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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外事服务管理制度的法治化建构
2025年9月15日,《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型外交外事服务管理制度,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事务纳入法治轨道,是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外交外事服务是中国履行东道国义务的重要保障,也是展示中国外交风貌的重要窗口。中国籍雇员管理制度是服务外交大局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持续增多,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从事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的中国籍雇员数量也不断增长。为提高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更好维护中国籍雇员合法权益,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为上位法依据,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条例》体现了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统一规范、放管结合、内外兼顾的特点,既符合中国法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也符合我国缔结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既有中国独立自主的外事服务管理制度的特色,也吸收了国际惯例或国际通行做法。《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规范中国籍雇员的雇用、管理、保障的准则。
《条例》共12条,涵盖中国籍雇员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雇用程序、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籍雇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兼顾了中国政府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积极配合条例实施。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中国外交代表机构中国籍雇员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中国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向中国籍雇员发放中国籍雇员证,作为其工作证件。“归口管理”是中国籍雇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对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籍雇员归口管理制度予以总结、完善和法制化。
三是规范雇用活动。《条例》明确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和外事服务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外交部建立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根据需要选择拟雇用的中国籍雇员,并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中外各方均应善意履行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
四是维护和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相关内容。同时,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和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外交为民的宗旨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就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在新中国法制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提高外事服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黄惠康系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钟佳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国际法博士后研究员)
● 责任编辑:张怡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