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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之基 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的“单行法时代”迈进了系统的“法典化时代”,成为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义深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顺应时代呼唤、回应人民期盼。编纂法典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首先,这是破解立法“碎片化”难题、实现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过去生态环境立法成就瞩目,但“单行法”间条文重复、冲突、衔接不畅,出现了一些执法司法难题。通过法典化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实现从单一要素保护到全链条系统保护的根本转变。其次,这是回应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新期待、守护民生福祉的深情答卷。老百姓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具体环境权利,将宏大的生态文明战略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法律保障,是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最生动的法治实践。最后,这是顺应世界法治潮流、贡献中国智慧的主动担当。环境法典化是国际趋势。中国有责任系统总结升华保护实践,编纂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生态环境法典,填补公法领域法典化空白,向世界宣告绿色发展决心,贡献东方智慧方案。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守正创新、继往开来的重大举措。法典遵循“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原则,走“适度法典化”之路。在整合方式上,体现“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智慧。完整纳入污染防治类立法,有机整合资源能源法中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内容,科学处理原有法律。针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作出前瞻性规定,体现开放性与包容性。在体例结构上,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总则为统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编并立,法律责任和附则收尾。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单独设章保护荒漠等生态系统,拓展保护范围,强化系统治理。在内容创新上,展现“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担当。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编,突破传统环境法典局限,纳入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时代命题,回应“双碳”战略需求,赋予法典鲜明时代特色和前瞻视野。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生态环境法典是当前重大任务。徒法不足以自行。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法院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深化审判理念,筑牢司法屏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理解法典所蕴含的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理念。在审判实践中,将法典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贯穿始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净土。二是创新审判机制,提升专业效能。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健全专门化审判机构设置,配强专业审判力量,探索构建符合生态环境案件特点的审判机制。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制度的实践路径,确保法典规定的各项救济机制有效运行。三是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将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生动阐释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实践要求,引导形成崇尚生态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典条文,统一裁判尺度。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期待,这部承载14亿中国人生态福祉的鸿篇巨制,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征程中,绽放璀璨法治光芒,指引我们向着美丽中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稳步前行!
(作者系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