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系列报道之三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最高检党组坚持以系统观念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2024年11月,最高检党组召开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应勇检察长提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一年多来,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加强综合研究和对下指导,加快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建设,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既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坚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注重研究解决捕诉标准混同、捕诉间有效制约、下捕上诉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伴随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刑事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稳步前行。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自身公正司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制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反向审视,及时检视和改进检察履职办案。更加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形成高质效办案合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积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进一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2025年5月,在重庆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应勇检察长对为什么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以及构建怎么样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怎么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进行了详细阐释,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最高检积极推动检察学学科建设,目前除了传统的“五院四系”中的五院均已设立或者拟设立检察学二级学科外,越来越多的法学院校开设这一学科,招收检察学专业硕士、博士。最高检组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班,组织研究编写《中国检察学》论著。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与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共建36个检察研究基地,检校合作共同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大力支持。如何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专家学者给予更多关注,积极建言献策。
关于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当前,检察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筹规划下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开展相关研究。党中央的重大改革部署如何在修改刑事诉讼法中进行科学衔接,需要深入研究。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查封、扣押、冻结规定为一种侦查措施,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两次全会均将“查封、扣押、冻结”定位为强制措施,如何在修法中予以体现,如何构建对物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检察监督”。目前检察监督还面临信息不畅、手段不足、刚性不够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如何进一步丰富监督方式、健全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诸如此类问题都亟待专家学者在理论上予以阐释,为检察机关做好顶层设计、开展高质效法律监督实践提供学理支撑。
关于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将“纸面上的法”变为“现实中的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至关重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好的制度设计,需要最大限度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比如,关于学界研究较多的“逮捕必要性问题”,对于已经具备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的,如何细化必要性条件,进一步健全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还需加强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于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与刑事诉讼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密不可分,共同为构建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体系提供关键理论支撑。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深入发展离不开与刑事诉讼法学互鉴共荣。目前,我们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还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学科体系建设偏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偏少,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不足,等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 责任编辑:孙雅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