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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一座蕴含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名山
在中华古典文明中,泰山是一座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名山和圣山,承载着中华民族对世间万物的认知、对理想政治的塑造,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精神追求。早在远古时代,先民们与其偶遇,因其高大雄伟便心生敬畏,惊呼大山。此后,人们的脚步不断远行,大山见多了,但它在中国古人心中的神圣性却从未动摇,专称其为“泰山”。“泰”字在古文中有极大、极多之意,也有强大、安定之意。数千年来,人们不断附以泰山各种文化含义,又不断从新的角度对这些含义进行阐释,泰山的形象日渐丰满。本文尝试从法文化的角度探讨泰山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再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之多元与厚度。
以法治国:秦泰山刻石的宣示
岱庙,位于泰山脚下,是中国古代帝王供奉泰山神灵,举行祭祀大典的场所。祭天祀地是古代中国国家礼仪中最为隆重盛大的国祀大典。所谓“封禅泰山”,是指在泰山筑土为坛以祭天地,报天地之功。古代凡是受命而王的最高统治者,条件具备后都要举行祭祀泰山的典礼。岱庙始建于汉代,历代不断扩建和维修。传统中国等级森严,岱庙的主体建筑系按照建筑的最高规格营造的。此外,岱庙中保存着秦汉以来的历代碑碣石刻211通,记载着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了岱庙在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独特地位。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翦灭六国,统一天下,建立起庞大的秦帝国。嬴政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于是不再称“王”,取三皇、五帝中各一字,自称始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同时,取消分封制,改行郡县制,掀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的一页。3年后,即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率群臣浩浩荡荡从皇都数千里奔波登临泰山、祭拜天地。在泰山极顶举行了盛大的祭礼,报天地之功,赞美自己功德,并立石刻字确立治国方略,昭告天下:
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脩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箸明,垂于后嗣,顺承勿革。
意思是,皇帝即位君临天下,订立国家制度,申明国家法令,臣民必须严格守法……国家治理、政治运行、各种生产生活安排得当,一切都要合乎国家之法度。这种鲜明、正确的政治主张,要传之于子孙后代,永世承继不得改变。
这段话出自著名的秦泰山刻石。秦泰山刻石原立于泰山山顶,后被移于岱庙。现存于岱庙东御座院内,立于大殿前的一座砖砌碑亭内,距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诏书是秦朝确立的法律渊源,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秦泰山刻石是中国古代第一块石刻诏书。把诏书刻在泰山石上,易保存且传之久远,显示了刻者对诏书内容的重视。
秦始皇泰山封禅不仅是华夏文明史上首次帝国级的政治仪式,也是秦国从武力征服向文明建构的秦王朝过渡的特殊时期。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秦泰山刻石具有极高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宣告秦朝奉行“以法治国的方略”,把法制作为国家存在的基础和底层逻辑;二是统一法令,结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法令不统一的问题,做到“法令由一统”;三是统一文字,为大一统的秦帝国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证。战国时期,各国文字不统一,政令信息的传播成本极大,且难以持久,文化交流颇为不易。秦泰山刻石是研究秦代“书同文”制度的珍贵资料。
秦泰山刻石既有秦始皇为自己歌功颂德的意图,但同时也是天人之间的一场对话。秦始皇建立了全新的帝国后,如何治理这片广袤疆域、是否有革新之策,天下人拭目以待。秦始皇通过立碑刻石的方式,向天下昭示秦以法治国的方略,回答了人们的关切。中国由此告别了夏商的神权治国和西周的礼制,进入到了皇权控制下的法制。当然,秦朝强调的法制,与我们今天主张的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的法治,有着本质区别,但秦朝对法制的重视理应引起关注与思考。
