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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法治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彰显党和国家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夯实了基础。“十五五”时期是山东迈向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关键阶段。立足国家战略叠加优势,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目标,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赋能产业创新、开放升级、发展持续、生态保护和社会治理,突破深层次制度性障碍,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十五五”时期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使命。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构建需求响应型立法机制。为服务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十五五”时期应为新兴产业提供精准制度供给,重点开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建立“省级立法智库+基层联系点”双向通道,五年内制定多部全国示范性“小切口”“小快灵”法规。
实施立法评估全覆盖。构建动态评估机制,重点对《海洋碳汇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年减排量、碳汇定价等指标量化评估,推动蓝碳资源资本化;建立盐碱地“碱地生金”法律保障,集成产权界定、节水激励等项创新制度;部署立法大数据平台,自动识别与绿色低碳发展相冲突的条款,加快清理修订进度。
推进黄河保护、海洋保护、都市经济圈协同立法。充分调研黄河保护、海洋保护、都市经济圈建设等领域法治建设的个性需求和普遍共性问题,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前提下,兼顾各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通过协同共商解决统一性和差异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发展的共性突出问题,系统性化解相关治理风险和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建立重点法规专项数据库。建设黄河保护发展法规数据库、大运河保护开发综合法规数据库、涉海保护开发法规数据库,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同步衔接。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衔接设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方案。总结“十四五”时期山东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根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厘清“十五五”时期山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有效衔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协同高效的政府组织结构,厘清权责边界,推动机构职能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治理平台建设。健全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的前瞻性与地方特色。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突破口。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引擎,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实战演练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同性;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决策科学化、执法精准化、服务智能化,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打造政府治理“山东样板”。“十五五”时期,山东要建立健全“穿透式”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成省市县一体化指挥格局,打造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推动“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跃升,打造“无证明之省”升级版;建立“府院联动+大数据”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云评估平台”,有效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建成省级治理能力现代化认证体系,政务服务“好体验”指数保持全国首位。
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办案职权清单数字化管理,建立“个案评查+类案回溯”实时校准机制,推行法官检察官履职全周期电子档案,实现办案质量与晋升评优直接挂钩。加强省级统筹监督,设立司法责任督导中心,对重大涉企、民生案件实行提级评查。
打造智慧司法应用场景。建设智慧法院3.0版,推进区块链深度融合,拓展“齐鲁链”司法存证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金融合同等案件证据自动核验,存证应用率突破90%;推动AI辅助裁判升级,开发环境资源、海事海商等专业领域智能裁判助手,复杂案件审理周期压缩30%以上;推行刑事、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庭审记录改革覆盖全部基层法庭。
创新山东特色司法品牌。在黄河生态司法方面,设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巡回法庭,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法治示范基地,推行“生态赔偿+替代性修复”裁判执行模式。在数字检察监督方面,拓展最高检认证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在司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上市公司、链主企业实行“一案一评估”,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
强化公益诉讼体系建设。对跨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案件实行指定管辖,建立环境风险预警诉前介入机制;与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建“生态修复联合实验室”,公益诉讼案件整改验收合格率达100%。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山东建设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十五五”时期实现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引领作用,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支持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利用“法润齐鲁”云平台,增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在基层的传播效果,夯实全民守法根基。
创新治理筑基工程。创新转化齐鲁优秀法治文化资源,利用现存古书院、祠堂建设“法德讲堂”,编制齐鲁优秀法治文化地方教材,将“和为贵”“无讼”“礼法”理念融入村规民约。实施特色调解升级计划,组建由退休法官、乡贤、心理学专家构成的团队,开发“听证+心理咨询+礼俗评议”三维解纷机制。创建新型治理单元,建立“乡贤理事会+法治驿站”双轮架构,打造山东特色基层社会治理品牌。
建设智治中枢工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合数据引擎,建成省级社会治理大数据云中心,整合12345热线、信访等数据,实现矛盾纠纷预测准确率显著提升。建立预判式治理模型,研发社会矛盾动态监测指数体系,对城中村改造、农地“三权”分置、投融资等风险进行实时预警和及时化解。建立智能派单-多元化解-效能评估的全链机制闭环系统,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智慧化智能化。
构建法治赋能提升工程。升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施工程,完善两类人才的精准培育机制,实行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产法融合创新,建立产业链调解站、地理标志保护法庭,进一步提升涉农纠纷就地化解率。运用古建筑打造“法治四合院”,运用大运河、微山湖、小清河、沂蒙山等独特资源,打造“运河调解中心”“船帮调解队”“红嫂评理团”等特色调解组织,实现法治建设赋能基层治理。
