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赋能 筑就生育友好新家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披露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生育话题再次引发会场内外的热议。此前,托育服务法草案已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标志着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法治建设,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人口是发展的基石,直接牵动着经济活力、社会治理和民族未来。近年来,面对少子化、老龄化等形势变迁,我国人口政策已完成以“三孩生育”为标志的重大调整。然而,政策预期的实现并非坦途,自2022年以来,我国人口已连续四年进入负增长通道。生育意愿低迷的背后,则交织着养育成本偏高、托育资源短缺、权益保障不足等多重困境。以托育为例,因公办托育机构供给严重不足、私立托育机构收费居高不下,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不到8%。“入托难、入托贵”直接导致了“不敢生、不愿生”,也凸显了构建生育支持制度体系的紧迫性。
  综观托育服务法草案,无论是强化政府责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之列;还是确立行业规范,筑牢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抑或聚焦家庭减负,鼓励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无不以法治方式回应了“幼有所育”的民生期待。可以说,呼之欲出的托育服务法,既是发展托育行业的“指南针”,更是减轻托育负担的“定心丸”,将以法治的力度破解托育困境,也让法治的温度抵达千家万户。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离不开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支撑,而托育服务法的制定,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从更广阔的视野看,我国呼应人口战略转型的法治建设,清晰可见国家与地方立法协同推进的鲜明特征。在国家立法层面,2021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仅确认了三孩生育政策,还设定了支持生育的一系列原则框架。即将出台的托育服务法,以及去年6月施行的学前教育法,则以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制设计,打造了从婴幼儿托育到学前教育的法治保障链条。在地方立法层面,各地已纷纷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引入了延长女方生育假、设立父母育儿假、养育补贴、多子女家庭优先配租保障房等对标性措施,与国家立法共同形成了上下联动的生育支持法治格局。
  同时应当看到,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仍需贯通生育、养育、教育的全周期需求,持续补齐立法短板。比如,劳动立法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女职工生育保护条款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以保障生育女性的职场权益;教育立法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均等、教育减负等制度导向,以纾解家长的教育焦虑,等等。此外,在诸多生育支持措施渐趋成熟后,不妨考虑制定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系统整合各类共性机制,为落实人口发展战略提供更加统一、有力的法治动能。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还需妥善处理立法与政策的关系。一方面,立法是政策实施的“定盘星”,具有更高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行之有效的生育支持政策亟须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化,以提升其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政策是立法的“试验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生育需求具有极大的差异性,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策的灵活优势,允许各地根据自身财力、人口状况等要素,动态优化生育支持措施,以确保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能。总之,政策和立法良性互动、协同发力,生育支持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正是践行这一理念的关键一环。通过法治赋能,让生育、养育、教育不再是独自负重和个体焦虑,而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成为制度托底的生活常态,生育友好型社会将真正成为可感可及的共识和现实,进而有效激活人口的长期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向人力资源强国,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