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的一座古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内容以秦的法律为主,整理者将这部分秦简命名为“云梦秦简”。墓的主人是一位地方官员,去世后家人将其生前使用的法律简册一并陪葬。换言之,云梦秦简并非秦朝法律的全部。辅之以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可知秦的法律内容极为丰富,仅法律渊源即包括律(国家制定的基本法律)、令(皇帝的诏令)、封诊式(公文格式和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程(各种行业标准)、廷行事(判例)、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等,其中,律就有二三十篇,涉及政治、军事、文化、思想、生活方方面面,再现了秦朝一切均有法式的真实样貌。
内容丰富之外,立法还颇为细致,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约束。明确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使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减少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冲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试举一例。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有一条关于见死不救问题的规定,内容如下: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意思是:贼人闯入甲家伤害甲,甲呼救,若四邻因外出不在家未听到呼救,可免于处罚;但里典(基层官员)、老人(基层实际管理者)即便不在家,仍须承担责任。
此外,秦朝还规定,各级官吏必须懂法,民众则以吏为师,懂法守法。
因时间久远,北宋末年,秦泰山刻石的文字大部分已磨灭,仅保存十个残字,但对中国政治制度史、法制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秦制对后世的影响可谓深远,诚如有诗所赞:“零星两片石,卓越两千年。”
国泰民安: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价值追求
秦以法家思想为指导,主张“以法治国”。秦的法制在价值观上惟国家至上,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汉代中叶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主张仁政,强调民惟邦本,为秦开创的制度框架增添了内在肌理和血肉,并使国人认识到单纯的法网严密并非理想的法制。此后,儒法互补,中国传统法文化在价值观层面不再单一而是日渐丰满。
这一点在泰山文化中体现得也极为明显。在中国古代,泰山与朝政国运紧密相连,可以看作是政治得失的晴雨表。朝政国运涉及国泰和民安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在古人看来,只有国家强大安定,才有人民的安康乐业;反之,唯有民安,国泰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古人存在着山川崇拜现象,又以泰山最为著名。如果说黄河代表着中华文明的起源,代表着坚韧与抗战;长江代表着包容,代表着经济与活力;而泰山的寓意就是国泰民安。泰山顶上大观峰石壁上刻有唐玄宗李隆基撰写的《纪泰山铭》,其中有“道在观政,名非从欲”之语。与之紧邻的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泰安知府萨槎所题的“与国咸宁”,直接阐明了泰山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之关系。汉武帝八次泰山封禅,祭拜天地,留下“高矣,极矣,大矣,特矣,壮矣,赫矣,骇矣,惑矣”的赞叹。
在中国古代,帝王无论是巡狩,还是封禅、祭祀,都把泰山与社稷苍生联系在一起,希冀和祈求的都是江山永固。百姓则通过民间信仰的泰山府君和碧霞元君祈求“护国庇民”。《诗经·鲁颂》云,“泰山岩岩,鲁邦所詹”“保彼东方,鲁邦是常。不亏不崩,不震不腾。三寿作朋,如冈如陵”。后人解释“如冈如陵”为“国家安于磐石泰山而四维”。早在《诗经》形成的年代,中国古人就已经把国运长久、国家强盛、国泰民安比喻为“安于磐石泰山而四维”。此后,这一观念屡见于历代史籍,渗透进中华传统文化的肌理之中。
如何做到“国泰民安”?“四维”在古汉语中有多层含义,如方位、道德观念、规章制度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四维”既指儒家倡导的礼、义、廉、耻等道德行为规范,又指体现这些道德规范的典章制度。管子云,“四维者,礼义廉耻也”“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宋代林之奇在《尚书全解》中进一步指出:“凡朝廷之制度纪纲,莫不得其条理,而四海九州岛之民,莫不安居乐业,天下之势,盖若泰山而四维之安。”强调的是君主的行为和制度纲纪对维护国泰民安的作用。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祭拜泰山。九月十九日康熙发下诏,从法制层面对如何实现国泰民安作出如下规定:
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省份,自用兵以来,供应繁苦,宜加恩恤。康熙二十四年所运漕粮,著免三分之一。
