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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区域国别法研究”系列报道之二
区域国别学视野中的非洲法研究与教学
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们要更加全面地认识外部世界、认识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区域国别学作为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在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研究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赋予了区域国别人才培养的新使命。非洲是全球南方的重要组成和坚定力量,非洲法研究是开展非洲研究的基础性课题,属于区域国别学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区域国别学为研究提供的新范式,在已有非洲法研究积累之上,深化非洲法研究与教学工作,扎实培养高质量涉非洲法律人才。
非洲法的涵义及中国非洲法
研究的发展进程
非洲法是非洲区域各个国家、国际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的总称。非洲共有54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历史不同、国情有别、文化各异,所建立起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形态万千。从法律表现形式看,非洲荟萃了世界上的不同法系,表现出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的不同形式,例如,安哥拉、赤道几内亚、莫桑比克、塞内加尔、乍得等国沿袭大陆法系传统,是成文法国家;加纳、肯尼亚、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等国则适用普通法系,在司法中遵循服从先例的判例法原则。同时,一些非洲国家还保留了其本土习惯法,例如,南非现行宪法承认习惯法是本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法院裁判依据。从法律类别看,非洲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宪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环境法、投资法、人权法等多个领域,所涉知识体系多元且复杂。此外,非洲国家间还成立了非洲联盟、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等区域和次区域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开展了丰富的区域性国际立法实践,同样属于非洲法的研究范畴。因此,非洲法研究是一片极其广阔的学术天地。
中国对非洲法的研究应国家对外开放事业而生,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正值域外研究浪潮兴起,在对世界范围的宪法、民商法、投资法作整体考察时,开始涉及非洲法内容。随着中非友好交往,扩大了对非洲研究的需求,国内学者深入非洲法领域,在非洲法理论、非洲法文化、非洲区域大国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取得开创性成果。此后,中非合作论坛、“一带一路”倡议、中非经贸博览会持续为非洲法研究提供发展机遇。非洲法研究资源整体提升,研究布局大为拓展。研究从基础理论、应用对策两个维度同步推进,领域遍及非洲投资法、贸易法、劳动法、税法、环境法、刑法、工程承包法等,且越来越多聚焦非洲部门法的精细化研究。非洲法研究也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区域国别学的设立,为非洲法研究明确了学科融合、自主创新、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我们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方法、实践多角度提升研究教学水平,培养高质量涉非洲法律人才。
区域国别学视野中
非洲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非洲法研究应坚持外部视角与主体视角的交流互鉴。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区域国别学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对所有国家真诚相待,将其置于平等地位进行交往。在这样的理念下,非洲法研究不仅服务于中非交往的现实需求,更承载着推动中非文明交流互鉴的时代使命。我们必须认识到,一项法律制度的建构、执行、适用,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重因素交织影响的产物。对非洲法的研究,如果仅限于法律文本的解读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深入分析制定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探究制度的产生背景、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对此,研究者应超越传统的外部视角,采用非洲主体的视角去理解一项法律制度的形成逻辑和价值目标,形成整体、全面、客观的认识,进而尊重立法保护的社会利益以及蕴藏其中的治理理念。许多非洲国家制定了注重本土利益的法律,即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外国投资者在合作项目中优先雇用本地人员,对本地人员开展培训或实施技术转让,优先采购本地的商品或服务,确保本国政府或企业一定的股份或股权参与等。这类对投资者增加义务的法律措施,在非洲语境下,是他们试图摆脱“资源魔咒”,加快经济发展进程,以改变不公平、不合理现状的重要途径。肯定非洲区域国别的主体性,多重视角推动非洲法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中非对话,增进中非互信与合作。
