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职责的“一站式”平台,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优化检察服务,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工作载体。
  
  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的
  价值功能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在于“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度融入综治中心工作,既是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客观需要,有助于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与其他政法机关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是依托检察职能,双向赋能社会治理。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常驻方式融入综治中心,与其他入驻政法单位或部门紧密协作,通过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防控,对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深度融入综治中心,通过“嵌入型”监督,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精准监督,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前端,从源头上守护法治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发挥专业优势,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参与社会履职的工作方式从“被动履职”为主向“主动融入”“靠前参与”为主转变,通过在综治中心设立检察服务窗口,直接面向群众,主动收集诉求、意见和监督线索,将法律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为综治中心协同解决矛盾纠纷注入专业化法治力量。在复杂矛盾纠纷化解中,依托自身职能定位和专业化优势,提供“一站式”法治解决方案,与综治中心的调解人员形成“衔接链条”,对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推动案件从“案结”向“事了”“人和”延伸,减少诉讼增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助力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征。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综治中心,一方面与其他政法机关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参与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便捷掌握社情民意,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分析研判社会治理中的制度漏洞、风险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堵漏建制、完善治理,实现法治建设“抓前端、治未病”的目标。
  
  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
  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机关按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完善衔接机制,细化职责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实现了县级检察院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一是完善机制,实现入驻综治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效衔接。制定检察机关派驻综治中心工作规范指引,明确派驻人员范围、派驻职责清单和工作流程,重点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和反馈等重点环节,健全完善综治中心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衔接机制,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来信来访案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做到首接首办、即接即办。2025年,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以来,累计参与综治中心化解矛盾纠纷32件,在综治中心检察窗口受理群众信访67件,通过与“12309检察服务中心”衔接协同办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涉法涉诉纠纷7件。邀请人大代表、调解员等参与调解矛盾突出的案件7件,切实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延伸触角,探索“派员常驻+机动设置检察便民服务点”工作模式,提升履职效率。在派员常驻综治中心受理群众来访、开展线索研判和分流处理、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上,探索在矛盾风险隐患较大、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地区机动设置检察便民服务点,做深做实社会治理“第一手工作”,共建立乡镇(社区)检察便民服务点7个。部分基层检察院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纷较多,“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多发的特点,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设置“检察便民服务点”,与综治中心开展联合接访,参与化解社区群众矛盾纠纷,推动信访问题在“家门口”得到有效解决,防止矛盾上行。
  三是双向沟通,形成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合力。建立综治中心受理线索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信访接待受理线索双向推送机制,对综治中心受理的线索,符合检察监督条件的,依法导入检察机关办理;对检察机关受理的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需要多部门合力解决的,通过网格化平台线上推送到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5年以来,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向综治中心推送线索80余条,其中,兴仁市检察院推送的相邻权纠纷线索,推动长达6年的村级道路相邻权纠纷有效化解。贞丰县检察院通过综治中心掌握某公司拖欠1145名工人1020余万元薪资情况后,由综治中心牵头检察、信访、住建和多家关联公司磋商,最终在春节前将薪资全部发放到位,及时消除了涉众风险隐患。
  
  当前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
  存在的不足
  
  从当前黔西南州的具体实践看,检察机关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群众知晓率不高,触角延伸还不够。目前,人民群众对综治中心的职能职责知晓率还不高,到综治中心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申请法律监督或反映其他诉求的情况较少,直接到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问题的较多。对一些需要由综治中心统筹各部门力量解决的问题,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移送,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检察服务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基层检察院派驻综治中心仅局限于县级层面,除少数基层检察院在社区机动设置检察便民服务点外,与乡镇综治中心尚未形成有效的衔接机制,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二是数据信息共享还有差距。检察机关的主要办案系统如“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等,主要部署在检察内部工作网上。入驻综治中心后,日常办案所依托的“中心办案平台”系统部署在互联网上,网络环境的差异增加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的难度,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执法司法办案信息的线上交流共享不畅通,综治中心在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风险隐患研判等方面存在困难,难以整合资源力量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或类案反映出的问题开展防范处置。
  三是统筹派驻人员力量还有差距。“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检察窗口,是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部分基层检察院还需派驻人员到信访部门办公参与涉法涉诉接访工作。这些窗口岗位对检察人员的群众工作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综合业务素质等要求较高,对于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基层检察院,同时统筹多个对外窗口的人员力量存在较大难度。
  
  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综治中心
  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化路径
  
  综治中心集信访接待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安事件应急处置、社会风险监测研判于一体,检察机关融入综治中心,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履职模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联合综治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开展“综治+检察”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公告栏、短视频平台、村支“两委”等渠道,用案例解读、流程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讲解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的职能范围、服务优势、办事流程及相关法治宣传,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倡导和树立对社会纠纷问题实行法治化处理的思维导向。
  二是健全完善与乡镇综治中心的衔接机制。针对当前检察机关派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主要局限于县级综治中心的情况,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可深化在乡镇(社区)设置检察便民服务点,面对面服务群众,把检察为民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心坎儿上。不具备条件的检察院,可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分片联系乡镇综治中心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机动参与乡镇综治中心信访接待、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工作,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做深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探索统筹乡贤能人群体、专业领域力量、志愿者与群众自治力量、社会组织与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拓展派驻形式,形成“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工作格局。改变当前主要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人员派驻综治中心的模式,探索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人员轮流派驻的工作模式,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四大检察”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和优势,融合履职、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在综治中心设立“综合业务受理岗”,将受理范围从控告申诉延伸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线索受理,建立“受理-分流-办理-反馈”闭环,推行“派驻点+业务部门”联动办案模式,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效能。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打通数据壁垒,提升信息共享效率。在综治中心窗口推行“线上办案+线下查询”融合模式,开发案件查询二维码,当事人可通过扫码查询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对需录入的案件信息,派驻人员通过中间平台上传材料扫描件并标注需求,具体承办部门及时完成录入并反馈,同步引导当事人通过检察机关12309微信公众号、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提升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效能方面,可探索构建“工作网-中间转换平台-公开网”的安全对接架构,开发具备数据脱敏、权限分级、操作留痕功能的中间平台,实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内部工作网与综治中心公开网的单向安全数据传输。
  (王政鹏系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奇系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明俊系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