗争精神、加强斗争历练、提升斗争能力。在斗争中学会斗争,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提升法治斗争素养,善于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对不合作甚至破坏合作等行径,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合法权益。
(许可系国际关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虞文梁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责任编辑:高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