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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档案的法文化底蕴与时代价值
孔府档案,系孔子嫡系后裔在家族内外事务中形成的历史文献,内容涉及袭封、祀典、刑讼、庶务等方面,兼具家族性与官衙性特质。据统计,现存孔府档案达9027卷,计逾25万件,另有散档约5万件/套,时间范围自明嘉靖十三年(1534)延伸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历时415年,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家族档案。2016年,孔府档案入选世界记忆亚太地区名录,其文献价值备受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目前,孔府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已成为具有范式意义的学术阵地,不仅是钩沉家族史的典范样本,更为阐释中国传统法秩序的内在机理提供了一条蹊径,堪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基因库。因此,准确把握孔府档案作为法律史料的属性,深入挖掘蕴藏其中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课题。
孔府档案作为法律史料的特质
孔府档案是我国传统法秩序演进中极具特殊性的法律史料集群,既衔接国家律法与地方治理,又扎根家族事务与纠纷裁断,提供了贯通官方与民间、文本与实践的独特视角,是解读中国传统法秩序不可或缺的材料。
孔府档案记录了中国传统法秩序中的重要角色,具备官民并蓄之属性,其档案生成语境涵盖国家法令、儒家伦理、宗族规范与贵族特权等多重场域。孔氏宗族作为儒家文化的象征群体,既承载着国家法律体系的特殊授权,又内含传统血缘宗族的普遍性治理逻辑,在传统中国极为罕见。具体而言,孔府作为“府衙合一”的特殊机构,是国家权力在基层司法领域的衔接与延伸。档案保存了大量与中央各部院及省、府、地方州县的公文往来,涉及重大刑事案件、跨地域纠纷以及族内触犯国法的协同查办。与此同时,孔府还承担着宗族治理与地方教化职能。从明正德元年(1506)起,统治者屡次对衍圣公“加赐玺书”,令其约束族人,对关涉其所辖土地、群体的案件授予优先管辖权与协同审理权。清顺治六年(1649),清世祖敕谕衍圣公:“统摄宗姓,督率训励,申斥教规,使各凛守礼度,无玷圣门。如有轻犯国典,不守家规,恃强越分,朋比为非,轻者径自查处,重者据实指明参奏,依律正罪。”(《曲阜县志》)敕谕被刻制成“统摄宗姓”匾额,悬挂于衍圣公府大堂,成为其行使宗族自治权的法律凭证。此外,孔府所辖各屯、厂佃户不入州县牌甲,“凡圣府有事,例系圣府自行差拿,从无由县移取之例”(《孔府档案》3931-13)。这种公私兼具的属性,使孔府档案超越单纯“私家档案”范畴,实现了国法、族规、伦理与特权的交织融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不可多得的珍贵材料。
孔府档案内容丰富而贯通,涉及多元立体的法律关系网络,呈现出区域社会秩序的实际运行。孔府档案记录的法律关系网具有主体多元、地域广泛、法律关系类型丰富等特征。从主体看,档案涉及衍圣公府宗族成员、属员户役、先贤后裔、官宦阶层及跨区域商业群体等多元主体,其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契约、诉讼文书、行政公文等载体固化;从地域范围看,明代孔府祭田规模超二千大顷,形成“五屯四厂十八官庄”的佃种格局,覆盖以曲阜为中心的鲁、冀、豫、苏、皖等华北与华东省份,甚至延伸至粤、川、奉天(今辽宁)等省份,构建起以宗法制度为纽带的跨行政区域法律网络;从法律关系类型看,档案内容贯穿包含族规惩戒、立嗣争继、土地典卖、集税纷争、庙户赋役、官宦特权等多重领域。孔府档案中多元法律关系的交织,形成儒家伦理秩序与国家法律在地化互动的实践场域,在传统法秩序中“人”与“家”的实践维度,为解构明清以降区域社会礼法生态的运行机制与治理逻辑提供了关键文献支撑。
孔府档案所留存的法律文书种类丰富,格式规范,运用灵活,为解析传统中国“法律多元”实践样态提供了体系化分析样本。具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书可分为两大维度:一是法律关系缔结功能的契约文书体系,既包括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宗族关系建构文书(如谱牒、过继单、立嗣甘结),也涵盖土地、赋税与商业活动中形成的系列契约(如卖契、典约、租票),是明清基层社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二是法律关系调整功能的诉讼文书体系。