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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转型的时代样本
“晋江经验”作为中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在从改革开放初期突破体制束缚、化解“假药案”诚信危机,到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核心内涵的演进过程中,既彰显了“诚信为本、政企协同、服务为上”的治理逻辑,又蕴含着丰厚的法治因子和潜在的法治深化需求。《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对“晋江经验”这一生动实践的有力诠释与回应。在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使“晋江经验”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得益彰,推动其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是中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回应的关键命题。
“晋江经验”的缘起
困境突围与经验萌芽。改革开放之初,晋江作为福建省泉州市下辖的县区,三面环海,土地盐渍化严重,人多地少,资源匮乏,是远近闻名的“高产穷县”。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为晋江从困境中突围提供了方向性指引。晋江一批“敢为天下先”的农户率先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依靠“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与海外侨胞)支持与侨乡区位优势,通过盘活闲置房屋、闲置资金与闲散劳动力大力发展小作坊、小工厂。然而,1985年6月震惊全国的晋江“假药案”给刚起步的晋江私营经济带来了极大冲击。在这千钧一发的重要关头,彼时的晋江县委班子一致认为不能因噎废食,让“假药案”成为阻碍晋江发展乡镇企业的绊脚石。于是,晋江县委班子成员顶着压力,通过“放、帮、促”(放宽经营、帮助整改、促进发展)以及“带征率”征税等措施鼓励支持兴办乡镇企业,在精准定位了违法打击覆盖面的同时又依法维护了市场营商环境。此后,当地政府又重申“五个允许”政策(允许群众集资办企业、允许雇工、允许股金分红、允许随行就市、允许供销人员按供销额提取业务费),激励企业发展“三来一补”业务(“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将本地人口红利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外向型经济格局的快速形成。晋江模式的雏形开始形成。
品牌转型与要素重组。20世纪末以来,随着国内市场日益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和人口红利式微,晋江模式的发展迎来了挑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产品销路的难题,晋江市委市政府在最初的“质量立市”战略基础上提出了“品牌强市”,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为本地民营企业找方向、定航标,大力探索商标品牌赋能实体经济之路。安踏、特步、361°、贵人鸟、乔丹等知名鞋类企业大胆采用“明星背书+广告营销”的模式进行全国性品牌推广,并一度占据央视体育频道的黄金时段。除此之外,纺织、服装与食品类晋江企业也开始借鉴广告营销策略,由此迅速形成了品牌集聚效应,并从中孕育出16项“国字号”区域产业品牌、46个中国驰名商标。同时,晋江依托头部企业构建起覆盖原料供应、技术研发、组装加工直至营销售后的完整供应链体系,通过市场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参与分工合作,增强了晋江发展模式的经济韧性与适应能力。此外,晋江市政府还积极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实施“科技兴市”战略,逐步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外向型企业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核心的“三为主、一共同”发展模式。在制度效能与实践推动下,晋江逐渐从一个积贫积弱的“穷县”成功挤进2001年全国百强县前十名。晋江模式的巨大发展潜力由此勃发。
制度提炼与理论升华。在1996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七下晋江,走访了数十家民营企业,深入产业一线调研,在主持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后,前瞻性地洞察到自主品牌打造、产品技术创新以及城市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等核心议题已成为掣肘晋江经济增长的桎梏。为了寻求破解之道,2002年8月20日,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研究借鉴晋江经验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一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出了以“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为主要内涵的“晋江经验”。20余年来,“晋江经验”持续启迪并推动晋江民营经济从探索发展到加速发展,再到高质量发展的跃升进程。无论是改革开放前后的诚信危机,还是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遭遇的上市泡沫、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库存危机与数字化转型困境等挑战,“晋江经验”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指引着民营经济从容应对。究其原因,在于其始终锚定“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的核心内涵,坚守“诚信为本、政企协同、服务为上”的治理逻辑,并以守正创新的姿态续写新的发展篇章。
“晋江经验”蕴含的法治精神
与法治需求
纵观来时路,从贫弱中诞生到困境中壮大,“六个始终坚持”和“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两大核心内涵与“诚信为本、政企协同、服务为上”的治理逻辑共同为“晋江经验”的时代演绎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些关键元素的背后无不彰显着法治精神。
比如,“晋江经验”对市场导向、社会生产力改革、服务型政府等经济建设的追求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方注脚,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决定“晋江经验”施行的天然法治遵循。又如,在晋江民营经济的产业转型阵痛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晋江经验”敏锐地将品牌打造与创新驱动作为发展战略,以资本市场作为助推引擎,让商标品牌这一产权转化与资本市场的金融赋能共同服务于产业升级的转型窗口期。这段激励企业诚信立市的实践过程,不仅推广了无形产权的理念,更弘扬了尊重发明创造的精神,其背后凸显的正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产权”这一基础性概念的生命力。再如,面对早期“假药案”所暴露的诚信危机,晋江市政府以危为机,倡导企业“以质量求生存,重信誉求发展”,齐心协力营造安定稳定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法治氛围,这一过程不仅赋予“晋江经验”诚实守信的时代品质,也深刻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中所赖以维系的契约精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晋江经验”日渐显现出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潜在需求。以改革开放初期为例,“晋江经验”始终坚持市场导向,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发展符合地区特征的产业,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领企业前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求政府充当“引路人、推车手、服务员”,践行“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服务理念。而要实现市场导向型经济,让市场自发决策运转,就必然要求减少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以有限政府的界限为有效市场留出必要的空间。政府“让位”并不等同于“缺位”,政府保持行政干预谦抑的同时仍需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引导与管理。因此,这就对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的界限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达致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至善平衡的关键就在于寓服务于管理之中,推动实现服务型政府法治化。
