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治”系列报道之七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在百年变局与地缘博弈深刻重构全球海洋秩序的背景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内核,为人类可持续利用海洋提供了新范式。“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全球海洋治理面临传统模式失灵的困境,西方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弊端日益凸显,中国海洋权益维护亦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化涉海领域规则的系统集成与自主创新,突破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规则解释权垄断,推动形成科学完备、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全面提升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与规则制定权,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海洋法治屏障,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中国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引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选择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深度变革。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掌控海洋规则制定权,推行符合其利益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挤压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与发展空间,国际海洋法解释与适用受西方语境局限,难以体现全球公正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严重不足,难以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应有作用。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的强度不断加大,西方主导的治理模式逐渐难以应对气候变化、海洋资源争端等多重挑战,显现出制度性疲态和功能性缺位,治理规则的不公平性、决策机制的不民主性、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性等问题加剧,严重影响全球海洋治理的有效性。作为国际海洋治理基石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面临着解释分歧、执行乏力、机制僵化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新型海洋权益争端和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复杂难题,全球海洋治理亟须多元化的理论贡献。
  我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面临日益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与规则博弈。南海仲裁案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既有海洋机制对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利益的严重冲击,我国在海洋权益维护方面面临压力,不仅需要应对历史遗留的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还要面对域外势力介入导致的资源开发冲突不断升级和地区安全形势持续恶化等复合型挑战,海洋权益维护、深海资源开发、极地科考等实践亟须系统化的法律支撑。与此同时,我国海洋法学研究仍存在西方理论依附性强、本土原创性不足、国际海洋话语权与规则制定能力弱等问题,海洋法学理论本土化支撑不足,难以有效回应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需求。
  在此背景下,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破解当前海洋治理困局的关键路径,也是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必由之路。
  
  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时代要求
  突破西方话语霸权、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海洋法理论体系和国际话语体系垄断了全球海洋治理的话语权。西方国家通过“精心”构建的学术话语和舆论宣传,将中国在南海等海域的正当权利主张和合法权益维护污名化为所谓的“扩张主义”“强权政治”。这种不公正的国际舆论环境和理论压制,严重制约了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能力和空间。必须清醒认识到,只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打破西方理论框架的桎梏,以中国学者的理论创新和中国智慧的独特视角,重新诠释海洋主权、海洋安全与海洋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系统阐述中国海洋权益主张的历史依据、法理基础和现实需求,为中国维护海洋核心利益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法律武器,推动中国从国际海洋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和主动塑造者。
  实现海洋法治自主创新,全面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需求。当前我国在公海资源开发、深海资源勘探、极地科学考察等前沿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从理论高度进行系统化的总结提炼还不够。更好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必须着力增强海洋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深入推进海洋法治实践创新提供理论基础,推动实现全球海洋治理与国内海洋实践的有效衔接,提升中国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提案能力,获取谈判主动权,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规则影响力。
  应对全球海洋治理危机,贡献中国方案的现实要求。面对气候变化加剧、海洋酸化持续恶化、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等跨国性、复合型挑战,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排他性特征,治理有效性日渐式微。“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主动将中国海洋治理实践与全球海洋公共产品供给紧密结合,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公平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总结提炼我国在海洋维权、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实践智慧,有效增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价值认同和理念共鸣,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制度安排,提出更具包容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的全球海洋治理方案,促进海洋权益分配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重塑包容普惠的全球海洋治理新范式。
  
  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突破西方治理范式,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的应然路径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在青岛集体会见应邀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多国海军活动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首次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的深化与发展,也是引领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价值基石。
  深化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法理内涵,奠定话语体系根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海洋权利,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原则,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最终目标,强调各国在尊重彼此海洋权益的基础上开展合作,超越了零和博弈与霸权逻辑,能够有效弥合主权诉求与发展需求之间的张力,为破解海洋公地悲剧、推动规则制定从权力导向转向责任导向提供价值引领,也是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实现范式突破的根基所在。
  在国际法层面,通过系统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法基本原则、海洋法制度创新与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表达,可以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主张的法理认同。近年来,中国主动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全过程,持续在人道主义救援、打击海上犯罪、危机管理处置等领域提供海洋公共产品,彰显了大国担当,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谋求海洋权益保障、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法哲学层面,通过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与当代生态文明理念,可以夯实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法哲学根基,形成既符合国际法精神又体现中国立场的学术话语,提升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科学性与时代回应力,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整体逻辑上,构建中国特色海洋法治话语体系,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更具包容性、正义性的解决方案。
  明确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价值坐标,夯实学术体系内核。一个真正自主的知识体系,必须拥有能够解释现实、引导实践的理论内核。中国正在超越单纯的政策诠释与制度描述,致力于提出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原创理论,强化本土海洋法治理论创新。中国积极立足本土实践,系统提炼海洋治理的中国经验、中国规则,将中国海洋空间规划的先进经验写入全球海洋空间规划政策概要,以公海自主休渔政策体现责任共担与能力相适的法治逻辑。通过强化涉海法律制度创新,可将本土制度实践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理论范式,提升中国方案的适应性,增强中国海洋法治理论的解释力与引领力,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倡议转化为具有规范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安排,切实服务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此过程中,需进一步整合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协同优势,统筹推进海洋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与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在区域规则制定与争端预防化解中落地生根。最终目标是使中国提出的海洋法治理论成为国际海洋法学界无法绕过的思想坐标,助力中国主导海洋新兴领域的规则建构,实现从“参与讨论”到“设定议题”的转变,推动全球海洋治理迈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新阶段。
  强化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方法支撑,实现跨学科体系输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跨学科融合的方法论支撑,不仅为整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提供了价值共识基础,更以整体性治理思维推动建立跨学科协同研究范式,促进法律规范与海洋生态系统规律的深度契合,推动海洋法研究从规范阐释迈向多元输出。中国为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方案,为小岛屿国家海洋能力建设分享经验,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推动海洋治理知识共享,正是这一方法论实践的生动体现。未来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突破法学内部的封闭循环,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深度对话,将法学与海洋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深度融合,构建问题导向的协同研究机制,建立融合法律规则、科学证据与社会影响的综合分析框架,提升海洋法实证研究能力,强化对中国主张的科学支撑。
  应构建多元方法互鉴的学术共同体,推动海洋法学研究范式向前瞻与治理功能拓展,提升对海洋权益争端、生态保护责任分担等复杂议题的预判能力,全面增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前沿性;通过整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模拟与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强化海洋法律政策的动态评估与风险预警能力,推动知识生产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以数据叙事强化中国方案的公信力;通过搭建跨学科、跨国别的海洋治理数据库与算法模型,提升中国在海洋权益主张科学论证、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执法资源配置中的决策效能,增强规则创设的技术正当性与国际说服力。
  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旗帜,更是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逻辑起点,其将中国的实践经验、价值理念与全球共同需求相结合,为突破传统海洋法局限、解决全球海洋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我们要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推动构建中国海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准确把握中国海洋法学发展的时代方位与历史使命,强化对海洋前沿问题的法治回应,推动海洋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协同创新,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曲亚囡系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张珈源系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