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国别法研究”系列报道之六

发挥政法院校特色优势 筑牢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根基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历经二十余年发展,上合组织已从最初的区域性国家元首会晤机制,演进为拥有10个正式成员国、2个观察员国和14个对话伙伴国的综合性区域国际组织,成为当今世界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区域合作组织。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倡议以来,上合组织的价值理念日益巩固,安全、经贸、人文等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化,法治作为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基石与保障,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本文回顾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辉煌成就,剖析当前法治支撑体系存在的挑战,并重点从政法院校的独特视角出发,探索以“柔性”方式赋能“法治上合”的创新路径,为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上合组织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贡献智慧与方案。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成就斐然
  
  现实挑战与共同诉求呼唤命运共同体。一是非传统安全威胁呼唤集体行动。公共卫生危机、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威胁远超单一国家应对能力,凸显协同治理的紧迫性。唯有构建命运共同体,方能有效整合资源、协调政策、凝聚合力,筑牢抵御全球性风险的安全屏障。二是发展差异蕴藏合作动能。各成员国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水平与市场需求上的显著差异,为区域经济深度合作与共同发展提供了互补空间,通过构建发展共同体,各国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三是民心相通奠定合作根基。作为欧亚大陆璀璨文明的汇聚之地,深化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及青年交流合作,有助于消除误解偏见,为区域共同发展奠定坚实深厚的民意基础。
  “上海精神”指引共同体理念创新。2018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首次正式提出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强调“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标志着上合组织从安全合作向全面战略协作转型。青岛峰会以来,习近平主席以宏阔的战略视野不断丰富和发展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体系,先后提出新“五观”即发展观、安全观、合作观、文明观、全球治理观以及打造上合组织“四个典范”“四个共同体”“五个共同家园”“全球治理倡议”等重要理念和倡议,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这一系列理念创新为变革中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独特价值,显著提升了上合组织的国际吸引力、道义感召力和思想引领力。
  安全合作、经贸纽带、人文交流共筑共同体新局。一是安全合作坚实有力,机制化、法律化成果丰硕。200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签署了本组织第一个正式法律条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标志着上合组织成为最早鲜明提出打击“三股势力”的国际组织,也是第一个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界定的多边机构。《上海公约》对成员国反恐合作的原则、内容、方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筹建地区反恐怖机构,为上合组织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2002年起上合组织基于《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成立区域反恐怖机构等机制并建立常设执行委员会,此后相继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等公约,在联合反恐演习、情报共享、打击“三股势力”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方面成效卓著,构筑了坚实的地区安全屏障。统计显示,仅2013-2017年间,成员国联手制止600余起涉恐犯罪,抓获2000余名恐怖分子,捣毁500余处训练基地。2025年9月上合组织天津峰会上,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协定,宣布成立上合组织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及其信息安全中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以及上合组织禁毒中心,见证“四个安全中心”揭牌落地。这是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又一重大进展,将全面提升成员国应对新威胁新挑战能力,更有效维护地区和平安宁。
  二是经贸纽带日益紧密,区域经济融合加速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对外贸易总额超8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近四分之一,较组织成立之初增长超百倍。以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为引领,2014年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中欧班列、中吉乌铁路、跨境能源管道等“硬联通”项目持续推进;2010年起相继签署《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等协定,规则标准对接、技术规范互认、本币结算网络等“软联通”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天津峰会作出了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的决定,发表关于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合作5份声明,加上正在积极推进的中国-上合组织国家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打出了“新质生产力+贸易投资+产业链合作”的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此外,天津峰会之后中方将成立中国-上合组织能源、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三大合作平台,为上合组织经贸合作注入新动能。

  三是人文交流枝繁叶茂,在教育、文化、健康领域形成制度化合作体系。上合组织已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等国际条约,深化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鲁班工坊”等平台建构制度化人才培养体系;文化遗产数字复原联合研究、博物馆联盟、上合组织国家电影节等创新载体与产业转化机制促进文明互鉴;成员国共享疫情实时监测数据机制、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标准互认、上合组织医院合作联盟等卫生健康合作形式缔造灾害联防机制和传统医学标准体系。此外,天津峰会中,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将成立科技创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三大合作中心,以中国新发展为上合组织提供新机遇。这些实践通过标准互认、技术赋能、规则共建三大创新机制,将习近平主席“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的论述转化为行动,印证“文明多样性是人类进步的不竭动力”的深刻命题,深植了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坚不可摧的民意根基。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
  法治根基需进一步强化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规则供给有待加强。一是规则供给主要依赖软法且法律框架呈现结构性失衡。当前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规则供给主要体现为宣言、联合声明等软法性文件,从上合组织官方条约法律信息电子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来看,116项文件中条约仅有17项,并且主要集中在安全领域,经济合作领域仍主要依靠合作纲要、中长期规划等软法文件推动。二是规范碎片化构成了区域经济深度整合的实质性制度壁垒。上合组织成员国分属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伊斯兰法系,国内立法在合同法、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跨境数据流动、环境监管等领域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冲突。三是缺乏区域性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的争端数量与复杂性持续上升,当前争端解决过度依赖成员国国内司法或临时性政治磋商,不仅效率低下,且易受政治因素干扰,难以保障公平性与专业性。
  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研究亟需体系化突破。上合组织研究经过20多年的积累,成果令人瞩目。学界对上合组织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国际关系理论、区域合作理论、组织行为与治理理论以及比较研究四大领域。具体而言,理论视角研究围绕安全、经济与人文三大支柱展开;组织治理研究聚焦扩员后的决策机制、成员互动模式及改革需求;国际比较研究则通过与东盟、欧盟等组织的对比,提炼可资借鉴的经验。上合组织研究中的法学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上合国家的国别法研究则更加有限。以中国知网作为检索平台,“上海合作组织”主题的学术期刊论文成果的学科分布以“中国政治与国际组织”为主,占约41.8%;而法学学科的期刊论文成果仅占1.39%,且主要是国际法学科而少见国别法研究。在为数不多的上合国家国别法研究成果中,又呈现高度集中于俄罗斯联邦法的结构分布,而对其他上合国家的关键领域的研究近乎空白。
  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治人才短缺且培养机制滞后。一是培养规模远不能满足上合组织发展需求。当前我国的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治人才培养主要依托上海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等“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个别成员高校,其培养体量尚不能满足区域法治协同的现实需求。二是课程设置难以深入上合组织的法律实践。多数院校仍以“法学+外语”传统模式为主,缺乏“法学+区域国别研究+国际组织实务”的交叉设计、对中亚、南亚、俄罗斯等法域的系统训练,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法院、仲裁机构、律所的常态化实习与联合培养机制。三是教师队伍缺乏处理上合组织法律事务的实际经验。教师普遍没有在上合组织的任职、挂职经历,或者在上合成员国从事法律咨询、国际仲裁或跨境纠纷解决的一线经验,课堂案例教学与真实场景存在断层。
  
