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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检察实践及理论思考
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日益完善的今天,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其安全与生态意义远超单一的运输范畴,成为关涉国土安全、经济发展与公共福祉的核心利益。传统的行政管理与私益诉讼在应对铁路沿线跨区域、复合型公益侵害时有所不足。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创新,为铁路这张巨网的持久安全与绿色运行注入了新的动能。
公益诉讼护航铁路发展的制度逻辑
公益诉讼的生命力在于其“可诉性”,即案件具备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裁判,并以此修复公益的可能与必要。在铁路语境下,“可诉性”体现为对侵害行为的精准法律监督。当行政机关对铁路沿线的违法建设、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等行为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时,检察机关可以超越个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例如,针对正在建设的川藏铁路(雅安)段,四川省雅安市检察机关通过会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绿色低碳施工,有效防范因铁路建设引发违规占地、森林火灾、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这并非替代行政监管,而是通过司法介入的“杠杆效应”,撬动行政履职,凝聚保护合力,以司法手段修复公益并倒逼社会治理升级。铁路具有高度的网络性、联动性和外部性。一处桥隧隐患、一段边坡危树、一个堵塞的涵洞,都可能引发全网性的行车中断甚至安全事故。同时,铁路沿线环境问题,如非法倾倒、违法施工等又常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和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检察公益诉讼,特别是铁路沿线检察机关跨区域合作的模式,能打破地域壁垒,对线性分布的公益侵害进行“穿透式”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多元监督模式与协同治理机制的创新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围绕铁路安全已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实践,多地检察机关印发了铁路外部环境治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模式与协作机制。
多元化的监督模式与办案实践。检察机关在铁路公益诉讼中,灵活运用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形成层次分明、刚柔并济的监督体系。一是诉前磋商与检察建议。就目前的检察实践来看,这是最主要的办案方式,旨在以最小司法成本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如四川省雅安市检察机关针对一名男子翻越铁路防护网进入铁路成雅段雅安至名山区间,引发该区段列车被迫呼停,造成对铁路运行正常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对铁路运行公共安全构成侵害等现象。检察机关在立案后,没有直接诉至法庭,而是启动诉前磋商程序,与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共同厘清责任,在短时间内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铁路安全环境治理职责,加强重点人员监控,加强辖区内特别是对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建立良好的铁路公共安全环境。这种模式体现了公益诉讼“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当检察建议未能有效落实,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时,提起诉讼便成为展现司法监督刚性的关键一步。实践中,这类案件较少,大多数公益诉讼都能在诉前阶段得到很好解决。以最高检公布的“公跨铁桥梁养护公益诉讼案”为例,一座地方管理的公跨铁桥梁因长期超载出现严重裂纹,地方行政机关虽收到检察建议却以“管养主体在镇政府”为由推诿。检察机关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庭审明晰监管职责。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迫于压力迅速组织全面整改,使桥梁技术状况从“危桥”恢复至安全等级。此案彰显了“以诉促治”的威慑力,将“纸面上的建议”转化为“行动上的整改”。三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同时构成犯罪和造成铁路沿线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责任的一体追究。例如,四川省雅安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铁路沿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不仅追究了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成功诉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5.96万余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并公开赔礼道歉。这为铁路沿线尤其是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铁路沿线环境,提供了全面的司法救济方案。
协同化的治理机制与平台建设。公益保护绝非检察机关的“独角戏”,构建协同共治的“朋友圈”是实践中的一大亮点。一是与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常态化。例如,雅安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当人大代表发现有相关涉铁路沿线区域的治理难题时,可以通过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案件磋商等方式推动案件办理,为履职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二是跨部门专项协作制度化。检察机关与铁路监管局、铁路局集团公司、水利、生态环境、文物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等方面形成合力。例如,雅安市芦山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铁路沿线镇政府、铁路项目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机制,联合处理涉铁路建设各项矛盾纠纷。三是前沿阵地“检察服务站/联络站”实体化。在重大铁路项目或隐患突出区域设立前端联络点,成为最具创新性的实践。例如,雅安市检察机关在川藏铁路(雅安段)沿线设立多处检察服务站,挂牌建立联络站等,将司法服务直接嵌入建设一线。
公益诉讼服务川藏铁路建设的
深化与前瞻
川藏铁路穿越青藏高原横断山区,面临地质构造极端复杂、生态环境极其敏感、自然灾害频发、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责任重大等挑战。这决定了公益诉讼在此处的实践,必须构建一种兼具预防性、修复性与协同性的特殊范式。
川藏铁路检察联络站:嵌入国家工程的“法治前哨”。例如,雅安市检察机关在辖区内天全县、芦山县川藏铁路建设工区设立的“检察联络站”,是公益诉讼理论在重大工程场景下的生动实践。天全县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自规局等部门,在川藏铁路四个工区设立法治驿站,将法庭、检察联络站、警务工作站、调解室靠前端设置,实现部门、人员、功能整合。芦山县检察院与公安、乡镇、项目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机制,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协同解决涉川藏铁路建设相关问题。它不仅是线索受理点,更是多功能法治平台。一是风险预防平台。通过联席会议、法治讲座、案件咨询,提前预警工程建设中可能触及的生态红线(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和安全底线,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等。二是矛盾化解平台。快速响应并介入处理如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衍生社会纠纷,从源头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工程进度。三是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危害工程建设的犯罪案件,如涉建设物资被偷盗等实行优先办理、提前介入,对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专项摸排,确保高效处置。
“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极敏感区的应用。川藏铁路途经大量原始森林、高山峡谷和江河源区,生态破坏可能不可逆转,公益诉讼必须更加强调“恢复性司法”理念。这意味着办案的目的不能止于制止非法排污、倾倒废物等行为,更须通过诉讼或磋商,强制责任主体承担“补植复绿”、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等责任,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等制度,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例如,雅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盗伐林木案,嫌疑人阿某某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阿某某等6人补种70棵幼树,同时通过积极与法院沟通,促成6人庭前自愿认购24吨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修复理念的创新。
应对超级工程复杂性的协同治理升级。川藏铁路跨四川、西藏两省区,涉及众多民族聚居地。公益诉讼保护需实现两大协同升级。一是跨省区检察协作升级。需要建立跨区域一体化办案机制,对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如流域污染、动物迁徙通道破坏等统一监督标准,协同调查取证。例如,雅安市天全县检察院与相邻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检察院建立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涉铁路工程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依法履职,加强铁路建设沿线耕地、林地、水源、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绿色低碳施工,有效防范因铁路建设引发滥伐林木、违规占地、森林火灾、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二是多元利益平衡升级。公益诉讼需在保护铁路安全、国家生态屏障与保障沿线民众合法权益,如传统放牧、通行等权益之间审慎权衡。办案中需充分运用听证程序,听取当地群众、专家、人大代表意见,寻求法治框架下的最优解。
〔郝连忠系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琴系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本文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研究》(课题项目号:CJ2023A01)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