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国别法研究”系列报道之三

推动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事关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和维护国家安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涉外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赋能“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法治愿景实现,努力开创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
  
  深刻认识面向东南亚
  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央周边工作会议指出,“周边是实现发展繁荣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运筹外交全局的首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涉外法治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抓手,搭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桥梁,是我国运用法治方式应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关键一环。
  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从亚洲做起。”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升我国在东南亚法治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以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力支撑。
  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的应有之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加快推进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在法治轨道上促进面向东南亚高水平开放、维护地区和平与共同发展,深度参与东南亚区域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和世界舞台上的法治软实力和法治影响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西南边境省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周边是中国安身立命之所,发展繁荣之基。”云南、广西作为我国西南边境一线,具有经略通往环印度洋各国的交通运输国际陆海新通道的天然禀赋。在西方结构性冲击阻滞区域合作框架的有效实施,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加剧、跨境犯罪形式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亟须加强面向东南亚的涉外法治,一体推进面向东南亚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


  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成绩斐然
  
  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在立法方面,我国涉外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反间谍法、证券法、关税法、刑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或修改了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国际海运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在执法与司法合作方面,我国先后与湄公河五国签订《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及《澜湄合作框架下加强打击跨境犯罪合作的联合声明》,并于2023年开始,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国开展多次联合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同时,中越司法行政部门于2025年6月举行了首次边境会晤,签署合作备忘录,构建了边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边境地区的司法协作取得新突破。在经贸规则与争端解决方面,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论坛连续两届在重庆举行。2024年11月,重庆国际商事仲裁院揭牌,明确提出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2024年9月,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等平台在广西成立,建成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体系建设。2025年10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旨在推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在合作平台创建与人才交流方面,首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于2019年在重庆举办,此后成为固定对话平台。基于先前广西、云南分别与越南、老挝、泰国的跨国校际合作经验,西南政法大学与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7个东盟国家的11所高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单位积极响应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家园的共同愿景,于2025年7月成立中国-东盟法学教育与研究联盟。
  存在短板弱项。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涵盖多个环节,是紧密关联、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只有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才能推动各领域各方面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现实需要,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在建设格局、体系化、整体性、协同性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东南亚区域的影响力还要加强,涉外法治信息数据建设、面向东南亚法律政策查明、总结提升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区域国别法人才供给等方面还需下功夫。
  
  推动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
  开创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更好维护我国在东南亚的利益。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国家战略高度和大局出发推动面向东南亚法治建设。推动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从国家战略高度和大局出发,确保国内法治与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领会和把握“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深刻内涵和重点要求,从国家战略高度和外交大局出发,加快形成国内法治与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格局。二是支持毗邻东南亚边境省份立足实际,深入研究面向东南亚的涉外法治建设问题,审视评估国内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国家级的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十年规划。三是鼓励毗邻东南亚边境省份依照其职权和实际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如设立省级涉外法治试验区、涉外法治服务中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省级涉外法治建设协调机制等。
  坚定法治自信,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东南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我们要坚定法治自信,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东南亚治理现代化,推动形成国内法治与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突破西方话语垄断,推广国际调解院成功做法,在争端解决中推广“和合无讼”“礼法共治”等“东方经验”,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天下无讼”“以和为贵”转化为“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以“调处息争”为核心的“非对抗式争端解决范式”,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奠定兼容多元文明的哲学根基。二是针对东南亚国家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接受度差异,增强辐射东南亚法治实践的有效性,将“法必明、令必行”的理念融入跨境贸易规则,实现法律制度与区域发展的良性互动,形成区域法治合作的“最大公约数”。三是动态优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导机制,彰显传统“民本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法治观的逻辑同构性,构建具有文化主体性的法治现代化理论模型,为跨境水资源分配、文化遗产保护等争端及我国法律在东南亚的域外适用提供价值基准。
  完善涉外法治建设信息衔接,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一是构建多维法治信息库,实现国内法治与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建立官方与民间双轨采集机制。通过驻外使领馆系统获取对象国法律政策、司法案例等官方资料,同步依托出入境人员、跨国企业等渠道开展需求调研,重点掌握境外中资机构法律诉求及外国主体对国内的法治期待;系统梳理近十年国内外研究成果,深度挖掘法院面向东南亚涉外案件数据及公安、海关、商务等部门面向东南亚涉外工作档案,建立覆盖刑事、经贸、民事等领域的案例数据库。二是构建分类分析框架。区分中央立法、跨省协作、省级规范及基层实践四个层面,结合各层级实践中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探索分级建立政策效力分析模型,为调查研究提供实证数据指引。三是推进面向东南亚外国法律政策查明。依托中央法务区,建设面向东南亚法律政策查明的专门平台。通过与“大法律服务”格局互动的方式,支持外国法律政策查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订单式的法律政策查明工作。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做好内外统筹、双向开放这篇大文章,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国内法治与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的融合发展,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探索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集成式建立一体化执法司法监督指挥中心,加强“互联网+”执法司法监督平台建设,实现对执法司法信息精准传导、高效监督。二是探索与东南亚国家建立区域性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为涉企案件提供便利通畅的纠纷解决服务。三是加快构建边境省份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体要求,围绕营商环境立法科学合理可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司法裁判与诉讼服务公正廉洁高效、法治社会建设与全民守法意识不断提升模块,初步设置边境省份评估指标体系。
  加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方向,构建德法兼修的育人体系,确保育人方向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高度契合。二是完善人才需求图谱。通过对涉东南亚案件、法律服务、旅游探亲等数据的法律分析,测算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本,提出“校地联合培养+跨境实务基地”建设方案,充分挖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在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潜力。三是构建“高端引领、进阶支撑、青年储备”的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遴选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和家国情怀、深厚国际法功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人组成高端领军精锐队伍。组建国家级和省市级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人才的职业进阶、人才储备库,为面向东南亚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作者系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云南省法学会兼职副会长。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澜湄合作框架下我国公民海外法治安全链建设研究”(25BGJ029)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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