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建设上合组织国际法律服务枢纽。“十五五”时期,山东要建成涉外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集成仲裁、调解、合规审查功能。成立上合组织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海洋碳汇、跨境电商等特色法律服务中心,开发齐鲁域外法查明系统,组建千名涉外法治人才库,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布局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分支机构,配备“法律+商务”双语服务团队,提升RCEP企业服务覆盖率和企业合规风险筛查覆盖率。
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山东海洋经济、高端制造业等产业特色,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在烟台海洋经济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基础上,整合律所、科研机构、海事法院、涉海企业等多方资源,组建海洋法律服务创新联盟。在“法智谷”平台、“法润自贸”“尚合”等涉外调解品牌基础上,推动建设山东省智慧涉外法律服务中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山东法律服务网络。
创新“蓝色法治”合作机制。建立中日韩海洋争端预防解决中心,打造国际仲裁云交流平台,举办国际海事仲裁论坛,鼓励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联合开展仲裁课题研究,提升山东在国际仲裁理论研究方面的影响力。制定海洋碳汇交易国际规则山东标准,服务企业“走出去”,持续提升涉外法律需求的满足率。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人才培养聚焦“高校+实践”双路径,机构建设突出“海外+自贸区”双布局,机制创新强调“海陆空港”特色服务。遴选培养精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的领军人才,依托大学设立涉外法治教研基地,定向输送复合型人才。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法官、检察官、律师联合实训中心,大幅提高年培训人员数量。
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加快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条例》,一体化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在市场环境建设方面,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推行“极简确认制”,落实妨碍公平竞争政策定期清理机制,破除政策隐性壁垒;在政务环境建设方面,升级政策计算器智能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创新“接诉即办+多元调解”机制,建立新业态法治保障联合实验室,制定直播电商、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合规指引。建立营商环境政策综合效能评估指数,形成精准供给-协同落实-效果闭环的制度实施“山东范式”。
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推广“信用+智慧监管”模式,加强信用赋能,建立企业合规电子档案,对3A级企业自动触发绿码通道,推广无感监管模式,对“好品山东”认证企业实行三年免检,同步植入量子防伪标签,实现产品质量全周期可追溯。通过物联网实时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精准减负,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推广监管效能指数平台,形成“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创新的“山东模式”。
不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能力。缩短涉企案件平均办理周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诉讼成本,持续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和知识产权维权效率。建设完善山东企业权益保护平台,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精准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建成覆盖全省的“法治体检”网络,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
加强黄河流域法治保护
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创新司法协作机制。成立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中心,统一裁判标准,制定黄河生态保护案件审理指南,覆盖水土污染、生物多样性损害等6类案件;统一执法联动,建立沿黄九省(区)生态环境禁止令互通机制,实行环保失信名单跨省(区)互认;统一修复监督,设立流域协同修复基金,委托第三方全程监管生态修复;设立多个黄河生态法院巡回审判点,推广“专家陪审+技术调查官”模式,压缩重大案件审理周期。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山东应率先构建生态权益交易规则体系,建立农业节水水权交易平台;创新“生态银行”模式,实现生态修复与产业开发平衡;突出法治引领,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法治保障示范区;持续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一案双查”机制。
实施综合治理工程。设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基金,实行损害追偿-生态修复-产业反哺的闭环管理;部署“生态天眼”卫星遥感系统,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电子台账,实现违法行为智能预警;通过综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生态修复履约率逐年上升。
建设黄河法治文化阵地。建好用好黄河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带”,擦亮法治润黄河文化品牌,打造黄河法治文化长廊工程,形成沿黄法治实践教育基地群,推动黄河法治文化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创新建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省级《算法监管细则》和《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建立“风险分级+场景分类”监管框架,对大数据推荐、自动驾驶决策系统等类别的高风险算法实施强制备案;出台深度合成技术管理规则,明确生物识别、语音合成等技术应用的数据来源、使用场景、主体资质“三重许可”机制;加强元宇宙空间治理,制定虚拟资产确权、数字身份认证等标准体系;对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实施“穿透式监管”。
加强网络安全法治基础能力建设。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规制、工业互联网安全、量子加密应用三个重点领域,研发车路协同数据安全框架、制定路侧设备采集规范,建立“链主企业+生态企业”责任共担机制,搭建金融、政务领域量子通信司法存证模型。
提升省级网络综合治理指挥平台治理效能。整合公安网警、通信管理、内容平台数据源,建立百亿级特征库和海洋大数据平台异地灾备中心,实现谣言溯源处置、全链条监管、海洋数据治理的创新突破。
提升平台企业合规自治能力。建立基础、行业、特色清单,明确数据分类分级、算法透明披露等15项义务,引导电商平台设置“争议准备金”制度,不断提升数字经济纠纷在线解决率。
“十五五”是山东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省的关键时期。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必须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实现山东法治建设创新能级突破、法治治理范式代际更迭,树立政府治理现代化转型标杆和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集群样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张卉林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谢桂山系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