当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冲突时,孔府施行诉讼与调处双轨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原被告以启状、告状、呈状、禀状、诉状等开启词讼,孔府受理后通过信票拘提涉案人员、详册记录审理过程,最终以出具甘结、遵依或和息状、退状等方式结案,重大刑案则需移送地方官衙复核,实现宗族司法与国家司法的衔接机制。其文书格式规范,一份完整状文包含两造信息、作状缘由及诉求、批词等要素,附干证、物证清单等。值得注意的是,其文书运用与地方州县衙门存在差异,如启状即为孔府档案特有的诉讼文书,未见于州县衙门档案,对丰富传统法律文书的研究谱系有重要意义。因而,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实际运行,州县衙门的官方档案与家法族规、契约等民间文献必不可少,而处于“官”“民”之间的孔府档案与前两者构成互补,为研究的深化拓宽了路径。
孔府档案所蕴含的传统法律文化精髓
孔府档案的法律文化价值,在于立体地展现了国家成文法与民间习惯法、法律条文与儒家伦理、官方司法与民间调解之间如何互动与融合,共同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
以“无讼”为代表的儒家伦理秩序与法律实践渗透融合。“无讼”作为儒家追求的社会治理境界,在孔府档案中呈现出理想与现实的张力。《孔氏祖训箴规》明确训诫族人:“崇儒重道,好礼尚德,孔门素为佩服。为子孙者,勿嗜利忘义,出入衙口,有亏先德。”孔府对于族人涉讼持消极的态度,在词讼裁处上以重礼守和为指导原则,旨在息讼止争。以乾隆二十七年(1762)处理兖曹府属贡监生员田产争讼案为例,门下监生酆存纲为析分家产事向呈状构讼,对此孔府批词称:“祖父遗留房产,如同居共财,律应按股均分……姑念存纲等既敦友爱于前,不忍因讼断分于后,但应作何分析,使其手足贴服之处,仍仰本家族长,会同亲属户头,传集存纲兄弟,平情公议妥析具覆,以凭核夺,如再偏执,本府公断具在。”(《孔府档案》3398-17)本案中孔府批词虽认可“按股均分”的法律原则,却更强调天理伦常与骨肉相全之情,尽力劝导当事人遵从族长、户头公议,调处当事人息讼止争。这种无讼实践,既最大程度维系了家族伦理秩序与骨肉亲情,又能有效平息纷争。即便部分复杂案情需转呈地方衙门进一步处置,前期的族内劝导与公议也在一定程度上调解矛盾冲突、凝聚伦理共识。可见,无讼理念在法律刚性与伦理温情之间构建了桥梁,其蕴含的和谐导向与调处智慧,成为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型中值得借鉴的重要资源。
以契约为载体的中国传统社会民事规范与实践栩栩如生。孔府档案中保存了大量经济契约,广泛涉及土地买卖、租佃关系、借贷典当、商业合伙等领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运转规则。这些文献有力地证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中存在着一套丰富而复杂的民事规范体系,而这恰是官方正史和法典中相对薄弱的部分。现存超10万件孔府土地买卖契约、租佃票据及收支账簿,详细载明了土地交易价格、租额标准及经营细节,完整留存了庄园物产流通与商业贸易运作的实态。以孔府土地交易契约为例,完整文本须含立契人身份、田土四至界定、价银数额及灾荒蠲免等条款,并择“吉日”由卖方、中人、保人、代笔人四方签字画押。作为交易见证与纠纷调解者,“中人”多由乡绅或里老担任,承担着交易见证与纠纷调解角色。孔府凭契定责、依约裁断的实践模式,印证明清时期华北乡土社会已形成契约、习惯与国法相结合的多元规范体系。孔府档案中的契约文书作为财产关系的核心载体,其格式化条款、中人见证制度与违约救济机制,与罗马法契约自由原则形成跨文明呼应,更与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内在法理的历史延续,印证了传统契约精神作为传统市场经济伦理基石的现代价值。
以家国同构为核心的宗族治理智慧范式建构。中国传统法秩序以礼法合一、家国同构为本质特征,形成规范体系与差序治理的有机统一。孔氏宗族兼具宗法权威、文化象征与法律特权,是法秩序运行中衔接“家”与“国”的关键角色。历代政权通过法律规制塑造孔氏宗族,将文化象征力量纳入国家法律秩序,以巩固其统治合法性。孔府档案记载的宗族事务实践进一步印证了这一治理逻辑:对内,孔府以家法规范族人言行,如祭祀礼制、孝悌伦理、教化去讼的规定与国家礼法一脉相承,通过宗族治理构筑地方教化与秩序的根基;对外,孔府需按朝廷规制申报族产、选补属官、管理户役,宗族自治始终在国家权力框架内运行,而其主持祭孔、兴办庙学等又成为国家推行儒家教化的重要助力。孔氏族权与国家权力的耦合,本质是家国同构理念在宗族治理中的实践,彰显了中国传统法秩序中特色鲜明的治理智慧。
孔府档案法律文化研究的
时代价值
