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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职能扎实做好新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承担着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围绕深化仲裁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作出重要部署,为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擘画蓝图、明确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为仲裁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新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要求人民法院深刻把握其时代意义,全面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和制度创新,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人民法院要在总结既有实践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精准落实仲裁制度改革要求,以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推动新仲裁法落地,推进仲裁司法审查体系现代化,促推仲裁制度更好发挥解纷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一、深刻把握新仲裁法的时代意义,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国家战略的政治自觉
本次仲裁法修订,是自1994年现行仲裁法颁布以来的首次系统性、全方位重大修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立法成果,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新仲裁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仲裁事业的发展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以法治护航高水平开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导向。新仲裁法共八章96条,立足我国仲裁发展实际,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为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高水平开放法治体系的高度准确把握新仲裁法的时代意义和核心要义,扎实推动贯彻落实,更加有力地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仲裁制度是我国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体现。新仲裁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仲裁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提高仲裁公信力和优化仲裁功能入手,对仲裁制度进行系统完善。例如,明确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性质,夯实仲裁公平中立的制度基石;加强仲裁机构治理和仲裁员执业规范,确保仲裁活动专业有序;增设仲裁诚信原则,明确防范虚假仲裁的规定,保障仲裁诚信公正;顺应信息科技发展,依法确立网络在线仲裁法律效力,回应经营主体对公平便捷解纷需求等。这些创新内容有力回应全球商事主体对仲裁解纷公正、公信、效率与专业化的核心诉求,持续强化仲裁在多元解纷格局中的功能定位。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新仲裁法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推动形成诉讼、仲裁、调解协同发展,分层有序、衔接顺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共同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奋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夯实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制度根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度调整,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之争、规则之争。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既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塑造国际规则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新仲裁法对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规则,增设仲裁地制度、特别仲裁制度以及投资仲裁条款等,并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促进仲裁国际化发展、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提供了制度支撑。人民法院要紧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服务国家战略全局、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高度,准确把握涉外仲裁制度的修订创新内容,健全完善司法配套机制,促进我国仲裁在全球争议解决和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影响力。
二、新时代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实践和成效
仲裁的健康蓬勃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责,坚持支持和监督并重的理念,在推动仲裁法律规则完善、提升司法审查质效、促进仲裁机制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入人心。
着力推动仲裁法律规则完善。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项司法解释,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仲裁司法审查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深度参与仲裁立法工作,推动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立法规范,并积极参与外国国家豁免法制定、体育法的修订,就仲裁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建议。
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加强法答网和案例库的建设、出版中英双语版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等举措,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持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对于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仅保留对“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核权,减少其他情形的报核层级,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办理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建立仲裁与司法审查同堂培训机制,就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司法与仲裁机制衔接、信息共享等多领域加强交流培训、推进形成共识,仲裁司法审查质效持续提升。
有力支持仲裁机制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北京“两区”建设等司法文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仲裁机制创新;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资企业港澳仲裁新模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对特定新类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为支持仲裁机制创新发展提供了宽松有利的环境。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合作。人民法院坚持恪守条约义务,准确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依法开展司法协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截至目前,已有24篇适用《纽约公约》的案例纳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与判例库”,成为各国办理仲裁司法审查的有益参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各国司法机关、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为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仲裁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三、扎实做好新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促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抓好新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仲裁制度、构建高水平开放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我国仲裁公信力提升和仲裁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人民法院要立足仲裁司法审查核心职能,从进一步明确司法审查理念、健全配套规则、统一司法审查标准、强化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确保新仲裁法全面、精准落地实施。
进一步明确依法支持与监督理念。仲裁的独立性与司法的权威性相辅相成。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应坚持“支持就是监督、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严格依照新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围绕程序正当性、仲裁协议效力及撤销、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开展审查,防止以实体判断取代程序审查。既要杜绝“过度监督”削弱仲裁终局性,也要防止“监督缺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要通过依法、准确履行仲裁司法审查职责,切实维护仲裁公正。
进一步健全司法配套规则及安排。新仲裁法引入多项创新制度,如仲裁地制度、特别仲裁制度、在线仲裁机制等,对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统筹推进相关司法配套规则的建设,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据分析机制,推动仲裁与司法审查案件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仲裁与诉讼、调解机制的衔接规则建设,为仲裁法实施提供全方位配套保障。
进一步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应在系统清理、整合既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仲裁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确保全国法院准确适用新仲裁法,保证撤裁、不予执行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审查标准统一。各级法院对于特别仲裁裁决、外国仲裁机构在华裁决的执行等新类型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审查标准。要积极探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仲裁保全、案件流转和文书送达,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审查新模式,为仲裁裁决执行提供顺畅高效的司法支持。
进一步加强仲裁司法审查能力建设。要深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机制和报核机制,以审判组织专门化、审查法官专业化、审核程序规范化推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开展的仲裁和司法审查同堂培训,推动法官、仲裁员、仲裁机构骨干同堂研修,形成共学共建、互促共进的专业生态,为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组织开展全国性仲裁司法审查业务培训,围绕新仲裁法实施中的前沿重点问题深入研讨,夯实全国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基础,确保新仲裁法各项制度精准落地。
新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仲裁司法审查职能作用,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征程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