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量推进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法治公安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公安现场执法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环节,其规范化建设是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推进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法治公安建设现代化支撑和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公安现场执法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与群众直接接触的一线执法活动,其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政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加强公安现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的根本保证,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民警头脑,确保执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从思想根源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筑牢规范执法的思想根基。在公安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可以有效保障公安现场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党严明的纪律规矩是约束执法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屏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能够持续净化执法队伍,坚决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确保执法权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性。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可以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推动公安现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素质不断提升。通过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民警加强学习,提升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突能力,使其在复杂敏感的现场执法中,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规范执法,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干部人才队伍。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可以构建有效的公安现场执法监督制约体系。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内部监督(如督察、法制等部门)、外部监督(包括人大、政协、检察、舆论、群众)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对现场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网络。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的协作,更是强化了对执法活动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领导和一线干警的执法责任,倒逼执法人员增强规范意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标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党的领导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获得强大的组织推动力,锻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人民立场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深邃智慧,深刻论述了“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等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公安机关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切实遵循规范执法的要求,依法制止各种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第一时间介入,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调解、处置等各种执法手段,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较低成本实现执法目标。实践经验表明,高质量的现场执法可将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更为严重的案事件发生。
  除打击各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现场执法还需注重对人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化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公安现场执法贯彻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在执法一线的人民内部矛盾,部分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现场执法民警本着教育挽救、避免其犯更大的错误甚至滑向犯罪的原则释法说理,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既降低了民警自身的执法风险,更重要的是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以较小的代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公安机关推行的“派出所主防”改革,是现代预防型警务的生动体现,也是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理念的进一步优化升级。公安现场执法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其质量和效果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坚持执法公正,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了部署要求,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执法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公安现场执法遵循公正执法的要求,确保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得以实现。
  公安现场执法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镜头下的执法”,可以让人民群众直接感知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通过现场公正执法,树立法律权威,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每一个现场执法民警都是“法治宣传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知法律的力度、温度和尺度,营造全民知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保执法程序与实体的规范性,尤其是要确保现场执法强制手段的法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在现场执法中使用强制手段,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民警在面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人不可避免地会采取强制手段,这往往会对公民的身体健康、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同程度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强制手段的使用加以规范。这些关于公安现场执法的规范体系共同构成了公安现场执法使用强制手段的行动准则和裁量标准。
  此外,公正执法需要民警在现场执法中注意贯彻冲突降级策略。以化解矛盾冲突为旨归的警务现场冲突降级策略,对于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执法对象的抵触心理、降低现场民警执法风险、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价值。这一策略是推进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降低执法成本并提升执法收益的重要经验总结。人民群众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解决矛盾,表现出了对于人民警察能够定分止争的期待;通过冲突降级,可以缓和、化解当事人之间尖锐的矛盾和紧张的冲突对立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危害后果;对于执法民警本身而言,冲突降级策略也大大降低了执法民警因当事人不满遭受指责甚至攻击的风险,有利于以最小成本且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社会公正。
  
  坚持大力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打造纪律严明的公安现场执法队伍
  提升公安现场执法能力,需要大力开展能力素质建设,确保打造纪律严明的公安现场执法队伍。
  首先,公安现场执法纪律作风建设要突出“关键少数”,坚持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抓起、从各级公安领导干部严起,强化领导责任机制。抓好“关键少数”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需要系统谋划、持续发力的工程,要通过明晰领导责任、严格考核标准等多种方式,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真正激发领导干部带头规范执法的内生动力,使其成为法治思维的引领者、规范执法的示范者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者,进而打造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公安现场执法队伍。
  其次,要扎紧制度的篱笆,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制度体系。对于纪律作风建设,党纪国法设定了严格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现场执法队伍长期处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前沿,也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风险,要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对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确保从严管党治警的制度体系成为不可逾越的藩篱。警示教育工作要常抓不懈,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整个现场执法队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最后,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现场执法队伍内在活力。“严管”与“厚爱”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严管是厚爱的基础和保障,严格的纪律、规范和监督,是对民警真正的保护。如同“防火墙”和“安全带”,帮助民警抵御诱惑、防范风险、避免犯错,确保其职业生涯行稳致远。“厚爱”旨在通过真切的关怀、积极的激励和有力的保障,提升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具体可以从加强政治关爱与荣誉激励、强化职业发展与成长激励、做实保障激励和维护执法权益等方面开展,切实激发现场执法队伍内在活力。
  培养高素质现场执法公安人才队伍,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方针,构建从严格监督到有力保障,从制度约束到文化熏陶的全链条、闭环式培养体系,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法治公安建设已取得巨大成就,高素质的法治公安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公安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公安现场执法可以让人民群众更直接、近距离地感知法治公安建设的成果,让公平正义在执法一线可感可信,从而树立执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张学永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翟金鹏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院长、教授。本文为公安部软科学重点项目《新质公安战斗力的生成逻辑与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LL0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现场执法与武力使用规范化》(项目编号:2022yjskcjs013)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