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审计条例的监督逻辑与当代传承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时期的法治探索具有重要的历史镜鉴意义。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是红色审计制度的奠基性文献,也是在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的极端困境下,党领导苏维埃政权开展自我监督、维护政权廉洁、争取人民信任的集中体现。《审计条例》所构建的监督体系,深植于特定历史土壤,也蕴含着超越时代的治理智慧。
  
  立体化监督的逻辑架构
  
  《审计条例》条文简练,其文本与实践共同构筑了一个多维嵌套、协同高效的立体化监督逻辑体系。这一体系是理解其历史效能与当代价值的关键。
  价值层面突出政治导向与公共利益的统一。《审计条例》在立法宗旨中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这确立了审计工作直接服务于革命战争这一核心政治任务的价值取向。毛泽东关于“在现在的阶段上,经济建设必须是环绕着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的论述,为这一价值导向提供了理论基础。1934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中也指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苏维埃的会计工作,还未曾提到政治水平的最高点。”这表明,党始终将政治属性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审计监督不仅关乎经济运行的规范,更承载着重要的政治功能。《审计条例》明确要求践行群众路线,规定通过“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对于审计的意见”,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使审计监督成为凝聚民心、巩固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实践。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核粤赣省三月预算时特别强调:“尤其要注意政治上的群众动员,提高每个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及切实监督自己的财政。”这种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思路,体现了审计向人民负责的核心理念。
  《审计条例》的价值定位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中央苏区面临着严峻的革命形势,国民党不仅在军事上发动大规模“围剿”,还实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致使苏区军民的经济和供给异常困难。与此同时,“左”倾教条主义者推行的错误政策,以及混入革命队伍内的投机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涂改账目、销毁单据、假造凭证等行为,让苏区经济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审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具有规范财政收支的技术意义,更具有维护政权合法性的政治意义。据《红色中华》报道,1934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对粤赣省预算超支问题展开公开审查,主任阮啸仙在审计报告中尖锐批评“这样忽视上级命令,忽视节省一个铜片为着战争的意义”。这一审计案例通过公开曝光和严肃问责,不仅有效遏制了财政浪费现象,更通过透明监督赢得了群众信任,充分彰显了审计工作在巩固苏维埃政权合法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制度层面涵盖独立机构、分级管理与全流程管控。为确保价值逻辑的实现,《审计条例》构建了一套精密务实的制度框架。一是确立了以中央审计委员会为核心的垂直审计体系。根据1934年2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审计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并列设置,直接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在组织体制上完全独立于被监督的财政部门。这一制度设计从根本上确保了审计权的独立行使。值得关注的是,由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领导人阮啸仙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的高级别职务配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构的权威地位,标志着苏区审计体制的重大变革。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的精准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的重要性实施差异化管控。《审计条例》第8条将“岁入岁出的总预决算、全国行政费的预决算、海陆空军的预决算、关于经济建设的收支预决算、由中央政府发补助费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列为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范围;第9条规定“省苏维埃及省一级机关、中央直属市、县及市、区苏维埃的预决算,各县、市苏维埃的预决算”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分会审查。这形成了核心事项中央直管、地方事项分级负责的格局,实现了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凸显了抓住重点、精准施策的治理智慧。三是构建覆盖财政收支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事前,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须遵照规定的表式(第5条);事中,赋予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实地调查权(第13条)和随时检查各机关现用簿记权(第16条);事后,要求中央审计委员会与每会计季度之终向主席(团)作总结报告(第12条),并在审查决算后可提出处分意见(第14条),形成了编制-审查-整改-报告的管理闭环,实现过程可控、责任可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审计条例》还创新性地建立了委托审查制度。第17条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对于审查事项,在必要时可行委托审查。这一设计有效解决了战时环境下审计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运行层面强调程序标准、协同治理与公开问责。在具体执行中,《审计条例》展现出强大的操作性与开放性。通过预决算编制须“遵照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规定的表式,详细填载、决算必须附送单据,否则,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得拒绝审查”的规定,建立程序标准化的基础。这种标准化要求不仅提高了审计效率,更确保了审计质量的统一性。
  首先,构建“专业审计+群众监督”的协同体系,要求审计委员会“与工农检察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实践中将审计结果通过《红色中华》公开,开审计公告制度的先河。这一制度设计既确保了监督质量,又通过践行群众路线增强了政权合法性,使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审计领域得到了制度化体现。其次,确立透明度与问责并重的机制,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明确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形成有效的监督威慑。《审计条例》第14条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审查决算认为有浪费或贪污应处罚及应负赔偿责任的,随时报告主席团(中央或省、中央直属县市)执行,在分会应同时报告中央审计委员会。加之阮啸仙在实践中制定的“六不准”纪律,共同构成审计职业伦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阮啸仙不仅制定了严格的审计职业规范,还组织成立肃贪“突击队”和清腐“轻骑队”,处理了杨其兹、谢开松案,在苏区引起极大震动。这些创新性的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了审计监督的手段和方法。
  这种价值-制度-运行三重逻辑相互支撑的监督体系,不仅在当时保障了革命战争的财政需求,有效遏制了贪污浪费,使苏维埃政权赢得“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的赞誉,更凝练了中国共产党早期治理实践的红色智慧。《审计条例》的治理逻辑,与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现代监督制度形成跨时空呼应,为构建历史法制、现行法律、技术标准的三维治理链条提供了实践样本。
  
