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系列报道之八

以法治之力护航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国两制”的守护者、促进者和落实者,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国际法治合作,依托国际调解院、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等平台,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协作;二是加速大湾区法治融合,落实“十五五”规划要求,完善三地法律衔接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规则衔接;三是在国际传播方面,当好“一国两制”民间大使,深化对宪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的认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一国两制”下大湾区的涉外法治实践
  
  在涉外法治层面,“一国两制”为我国处理跨法域法律冲突、推进规则衔接提供了宝贵经验。香港普通法、内地社会主义法律、澳门大陆法构成“一国两制三法域”格局,使粤港澳大湾区跻身全球前三仲裁地。国家以法律界为先锋推动大湾区发展,近500名港澳法律人士获大湾区执业资格,实现三地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跨境执业。《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以“三连、两通、一湾区”方针促制度对接,推动“制度之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三连”是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及人才连接;“两通”指在法治建设的硬件上,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各法域之间机制和规则的连通,以及在法治建设的软件上,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各法域之间法律人才的培养及流通;“一湾区”则指,推动大湾区内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互惠共赢,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提供法治支撑)。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过《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9月修订仲裁法,进一步吸引海外仲裁机构及投资者落户大湾区及南沙、前海等自贸区、自贸港。这些实践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为国际不同法域法律协调提供了中国样本。
  
  香港在国家涉外法治布局中具有独特作用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秩序与国际法治遭遇严峻挑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系统思维,成为维护全球和平、推动多边贸易共融的关键支撑。在香港,这一思想的标志性实践便是国际调解院的落户与运营。
  香港能成为国际调解院总部,源于三大独特优势:一是法律规则优势,兼具普通法传统与大陆法理解,可衔接多元法系,契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求;二是专业人才优势,聚集1300多家国际律所及中英双语专业人才,能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三是区位平台优势,作为大湾区核心城市,构建辐射亚太的国际法律服务网络。
  近期,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决议在香港设立亚太地区联络办公室,这是该协会百年以来首次在罗马总部以外设区域办公室,将推动“国际私法三姊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香港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法律枢纽地位,彰显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体系的信任。
  过去20年,我们一直与几十名国际专家推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法律及政治制度下的商务纷争。2013年联合50多位国际专家构建框架,2015年倡议相关模式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2016年及2023年在香港发布调解机制规则与跨境商贸协议范本,目前已有33国将其译成本国语言推广。2024年10月,与“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合作蓝皮书》,助力以调解解决国际纷争。实践表明,调解在跨文化、政治、法律体系争端中成功率超70%,既能有效化解矛盾,又能维护商业合作关系,降低地缘政治冲突风险。
  新修订的仲裁法中,“港资港仲裁”制度允许大湾区内地九市港资企业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既认可香港仲裁制度专业性,也强化了其国际仲裁中心地位,与国际调解院形成功能互补,助力内地与香港企业“并船出海”,同时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应对海外风险。
  
  “十五五”规划下的区域协调发展与香港角色
  
  “十五五”规划纲要在“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部分明确提出巩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动力源作用,这为香港发挥法治优势、深化区域合作指明方向,也为国际调解院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大湾区将进一步打破制度壁垒,推动要素高效流动。香港可依托国际调解院,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争议解决服务标准化、国际化,构建“一站式”争议解决网络,实现调解协议跨境认可与执行,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了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国际调解院可聚焦大湾区高端制造、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制定针对性调解规则,帮助企业化解争议,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此外,香港可借助国际调解院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亚太区办公室优势,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大湾区成为制度型开放“排头兵”。
  
  培育“懂中国、通国际、精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香港在该领域优势独特,应承担更大责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共享香港法治品牌。
  2025年2月,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启动,开设普通法、内地法等课程,培养仲裁、调解专业人才,培训覆盖内地、港澳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从业者。香港推动法治品牌共享,主要聚焦三方面:一是扩大普通法影响力,与内地高校、司法机关合作开展培训,助力内地法律人才熟悉国际规则,相关培训现在已推广至大湾区及全国;二是推进大湾区法治协同,建立三地调解规则“软联通”机制,统一规则、资质与平台,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库;三是参与“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在河套合作区设实训基地,针对新兴领域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中资企业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为强化涉外人才储备,重点培养企业融资合并等领域的法律、财会等人才,同时推动数据治理及知识产权、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合作。香港高校开设“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专项课程,通过模拟调解等方式育人,建立大湾区人才交流基地促进流动;组织专业人才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训,邀请当地人才来港实习,输出调解规则与经验。
  新征程上,我们将坚定制度自信,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丰富涉外法治内涵,为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持续贡献香港力量与中国智慧!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