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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仲裁法实施
编者按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30年来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仲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机构,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已成为国内和国际上享有知名度的仲裁机构。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仲裁法修订草案,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仲裁法实施30年来的首次大修,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
新仲裁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近日,本社记者走进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多家仲裁机构,采访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即将实施的新仲裁法凝聚理论共识、提供实践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