  治理智慧的赓续传承
  
  《审计条例》所蕴含的治理智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核心逻辑在《审计法》和《实施条例》中得以延续并深化,更与党关于审计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度契合,清晰展现了从苏区审计到现代国家审计的制度源流与理念演进。
  价值引领层面,审计工作从战时财政监督拓展至国家治理全局。《审计条例》确立了服务革命战争政治导向和价值定位,《审计法》第2条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正是对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化固化。从保障战时资源供给转向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工作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两者一脉相承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当代体现为聚焦民生底线、防范重大风险的实践导向,通过审计监督推动惠民政策落地、守护国有资产安全,让审计的政治属性与人民性深度融合。《审计条例》预防-监控-处置的战时机制,也演进为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的闭环程序,顺应了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有力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与廉政建设。
  制度创新层面,审计工作从分级分类探索向全流程管理升级。《审计条例》开创的分级分类思路,在当代进一步发展为审计全覆盖的实践要求。《审计法》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既实现对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单位的覆盖,又聚焦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向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精准发力,形成以重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的格局。全流程管理则与研究型审计深度结合,从审计立项的战略谋划到调查取证的精准突破,再到整改跟踪的一抓到底,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流程设计,让监督效能贯穿经济社会运行全过程。
  监督效能层面,审计工作从基础权限保障向体系化赋能深度拓展。《审计条例》确立的独立监督框架、有限处分建议权与“专业审计+群众监督”协同雏形,在当代通过权限扩容、机制协同与成果刚性化实现系统性升级,全方位释放审计监督的实践效能。在独立性保障上,《审计法》明确审计机关经费列入预算保障,较《审计条例》的体制设计更具刚性,为审计敢审敢严、敢说敢言筑牢根基。在权限配置上,审计机关报送资料、检查取证等职权体系化拓展,更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同,建立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成果运用上,审计决定的强制执行权与整改情况的考核挂钩机制,让《审计条例》的处分建议权升级为实质性约束,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始终如一,从苏区审计的“六不准”纪律到新时代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审计铁军”的部署,持续强化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让“国家审计”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传承中的守正与创新
  
  在继承苏区审计制度条文与治理智慧的基础上,必须清醒认识到其在战时环境与技术条件下的历史局限。唯有将红色基因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相结合,通过理念革新与技术赋能,才能实现从战时监督逻辑向现代国家审计体系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治理理念向风险预警与战略赋能双轮驱动转变。借鉴苏区审计服务核心任务的政治基因,现代审计需超越事后监督,构建大数据支撑的风险预警体系,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盯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当好经济运行“探头”。同时强化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前置评估与过程跟踪,通过政策模拟推演为宏观决策提供精准支持,实现从“财政卫士”到“治理智库”的功能升级,让审计服务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监督模式向全民参与与透明治理深度融合。传承苏区“专业审计+群众监督”的协同逻辑,依托数字技术构建开放共享的审计生态,在完善审计公告制度的基础上,搭建公众参与平台,让审计重点征集、整改成效评价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这既延续了“吸收工农群众意见”的群众路线,更契合实现权威高效的实践要求,通过公开透明赢得社会信任,推动各方面支持配合审计。
  技术方法向智能感知与精准研判迭代升级。在苏区审计实地核查、账簿检查的基础上,深化数智化应用,构建跨领域审计知识图谱与异常行为识别模型,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通过整合政务数据、金融数据、民生数据,实现对审计对象的全维度画像,让全面覆盖更具穿透力,从数据审计迈向智能审计,精准锁定问题疑点,提高监督质效。
  制度体系向弹性适应与协同联动双向发力。适应数字经济与新兴业态发展,制定针对性审计指引,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同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审计与财会监督、出资人监督等贯通协同,在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前提下增强制度弹性。既传承苏区审计的纪律作风,又以“科学规范提升年”等行动优化审计流程,让审计制度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必须清醒认识到,审计工作的现代化转型既要勇于突破,也需恪守根本原则与边界。苏区审计理念的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转化需把握三个重要原则:一是坚持政治属性与专业要求的统一。如同苏区审计服务革命战争的政治导向,现代审计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同时保持专业独立性,确保技术应用服务于公共利益目标。二是注重历史经验与时代需求的适配。将苏区独立审计机构设置等经验转化为现代审计的独立性保障机制,应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特点,特别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审计对象和范围的新变化。三是把握监督与服务的动态平衡。苏区审计以财政节流保障战争需求,而当代审计需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重视审计数据的开发利用,通过审计建议促进体制机制完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红色审计到现代国家审计,变的是治理场景与技术手段,不变的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审计条例》以19个条文构建起的完整规范体系,既是革命战争时期财政监督的制度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的早期探索。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对话,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国共产党治理理念的连续性与创新性,让苏区审计的红色基因焕发新的生命力,为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陕西警察学院讲师。本文系陕西警察学院校级资助项目“AI视域下文化自信赋能公安院校思政教育范式转型研究”(SJJG2501)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张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