自康熙十三年起,至二十二年,拖欠漕项钱粮,著自康熙二十三年起,每年带征一年,以免小民一时并征之累。东巡经过地方,宜俱加恩恤,著将康熙二十四年应征丁银,尽行蠲免。
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十恶等罪不赦外,其余自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死罪军罪以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以其罪罪之。
祭祀行香习仪及祈晴、祈雨、乡饮酒礼等项银,仍复存留,以供支用。
岳镇四渎庙宇倾颓者,该地方官设法修葺,以昭诚敬。
内外文武官员现应议处者,俱著宽免。
各处孤贫口粮已复存留经管,地方务须从实给散,以瞻穷独。
诏令内容具体而详细。稍加观察不难发现,在康熙看来,国泰民安既是一个指导性的口号,更是一整套法律制度。要想实现国泰民安就必须从法律上做到:君主节制、轻徭薄赋,让利于民;臣下有尊严,努力工作;大赦天下,推行轻刑,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振恤孤寡,保护弱者;民众有信仰、知廉耻、懂敬畏。
该诏令可以视为中国古人对如何实现国泰民安的基本认知。
和合共生: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文理想
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区域之间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差异极大,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政治体制需要,传统法律文化一直将“和合共生”作为人文理想。所谓和合共生,即儒家主张的“贵和尚中”。《礼记·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泰山文化同样体现着“和合共生”的精神,大致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信仰与民间信仰和谐相处。在中国古代,泰山是帝王封禅的圣地,泰山封禅是国家正祀。而泰山同时也是民间信仰的寄托之处。山上的东岳大帝和碧霞元君是百姓祈福的重要神灵。研究表明,泰山的民间信仰正是伴随着封禅、祭祀等“国家正祀”活动而产生的,具有起源早、流传广的特点。从时间维度来看,泰山民间信仰的起源与东汉时期具象化的泰山神——泰山府君有关。此时,泰山被称为“天孙”,泰山之神除了庇佑社稷帝王之外,还有主苍生生死的功能,即与芸芸众生密切相关,民间信仰由此而生。此外,泰山女性之神——碧霞元君也应时而生。就地域而言,泰山的民间信仰从泰山周边地区向全国扩展,信仰圈逐步扩大。据雍正《陕西通志》记载,早在汉代,陕西咸宁县就建立东岳庙,“东岳庙,在城东南四十里,汉时建”。安徽太湖县的东岳庙则建于南朝刘宋时期。其后,各省府县陆续建有东岳庙,形成“天下郡国,皆有东岳庙”的格局。
《泰山志》记载了一则民间传说,讲的是国君与东岳府君(泰山神)共同合作,回报登州先贤马默的故事:
登州沙门岛为发配人犯之地,但官府只给300人犯的口粮。每当犯人增多,管事者只能将多出者投入海中。马默任登州知州后,得知此事,向朝廷建言,挑选年老体弱的人犯移至登州保全性命。神宗采纳其建议,并制定为法令,人犯由此得以活命。
一天,马默独坐府中小睡,梦见一人从空中降入世间,携一男一女画符授于马默。他大声说:我自东岳来,圣帝有命,奉天符。马默原本无嗣,因移沙门岛犯人之事,上帝特命赐儿女。说完,那人乘黄云而去。马默惊起,后来,果然生男生女。
中国古人强调天地有大爱不舍万物,明君施仁政不弃生命,马默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明。
历代政治家推动泰山文化多元。秦朝丞相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大声疾呼,“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康熙帝御定的《日讲书经解义》中亦强调:“古人云,泰山不择土壤,故能成其高,沧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人主不遗葑菲刍荛之言,故能成其圣。”清光绪五年,《申报》刊发文章,提出:“泰山不争土壤,故能成其高,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此言治国之道”,直接将泰山文化中的包容精神上升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
泰山原本是儒家思想的渊源之地,儒学一向兴盛,与此同时,泰山还是道教的孕育之地,泰山的普照寺、竹林寺、灵岩寺等佛教寺庙同样香火繁盛,泰山文化包含了儒释道文化之合。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在精神层面以儒家文化为主,同时又融合了法家、道家、兵家,以及佛教、民间信仰为一体;就规范而言,中国法律制度包含了国家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制定)、民间法、民间习惯等多种规范体系,体现了极强的包容性。
综上,泰山文化不仅是一种山岳文化和区域文化,而且是具有泰山特质的中华民族共有文化。泰山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信息和法文化内涵,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探讨。
(作者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