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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激活抗战文物记忆载体
在黔西北高原的云海之畔,矗立着一座镌刻民族血性与法治精神的丰碑——草海抗日阵亡将士纪念标。其碑体虽经风雨剥蚀,却承载着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基因,在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中,演绎着红色记忆的当代传承。
历史坐标中的红色记忆载体
1939年7月7日,贵州威宁草海抗日阵亡将士纪念标的落成,是西南边疆地区军民团结抵御外敌的历史见证,这一物质载体深刻凝聚着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体记忆与价值内核。借助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既是推进历史记忆在法治框架下传承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代弘扬红色法治传统的必然要求。通过司法实践系统性地增强文物保护力度,能够更有效地勾连红色资源的历史意义与当代功能,实现其纪念、教育与文化建设等多重价值的统一。
2024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威宁草海纪念标面临三重保护困境:其一,碑文因自然风化与雨水侵蚀出现剥蚀,历史信息面临消亡风险;其二,未严格落实“四有”保护要求,保护标志与责任牌缺失;其三,因长期身处一小学校园内,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功能未能充分释放。这些问题与部分地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中曾面临的“重建设轻保护”现象类似,凸显出文物保护的法治保障需求。
精准监督与协同共治
数据赋能与传统勘验的融合实践。威宁县检察院在推进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中,探索构建了“技术赋能+传统勘验”双轨融合的调查机制,有机整合数据驱动的研判体系与传统证据审查方法。牵头建立“数据调取+交叉验证”工作体系,协同文体广电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政与专业力量,系统整合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多类基础数据,并依托自主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进行多维关联与交叉分析,精准识别出保护范围不清、消防设施缺位等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实现了从主观经验判断向客观量化评估的转变,初步完成了重点文物对象的数字化建档与风险等级评价。在此基础上,检察人员严格遵循司法取证规范开展实地勘验,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重点对碑刻文字清晰度实施分级录入、对保护标志完好程度进行立体建模与状态复原,构建了全程留痕、可回溯复核的电子证据链。
检察建议与制度构建的双向驱动。威宁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系统推动县域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检察建议内容设计与落实机制中注重制度刚性与实践柔性相结合,一是针对文物保护责任落实问题,检察机关聚焦行政监管短板,明确要求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严格贯彻文物保护“四有”标准,推动管理措施从软性约束转向硬性治理。二是针对部分文物点存在的标志缺失、标识不清、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检察建议中逐项细化标志牌材质规格、字体内容、设立位置及责任主体,并强调其公众告知义务与法治教育功能,将抽象管理职责转化为可量化、可检查、可追责的具体标准,有效增强保护措施的可持续性与制度执行力。三是针对纪念标位于县内小学校园的特殊场景,检察机关未采取简单化行政指令,而是基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创新提出“预约制+错峰参观”协同管理机制。
多元参与与共识达成的治理创新。威宁县检察院立足基层治理实际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履职,通过整合多方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践行群众路线层面,检察机关推动搭建多元参与平台,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属地学校代表、历史学者及社区代表等共同参与,建立专业意见与基层经验的沟通机制:既系统梳理历史学者对碑文内涵、历史价值的专业解读,形成文物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又充分吸纳群众提出的“跨校预约”等经验,将文物保护需求与周边居民生活便利性相结合,有效破解保护者“唱独角戏”的治理困境。
在系统治理层面,检察机关以抗日阵亡将士纪念标保护为切入点,牵头推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开展文旅行业全覆盖排查,通过建立“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工作路径,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保护网络。不仅完成凤山寺、云贵河红军渡河旧址等重点文物的保护修缮方案制定,明确建筑本体加固、周边环境整治等具体技术标准;还推动建立文物保护动态台账、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将单一文物保护拓展为区域红色资源的系统性保护。
在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层面,威宁县检察院推动出台“预约制+错峰参观”管理方案,通过限定开放时段(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设定单日参观人数上限(结合场馆承载量科学测算)、推行团体预约登记等具体措施,形成“最小干预+最大社会效益”的保护利用模式。既以物理干预的最小化保障文物历史真实性,避免因过度开放导致碑文磨损、环境破坏;又通过开放机制将文物转化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活教材”,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发红色教育课程,将文物历史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
历史保护与现实利用的辩证统一
抗日阵亡将士纪念标保护案的办理,不仅实现文物本身的修复,更在制度层面构建起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创新范式。
历史保护与现实利用的结合。从检察履职角度看,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超越个案争议的解决,致力于构建长期有效的治理机制,从系统性、可持续性的治理视角出发,主动联合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教育局以及学校等多方主体,经过充分研讨论证,共同制定了兼顾保护与开放、历史教育与现实教学需要的整体方案。
在保护层面,威宁县检察院严格依据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范,明确维护标准和责任主体,推动落实纪念标的物理修复与常态化维护,包括保护标志的规范化设置、防灾防护设施的配备等,切实保障文物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针对纪念标地处校园的特殊性,建立“预约制+错峰参观”开放机制,既最大限度减少对教学秩序的影响,又满足公众教育需求,实现了文物“静默保护”与“动态传承”的有机统一。
实践表明,这一机制有效激活了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数据显示,整改后首个暑假期间,纪念标接待参观者超过1000人次,其中跨校预约团队占比达35%,包括多所中小学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纪念标已经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载体,通过实地参观,学生得以感悟历史温度,社会公众借助预约机制深度接触抗战记忆,实现了红色资源的社会共享。
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的结合。检察机关以具体案件为切入点,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在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推动建立规范化的文物排查台账系统。该台账不仅涵盖文物基本信息、保存状况与风险评级等核心要素,还明确了每一项修缮任务的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与完成时限,实现了从发现问题到交办整改、再到督察反馈的闭环管理,显著提升了行政履职的规范性和执行效率。威宁县检察院通过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当地行政机关建立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文旅行业系统性排查机制,构建起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协同治理机制。在排查工作基础上,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督促并支持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重点文物对象的保护修缮方案。这些方案严格遵循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同时注重结合地方文化特征与红色历史背景,在修复工艺、材料选择和展示设计中融入红色法治文化元素。
通过“个案切入-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递进式工作路径,检察机关推动行政机关注重从局部整改转向整体治理,将单一文物点的保护行为拓展为区域红色文化资源的系统性、可持续维护,形成了“政府主导、司法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
地域特色与时代要求的结合。在保护实践中,威宁县检察院既注重黔西北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又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例如,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进校园活动,将纪念标承载的抗战故事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利用数字化技术建立文物档案,实现红色记忆的永久保存与广泛传播。这些举措与“跨域司法协作”的创新实践相呼应,共同构建起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立体网络。
威宁的实践表明,检察监督并非替代行政履职,而是通过法治方式增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与治理能力,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制度协同。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有效激发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促进了监督效能与治理效能的双向统一。
在黔西北高原,红色法治文物保护工作始终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抗日阵亡将士纪念标保护案的办理,不仅使一座一度被忽视的纪念标志重焕生机,更探索出了一条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创新路径:在保护中延续历史,在利用中促进发展,使历史记忆焕发时代价值。当学生在碑文前凝神思考,当公众通过数字化平台感知历史,红色基因正藉由法治的桥梁,在新时代不断传承和弘扬。
(戴兴栋系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王化宏系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虎尊丹系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