孔府档案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遗产,其法律文化价值不仅体现为历史记录,更将在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对话中获得新的生命力,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
在价值导向维度,孔府档案展现传统中国儒家伦理与国家法律双向渗透的图景,为深化当代基层治理理念提供历史启示。一方面,通过儒家伦理的法律化实现多元规范融合,将伦理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族规条款,赋予宗法伦理准司法效力,如“诛不孝……一经父母喊出,族长察出,重责,革饼。犯忤逆,处死。”(《孔府档案》1099-1);另一方面,以“齐家治国”为治理逻辑,通过祖训修订、族规惩戒等实践国法理念融入宗族内部治理,实现宗族规范与国法效能衔接。如《孔氏祖训箴规》明确:“孔氏子孙徙寓各州县,朝廷追念圣裔,优免差役,其正供国课,只凭族长催征皇恩深为浩大。宜各踊跃输将,照限完纳,勿误有司奏销之期。”即,孔氏子孙居住在各地州县,朝廷念及他们是圣人后裔,免去差徭。其他法定赋税,由族长负责催交。孔府训诫子孙,须按时交齐,不得延误。与此同时,以家族作为社会治理基本单元,孔氏宗族在司法实践中构建起民间调解-宗族裁决-官府审断的三级递进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社会自治力量形成纠纷分流,体现传统中国礼法合一的治理智慧。孔府档案揭示的儒家伦理与法律的双向渗透,蕴含规范意识、自治精神与伦理共识,彰显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内涵,对当代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在规范体系维度,孔府档案中多元规范的协同治理模式,印证了中华法系“多元一体”的文明特质,为推进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孔府四百余年治理实践的文书档案,以其翔实案例生动记录了以律典、诏敕为核心的国家法框架下,宗族法、乡约、习惯、礼俗等多重规范协同运作,构成了一个功能互补、弹性适配的治理规范体系,是中华法系“多元一体”文明特质的典型体现。这一历史经验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三重启示意义:规制体系的有效性源于多元规范的结构耦合,国家硬法需与乡规民约、行业标准等软法形成功能互补,如在基层社区治理中,通过规范乡规民约实现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治理效能的提升依赖规范的社会适应性,孔府将儒家礼俗传统融入规范实践的经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历史参照;“善治”的本质在于多元规范的协同,从孔府“礼-法-俗”合治到当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均体现治理体系对社会认同的价值追求。质言之,现代法治不仅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硬法之治,更需激活软法资源,构建兼具文化适应性与社会认同度的治理规范体系,这正是孔府档案所蕴含的深层治理智慧。
在群体认知维度,孔府档案呈现出国家法律知识“下沉”通道与共同价值认知的塑造方式,为追溯本土法律意识的历史生成轨迹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国传统法秩序的运转与维系,不仅依赖国家律典的文本权威与刑赏结合的强制机制,更深植于一套为社会成员所内化与认同的法律认知体系之中。历代统治者深谙制律正刑与弘教明律并重之理,以儒家礼义为“认知图式”,构建法律推行的思想根基。在此进程中,孔氏宗族通过家学传承、庙学教化、祭祀与乡约等路径,将抽象的儒家经义、国家法律转化为“可实践的法律知识”,从而实现了法律知识从文本到实践、从庙堂到乡野的有效“下沉”,进而持续巩固和再生产为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同的价值共识。孔府档案更以鲜活案例展现了从衍圣公到普通户役等不同社会阶层如何认知、运用乃至塑造法律秩序的真实样态,如佃户援引契约和“仁政”话语抗租维权、族内弱势成员(如孀妇、继子)依托宗法制度和国家律例争取生存资源,皆是典型例证。研究孔府档案,便是从微观史视角切入,挖掘法律条文背后更深层、更稳固且支撑中国法律秩序长期延续的文化心理与认知基础,从而为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与法律观念现代化,提供了兼具历史厚度与现实价值的参照。
孔府档案作为法律文化的记忆之场,连接着传统与现代,不仅是历史研究的资料,更是寻找传统法律文化根脉的精神图册。
(作者系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