概言之,“晋江经验”的发展逻辑始终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其本质诉求在于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市场环境。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正是对“晋江经验”法治精神的精准概括,更是“晋江经验”法治需求最真切的体现。
“晋江经验”与《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晋江经验”的践行与传承由此从政策引导步入法治轨道。作为我国首部系统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于打造良法善治的营商环境,其中多项条款与“晋江经验”的核心内涵相呼应,很好地回应了“晋江经验”潜在的法治需求。这种法制化回应不仅在事实上体现了对晋江民营经济创新实践的制度化、法治化升华,而且为进一步持续深化“晋江经验”提供了根本性、长效性的制度保障。而“晋江经验”就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二者相辅相成、交相辉映,构成了中国式县域经济现代化与法治国家建设互动共进的生动范式。
以公平竞争回应市场法治诉求。《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为此专设“公平竞争”一章,通过推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消除市场经济中对民营资本的“所有制歧视”与“规模歧视”。而“晋江经验”的核心就是通过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良性互动,在行政介入的基准界限前提下破除违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从历史脉络与产业发展的角度观之,“晋江经验”的成功与创新发展正是坚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应然成果。
以制度供给缓解融资困境。“晋江经验”孕育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痛点有着深刻洞察。融资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是破局开题的立身之本,对大型民营企业而言更是开拓蓝海、做大做强的必要助力。而从挂靠集体筹资到依托“侨民”资源、商帮文化集资,再到如今以现代企业发展模式进行合规融资,晋江民营企业始终离不开当地政府提供的便利化的投资融资制度的支持。与之相应,《民营经济促进法》设专章分别从国家层面确立促进民营经济投资的政策措施;从政府层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投资服务;从金融机构层面倡导平等、便利地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适配的金融服务。通过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可以说,这一立法安排与“晋江经验”的“引导型、服务型政府”理念相互契合,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创新激励推动产业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毋庸置疑,“晋江经验”生生不息的动力源泉正是一以贯之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借鉴模仿”到“品牌立市”;从发展传统制造业到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向高新科技研发与数字产业转型接轨,晋江民营经济始终立足产业发展潮头,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技术的敏锐性保障市场的感知力,从传统制造业逐步迈向新兴智造业。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科技创新”专章,从政策、技术、平台、人员和资源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前沿交叉技术及国家科技攻关、服务国家战略、加强产学研一体化融合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更好地释放民营经济组织的创新发展动能,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铸造了法治引擎。
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
推动“晋江经验”创新发展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晋江经验”所依托的传统制度逻辑正面临数字化与智能化的转型压力。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治框架和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在协同治理、社会信用与数字监管等新兴领域的制度回应仍待细化。未来,我国应充分借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契机,使“晋江经验”的治理智慧在国家层面实现制度化表达。
通过协同治理,在法治框架下实现多元共治。“晋江经验”自诞生起便强调政企协同,其要义不仅在于“各司其职”,更重要的是通过紧密联系提高信息与资源的配置效率。当下,这种协同治理机制已被多部门广泛借鉴。例如,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河长办设立河湖保护司法服务站,创新推出“从业禁止污染防治”制度,使工业废水污染案件逐年递减,有效打破传统司法的被动局限,实现司法权与行政监管的深度融合。又如,泉州依托“数智检察中心”建设企业法律风险自检平台,推动行政司法一体化服务,利用司法数据的双向流动完善数字化司法系统的更新,帮助民企防范风险。有关部门可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细则或配套规章,借鉴福建省内推广的企业法治委员制度、商业自治协会、村社法治委员协同共治的经验,将企业内部治理、行业自治与村社共治纳入协同治理体制。同时,顺应数字社会的技术潮流,推动智慧城管平台落地,通过多主体协同的城市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同步与资源配置优化,进而达致多层次法治委员同频共治的治理成效。
通过信用治理,在制度信任中夯实法治根基。“晋江经验”表明,企业信用建设是晋江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核心要素。晋江在全国首创以“守诚无失信、守德无纷争、守约无陋俗、守规无事故、守法无案件、守廉无贪腐”为核心的平安创建活动,将企业诚信与社区治理紧密结合,通过村(社区)全覆盖创建实践,有效推动了企业信用约束从行政监管延伸至社区评价维度。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下,政府、媒体、企业及个人等主体间普遍存在较强的不信任感,这既是风险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过度透支市场信用所留下的时代伤痕。而当前“晋江经验”所推行的非正式制度资源恰恰是当前立法急需补充的重要治理要素。为此,应紧扣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基础之上吸收晋江的社区化信用培育机制。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与村(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嵌入基层治理的诚信载体,借助村民公约对失信企业实施集体性道德约束,将企业信用与社区建设关联形成更稳固的约束网络。同时也要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使行政处罚、社会评价与司法裁判形成良性互动,为失信企业提供纠正指南。通过整合并利用这一类非正式制度资源,不仅能够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降本增效”,更能依托社区共治网络夯实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晋江经验”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优秀范式,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晋江经验”的价值不仅在于发展逻辑,更在于为民营经济的法治化转型提供样本。一方面,要在“晋江经验”实践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其从地方法治表达上升为国家制度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经济法治体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晋江样本”;另一方面,要依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支撑,继续深化以协同治理和信用治理为核心的实践机制,通过数字手段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使政府、市场与社会形成法治共治的良性格局。如此,方能使“晋江经验”焕发新的时代光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陈斌彬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昭锐系华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张怡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