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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推动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根本看法和价值取向,包括“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问题。法治思维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有效的思想方法和指导,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
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坚持法治思维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发展路径创新,更是治理逻辑重塑,要义包括以法治保障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政绩观重要内容,法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正确政绩观和法治思维两者共同构成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要思想保障、制度保障。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思维能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价值,法治思维和正确政绩观深度融合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以法治思维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的历史使命和终身课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价值体现和实践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法治思维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具体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首要任务就是抓政绩观。法治思维规范塑造党员干部政绩观,宪法法律划定党员干部施政行为边界和底线。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以法治思维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实践,二者内在统一、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坐标与行动指南。
坚持依法用权 规范权力运行
党员干部权力从何而来、为谁所用、如何用权,这既是权力观问题,也是政绩观逻辑起点。政绩观是权力运行的思想指南,权力运行是政绩观的实践载体,正是权力运行将政绩观“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从观念转化为现实。
法治思维要义在于规范权力运行,权力运行是否依法、规范、公开,直接决定了政绩是真绩还是虚功。在法治思维指引下,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依法用权为前提,确保权力运行不越轨,政绩创造不失真。党依照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法用权既是法治思维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体展开,也是规矩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现实表达。一方面,以法治方式划定权力运行范围,通过党纪国法为权力运行定规矩、划界限,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为依据,明确领导干部权责范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以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严格依法决策,防止权力任性,杜绝随意决策和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避免只管结果不问过程,盯住权力运行全过程是否存在违法、失当,保障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稳定性、连续性,营造可预期、讲规则、重信用的制度环境。这不仅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塑造了党员干部依法用权的规矩意识。
依法用权不是简单地以法律条文对权力进行机械对照,而是以法治思维正确认识权力、看待权力、行使权力,以法治方式管住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真正用来服务人民、服务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政绩观偏差引发权力专断、权力滥用、权力寻租。让党员干部依法、为民、廉洁用权,在可为与不可为的清晰边界内安心干事、创业,深刻践行权力来自人民,政绩为了人民。
坚持实干为民 保障民生福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员干部权力为谁所用、政绩为谁而树的具体回答,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践行正确政绩观实效归根结底要看是不是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了民生福祉。这是高质量发展具体目标要求,也是正确政绩观评价标准。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增长同时,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和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也是干出来的。”实干是高质量发展动力,高质量发展需要脚踏实地行动,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担当和精准落实。
法治不仅是约束权力的手段,更是实干成效和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基石。其一,实干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推进民生实事时,不能搞“口号式”“盆景式”工程,需依照法律规定设定目标、路径和时限,不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增长。其二,依靠法治手段破除形式主义。落实惠民政策不能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需制度细化推动执行到位,最终要看是不是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利益。其三,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规范和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建设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要依法依规。如果党员干部政绩追求脱离法治轨道,就容易陷入“重上级关注轻群众感受”“重速度轻质量”“重显绩轻潜绩”误区。法治既是实干“护身符”,又是高质量发展“导航仪”,只有坚持以法律为尺、以人民为根,把实干精神融入法治轨道,把高质量发展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才能真正创造出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坚持权责统一 压实责任担当
没有清晰权责界定和统一制度安排,党员干部责任担当也就无从压实。权责统一在于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党员干部必须为权力负责,为政绩负责。正确政绩观指引广大党员干部沿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方向前进,切实责任担当,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利国惠民实际成果。
法治思维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要求领导干部要对政绩合法性和实效性双重负责。权责统一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刚性制度约束。一是明确权责边界,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清晰界定各层级、各岗位职责权限,细化领导干部在经济、生态、安全等领域法定职责,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只求显绩不顾潜绩等权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胡乱作为。二是激励约束并重,强化责任匹配,防止只拍板不负责、只出彩不担当,使履职者尽责。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担当者撑腰。在推动改革发展、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等创造政绩同时,通过建立制度体系匹配相应资源、手段和必要决策空间,实现责、权、效相统一,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保障。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依法追究问题。对那些违背正确政绩观、滥用权力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形成乱作为要担责、不作为要问责的追责导向。这是压实责任担当关键环节,也是确保政绩责任是硬任务而非软指标的必要举措。
正确政绩观以为民造福为根本政绩,法治通过制度刚性让政绩经得起责任和实效检验。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知重负重责任担当,这是履行职责、不辱使命保证,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底色和实践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使命之重,主动肩负担当之责,在知行合一中持续锤炼党性、诠释忠诚,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制度引领 固化政绩导向
法治建设能够提供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保障,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健全法治化制度体系。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托法治化制度体系刚性保障,这是确保施政行为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关键。制度生命力在于其能否将为民造福价值导向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法治实践,从而避免政绩观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确保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通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立标尺”。政绩考核体系完善是制度引领最直接体现,要打破唯上不唯实政绩观,就必须建立以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为导向的政绩综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民主测评、第三方评估、群众打分等方式,增强政绩评价多元性和公信力。
通过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划红线”。立法立规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和追责程序,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等不良现象形成刚性约束,确保每项政绩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因违法决策、执法不严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责,倒逼领导干部树立政绩终身负责意识。
通过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强觉悟”。将法治宣传教育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相结合,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增强法治素养。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政治生态和工作状态,从源头防止人治思维侵蚀政绩观。将法治精神和党性、人民性相结合,培育政绩文化。促使领导干部无论政策实施还是项目建设,都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境界,依法做好打基础、利长远事业,算好长期政治账、法治账。
以法治思维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转化为如何依法用权、如何依法为民、如何依法担责、如何依法立制具体实践。只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用权力、办事情,才能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才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
(张震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科研处处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张锐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高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