非洲法研究应兼顾实用主义与学理思维。区域国别学强调对区域和国家的整体性研究,其学科定位在于构建相关区域和国家的知识体系,为国家对外交往提供支撑,体现出对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双重期许。一方面,非洲法研究应树立学术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在对非洲开展区域或国别法律制度的研究时,要基于对国家基本国情的了解,深入分析法律演进的历程、规则制定的成因。善于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从不同维度探求非洲法律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区域共性与国别特殊性。以学理性思维剖析构成外部法律体系的法律概念元素,联系政治、经济、历史、宗教等多学科视角,开展系统、辩证的法律解释,准确把握对象国立法所表达的价值取向、研判制度发展趋势、形成知识增长点。另一方面,非洲法研究始终肩负着护航中非各领域合作、增进中非法律文明交流的使命。研究应立足对中非交往的实证调研,聚焦双方在既有合作中产生纠纷的常见法律争议以及未来意向开拓的新兴合作领域,全面收集、梳理、分析非洲区域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结合现实案例和司法判例,对比世界其他国家与非洲在同领域合作的经验,深入总结中非合作面临的潜在法律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由此,不仅为国家精准施策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也有助于消除中非双方因法律差异而引发的隔阂和误解,深化人文交流互鉴。
非洲法研究应掌握语言工具,深入田野调查。区域国别研究首先要过的是语言关。非洲是世界上语言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非洲语言占世界语言总数的三分之一,有上千种语言。非洲国家现行的官方语言通常沿用了原殖民宗主国的语言,以英语、法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使用最为广泛,也有部分非洲国家将本土语言,如斯瓦希里语、阿姆哈拉语、索马里语等同时列为官方语言。掌握非洲使用的语言,是开展非洲法研究的基石。田野调查是开展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传统和基本方法。法律以条文为载体,生动地存在社会之中,回应现实的需求和变化。对非洲法的研究应注重田野调查。唯有走进非洲,深入中非合作前沿阵地,才可以探查非洲国家的法律环境以及各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实施效果,获取真实、深层次、具有代表性的法律问题,提高研究成果的体系性、科学性、实用性。在此过程中,增进与非洲当地研究人员的友好合作同样重要。发挥双方互补优势,推进特定法律问题的联合调研、协同攻关、知识共享,进而把中非法律文明交流互鉴落到实处。
区域国别学视野中
非洲法教学工作的开展
建立“法学+非洲+外语”跨学科培养机制,打造“校企一体,产教融合”育人体系。区域国别研究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核心要义在于人才培养。非洲法的研究对象有别于任何一个现有学科,它需要研究者具备多学科、跨学科的知识积累。一名高素质的非洲法人才,应当是掌握法学基础理论,深谙中国法律体系,知悉非洲区域及国别情况,精通特定非洲国家或非洲国家特定领域法律规则,具备当地语言工作能力的。基于这样的培养目标,一是高校立足区位优势和研究特色,依托法学、区域国别学等一级学科自主设立非洲法研究相关的二级学科,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为非洲法人才培养厚植沃土。例如,湘潭大学创办了法律硕士非洲法务方向,每年招收约20名研究生,专门研究非洲法。二是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非洲法和外语学习的深度贯通,建立交叉融合、互为支撑的知识体系,并科学配备各学科相关课程。三是与政府、企业、律所、智库、驻外机构等共建优质实践平台,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学合作,建立面向国家和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
完善非洲法课程体系设置,推进非洲法原创教材编纂。对应非洲法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案,首先应完善非洲法相关课程配置,具体宜涵盖法学学科核心课程、非洲区域国别通识课程、非洲法专题研究课程、外国语言课程四大类。其中,非洲法专题研究课程设计不仅应契合中非合作所涉及的重点法律领域,还要兼顾非洲法理论、非洲实体法、非洲程序法等不同方向。在语言课程设置上,需要整合教育资源以应对非洲区域语言的多样性。高校可以自主开设或与其他高校、机构合作开设英语、法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四门在非洲使用广泛的语言课程,以及斯瓦希里语、阿姆哈拉语等非洲本土语言课程。课程形式可以适当采用数字化教学手段。学生培养方面,应要求至少选择一门国际通用语言作为必修课程,并根据个人研究兴趣选修一门非洲本土语言。其次,教材是承载系统知识、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启智增慧、育人成才的重要工具。非洲法研究者应在已有的研究积累之上,协力编撰供本科和研究生使用的专业教材,积极打造非洲法原创性教材。此外,建立课程与教材内容定期审查、更新机制,确保中非法律实践的前沿问题在课程与教材内容中得到及时体现。
创新教学方式,培育非洲法研究的非洲课堂。区域国别学极为注重田野调查。走进非洲,沉浸式地融入非洲的大课堂,对于非洲法研究教学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与非洲高校、智库、律所、国际组织等深度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建立学科共建、师资互访、学生交换、学术研讨等常态化合作机制,支持国内非洲法研究人员前往非洲国家开展调研、交流、访学,培育非洲法教学课堂。通过形成非洲区域与国别社会风貌、权利实践、法律环境的切实认知,获取来源于当地的第一手资料,确保非洲法研究教学工作的应用属性。另一方面,探索数字化教学实践,借力数字技术赋能非洲法教学。与非洲高校联合打造非洲法数字课程,利用视频连线、录播、直播等数字形式,邀请非洲专家在线开展非洲法律专题及外语教学,推进非洲课堂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对涉非洲法律人才研究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非洲法是人类法律文明的卓越成果,中非关系发展在政府、企业、民间衍生出对非洲法律知识的需求,非洲法研究展现出其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在区域国别学框架下,非洲法研究者应着眼于自身研究专长,强化研究领域的科学分工与协同攻关。在此基础上,非洲法研究成果及时地为教学内容注入活力,教学过程本身也持续深化研究者对非洲法的认识,反哺学术创新。置身非洲法研究广阔的学术天地,应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区域认知、专业能力的涉非洲法律人才,为全球文明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洪永红系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方晓庆系湘潭大学中非研究院研究人员)
● 责任编辑:高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