  政法院校柔性赋能
  “法治上合”的路径探索
  
  为孵化上合区域治理新规则提供决策支持。政法院校应当依托各类智库平台,充分发挥规则体系创新策源地的功能,通过前瞻性法律研究、区域性规则设计与跨国政策协调,弥合上合组织规则供给的结构性鸿沟。一是引领新兴领域规则构建。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治理、绿色能源、跨境数据流动、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开展前瞻性研究,为制定区域性统一规则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案储备。二是推动“软法”硬化与规则协调。深入研究成员国法律体系差异与冲突点,探索法律协调与趋同的有效路径,如示范法、共同法律原则提炼等,为将经济合作领域“软法”向更具约束力的条约转化奠定基础。系统梳理成员国商事习惯法与司法判例,探索编制区域贸易投资指南。三是参与争端解决机制设计。发挥法学研究优势,积极参与符合上合组织特点、专业高效的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的论证与方案设计,助力各类争端当事方减少对国内司法和政治磋商的过度依赖。
  构建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自主知识体系。为补齐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的体系化研究短板,政法院校需协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高校、企业等主体力量,突破传统国际法、比较法视角,强化法律社会学、法律与政治经济交叉研究,构建具有上合特色的区域治理法治理论,推动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的自主知识体系发展。一是设立上合组织法律数据中心,做好区域国别法研究的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上合组织时任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即倡议应设立法律数据库以促进成员国间法律业务共享、提升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当前亟需整合成员国法律数据库,构建多语种智能检索系统,实现从现行法律到司法判例的实时更新与开放共享。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也正着手建设反恐大数据重点实验室和上合组织国家文献信息中心,以期为上合组织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信息支撑。二是构建上合组织法及上合组织国别法的跨国联合研究网络,激活区域国别法研究的协同动能。应依托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架构,推进机构深度协作、资源整合共享和实践导向研究。中方高校可与成员国顶尖法学院结对成立联合研究中心,推动成果转化直通车,将年度法治报告、判例研究等成果转化为规则制定及企业合规工具。三是各政法院校立足自身优势,培育特色研究领域。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聚焦俄语法律文献翻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查明、海外权益法律保障等方面,出版《上海合作组织年度法治报告》等系列专著,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暨法律服务国际论坛等40余场高端国际论坛,得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高度认可。
  创新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体系。一是扩容培养规模,构建梯队化人才储备体系。以上海政法学院为例,依托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设立专门培养上合组织法律人才的“基地班”;建立“尚合实习生”项目,面向全国选拔优秀学生赴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实训;牵头在上合组织法律大学联盟框架下设立“尚合青年高水平研修生”项目,拓宽“高级官员培训+精英人才培养”双轨路径。二是重构课程体系,强化学用结合机制。培养高校应探索增设上合组织法、上合国家国别法、上合组织经贸法律实务等核心课程;建立覆盖成员国的法律实习基地网络,组织模拟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国际谈判、模拟法庭;推行“1+2.5+0.5”进阶培养路径,即1年基础法律+2.5年涉外法律与英俄双语+0.5年上合组织/上合国家法律实务实习,通过学分互认、双导师指导与境外实习,强化对上合组织区域国别法的系统认知与实务应用能力。三是打造“双向流动”师资共同体。一方面是“走出去”,培养高校应每年选派骨干教师赴上合组织秘书处、成员国法院、仲裁机构、律所挂职;更重要的是“引进来”,吸纳熟悉上合组织运作、具备丰富经验的资深实务专家参与人才培养。例如,上海政法学院自2024年起正式启动全球“尚合学者”招聘计划,目前已柔性引进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前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拉希德·阿利莫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副秘书长塔拉特别克·马萨迪科夫等在内的10位国际专家,为构建上合组织人才培养共同体提供了强大的实务教学资源支撑。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正重塑欧亚区域治理新范式,天津峰会的召开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开启新的篇章。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法院校的“柔性赋能”作为法治上合建设的“第二轨道”,通过整合全球智力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能够为破解规则协调难题、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应对域外法律风险、深化法治理念实践融合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政法院校从传统的教育科研机构转型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则孵化器、知识生产引擎和人才摇篮,为筑牢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根基贡献力量。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挂职)、国际法学院(国际仲裁学院)讲师〕
  ● 责任编辑:张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