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基层治理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位置,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循法而行、向新而治,立足天津市河北区法治建设前沿阵地,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践脉络,对于破解基层治理法治化“最后一公里”难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动资源有机衔接
  探索融合治理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十四五”以来,河北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基层多元解纷实践也呈现出新的形态特点。进一步推动多元解纷主体、解纷资源、解纷方式等要素的关联聚合,构成了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运作逻辑基础。
  推动调解资源深度整合。建立常态化矛盾纠纷联动排查机制,科学划分排查网格,整合人民调解员、公安民警、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基层调解力量,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补充”原则,推动“动态排查+精准介入”模式延伸治理触角,全面收集掌握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日常矛盾纠纷和教育医疗、经济金融、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科学研判预警风险隐患。围绕“普调+专调+品牌调”融合联动,依托综治中心体系,探索建立调解资源统筹调度机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当事人需求等因素,精准匹配和派遣调解力量,实现一案一策、按需调配,实现普通调解有专业支撑、专业调解有品牌引领、品牌调解有基层实践。
  提升社会公众认可程度。确保调解程序的规范化与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动态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对于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运用信用惩戒与法律约束机制,督促其依法履行。完善调解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跟踪与精细化管理,确保调解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后续可能涉及的案件复查或司法确认提供可靠依据。构建权威性调解专家库,广泛邀请院校专家学者、退休法官、公益律师及行业权威人员入库,对疑难重大纠纷进行会诊。
  打造矛盾调解品牌矩阵。聚焦物业、家事、商圈、劳动争议、涉老纠纷等特定类型纠纷,系统梳理与汇编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推动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传播矩阵,强化与传统媒体的协同合作,增强人民调解员在网络阵地的感染力和公众影响力;探索新型短视频运营渠道,运用直播间答疑、短剧等互动模式,提升居民互动体验。探索开展“体验式”优质调解服务,例如设立工作室开放日,邀请居民及企业代表旁听调解过程;推行“调解体验员”计划,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担任短期“调解观察员”或“调解体验官”,增进公众信任。
  
  激活“自我造血”功能
  赋能基层治理新图景
  
  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生动力,离不开机制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撑。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具体实践中存在的来源广泛、被动应对、规则刚性不足、数字治理碎片化等多维度挑战,聚合人才势能并将其转化为治理与发展的动能,引导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融入基层治理新格局,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坚实支撑。
  优化人员队伍梯次结构。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加大从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专家学者、专技人员及社区工作者等群体中选聘调解员的力度。完善人民调解员退出机制,建立调解员职业诚信档案,实施调解员年度考核、督察、等级评定等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续聘及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有效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绩效关联的弹性奖励机制,推行“以奖代补”,以“津调通”系统案件数据为量化指标,通过差额收入绩效管理制度激发其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专业资质分级评定体系,通过四级等级评定,实现调解员成长路径可视化、制度化。
  构建人才培养成长体系。充分运用天津调解学院搭建的培训、专家人才库等优势资源,将调解工作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工程,全面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战化水平。以制度性激励吸引具备法律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人才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对有意愿且具备专业能力的人才,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增强职业吸引力。实施“名师带徒”“以老带新”“一对一结对”等培养计划,有效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调解员年龄断层问题。强化校地合作共建机制,链接高校专业资源,通过“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并针对性开展“菜单式”专业能力培训。将地域文化基因嵌入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纳入风土人情和习俗惯例,通过本土案例沉浸式教学、方言调解情景模拟等方式,配合调解比武、风采展示等系列活动,实现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调解技术的有机融合,从而构建具有文化适配性的基层矛盾化解能力提升路径。
  壮大调解服务承接主体。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积极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增强项目自身的“造血”功能,逐步推动形成“公益化导向、市场化运作”双轮驱动的长效运营模式。建议地方政府将市场化调解中心或调解室纳入政府补贴目录,设立专项经费,并逐步提高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在公共服务支出中的比重。建立健全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相衔接,从而构建起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委托运营”双模式,着力构建全域覆盖的“15分钟调解服务圈”,根据站点需求动态调配调解资源。
  
  用好新型治理资源
  扩展智慧治理新场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通过智慧赋能矛盾纠纷化解场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这一新型治理资源,打造人机共生法治服务新图景,有利于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接待流程、缩短调解周期、提升服务质量,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现代转型要求。
  完善分流闭环流转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将公安、信访、法院、司法等系统内分散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有效汇集,实现多源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归口收集、限时响应与分级交办的处置机制,对网格数据与风险隐患实施分层标记与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平台化治理的创新路径,对各类矛盾诉求进行分类评级与精准分流转办,持续优化“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诉讼兜底”的协同治理模式。通过规范“问题受理-分级分流-联动处置-跟踪督办-司法确认-回访问效-诉讼引调-代理诉讼”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有效实现群众诉求的“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调处与全链条解决”,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响应效率。
  探索智慧赋能治理路径。探索构建矛盾风险等级分析与研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四色预警·四级研判”工作体系,实现对达到预定风险阈值的纠纷类别和区域的自动预警。探索“综治+AI”融合路径,扩展法律咨询机器人服务范围,延伸至法规查询、案例解读、法律咨询与流程引导等全方位服务,推动部分调解事务线上提交、终端办理,缓解专职调解员人力短缺和反应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引入智能客服技术,配合城市热线联盟,对接24小时在线咨询后台,有效缩短矛盾纠纷快调平均响应时间,降低群众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推动调解阵地硬件迭代。通过优化功能布局,聚焦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维度的规范化,以综治中心为阵地,对群众接待大厅、调解室及指挥调度中心等空间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功能配置。健全矛盾纠纷流转、受理与协同化解机制,构建“1+N”多功能集成型群众接待大厅,拓展综合受理、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职能岗位,实行AB岗轮值制度。建立综治中心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同对接机制,统筹调用法律专家、专业调解、基层调解、部门政策专家等力量资源,推动下沉政法力量深入参与基层调解,加强街道和社区层面人员配备与设施保障。
  
  提升企业营商感受
  打造“减负增信”新形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面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水平,以定分止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法治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着力推行柔性执法,向社会公布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事项。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规范要求,优化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联动,持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创新普法宣传模式,推行“点单式”普法,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输送。积极探索“下沉式”法治宣传路径,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
  切实保障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建立健全涉企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平台优化、企业金融风险防范、“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服务、公证与司法鉴定效能提升以及企业用工法律援助。依法打击侵权及涉企犯罪,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对简易纠纷开展公益性调解,对复杂案件按需引入市场化有偿服务,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与知名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构建“低价有偿服务+公益托底保障”的供给结构,引入律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专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化解,探索“市场要素+专业力量”商事纠纷化解的新路径。
  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融合发展格局,依托现有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平台,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从而实现企业发展需求与法律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聚焦园区内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律师讲师团,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定制法律服务,通过针对性问题诊断和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化解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题,构建多方协同、联动响应的法治服务合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既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一脉相承,又是创新赋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继续探索符合社会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治理方案,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盆景”到“风景”的全面升级,锚定“十五五”规划建议发展目标坚定前行。
  (作者系天津市河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区办主任)
  ● 责任编辑:张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