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暗网查档”灰色链条 筑牢“检察侦查”金字招牌

  “‘秦始皇’怎么联系不上了?”
  “放心,我们用纸飞机交易,数据不可能被抓到的。”
  “他没事咱就安全,等就行了。”
  2024年5月3日的一个深夜,知名境外网络平台Telegram(中文名叫 “电报”“纸飞机”)中某群内正就“秦始皇”的失踪讨论得火热。这是一个专为个人信息交易而搭建的平台,“秦始皇”收购了许多群友手上的信息,提问者赵某正是其中的一名卖家,但其出售的信息种类不限于常见的“人肉开盒”信息,还有极为稀缺的“司法查询”信息。
  因不愁销量,2024年2月到5月短短三个月间,赵某等人将数千条涉案信息通过Telegram平台流出境外。他们自认为处于隐蔽的灰色空间,等风头一过就可以重新开张。
  在屏幕另一端,同月6日,某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的一则通报: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在某境外灰黑网站上监测到一条“内地FBI查人查档,欢迎问价”的广告信息,页面背景竟是公安机关内网的查询截图。经倒查锁定,泄密嫌疑人赵某是某公安分局的民警,同案犯还有该局民警、周某及社会人员冯某,只等收网!
  5月10日,赵某没等来“秦始皇”的好消息,等来的却是所在分局纪检组的调查通知书,三人相继落网。
  至此,上海首例利用“暗网”实施的渎职案件,经异地管辖协调评估,摆在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的面前。然而,后续的侦破工作,却远非一般案件“人赃并获”那般简单直接。
  
  多重壁垒:
  首例渎职案件的侦办困境
  
  在主体身份方面,赵某、周某都是有着丰富经验的一线办案人员,冯某是前科人员,三人都具备较强的反侦查素能。冯某与承办民警周某相识后向其介绍“变现”方法,并找到从事反诈打击、有查询权限的同事赵某合谋作案。
  在客观方面,赵某等人刻意选用Telegram软件翻墙向境外提供信息,并以USDT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其行为本身即具有明显的规避侦查意图。在此背景下,公安部通报作为接报材料,仅能证明赵某所涉信息存在泄露待查情况,而无法独立构成刑事证据。该“情况说明”既缺乏指向具体犯罪行为的证明力,又在职务犯罪这一特殊语境下,面临内部文件取证困难的实际障碍。
  在主观方面,赵某等人在到案前已对本地设备及Telegram等云端平台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销毁,并刻意伪造部分聊天记录,制造“冯某向赵某举报多条线索、赵某需要核查线索的真实性”的假象,企图为赵某的“无因查询”行为提供合法辩解,掩盖其真实犯罪意图。
  在主、客观证据模糊的情况下,赵某与周某利用其基层刑事侦查民警的身份,以“办案应急需要”“履职瑕疵”或“工作保密”等理由,为不定期、不定次的“有因查询”行为提供辩解依据,并拒绝配合调查。到案后,三人相互推诿、避重就轻,其中冯某辩称自己仅为普通网民、有定期清理隐私的习惯,全盘否认涉案事实,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三维特性:
  信息时代渎职犯罪的新画像
  
  本案中,行为人利用境外“暗网”作掩护,将大量司法信息批量售卖给以电诈团伙为主的灰黑产组织,从中牟取暴利。其行为不仅严重滥用本应用于拦截电信诈骗的司法冻结权,更上演了一幕从专职打击犯罪的“黑猫警长”堕落为全民反诈时代“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的悲剧。该案也折射出信息时代新型渎职犯罪的三大典型特性——“涉网”“涉众”“涉密”。
  “涉网性”:虚拟空间的犯罪温床。赵某等人的信息获取依赖公安内部专网,交易通过境外网络平台 Telegram 完成,行为几乎全部在虚拟空间以非接触方式完成。Telegram作为一款全球通信工具,最初以其加密技术被部分用户视为“言论自由的庇护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平台因服务器位于境外,需借助特殊手段登录,且具备浏览痕迹自动清除、单方可执行双向删除等功能,逐渐成为诈骗、拐卖、有组织犯罪乃至恐怖活动等灰黑产业的聚集地,异化为“新型网络犯罪的温床”。赵某等人案件正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
  “涉众性”:无限蔓延的危害链条。本案行为人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被害人也具有广泛、分散、不特定的特征。一方面,渎职犯罪虽属身份犯,但主体不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践中,大量渎职案件呈现内外勾结、分工明确的团伙化特征,显著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另一方面,渎职犯罪因具备职务犯罪的外观,表面上往往无明显犯罪成本或具体受害人。然而,其危害具有复合性与难以量化的特点。以司法查询类滥用职权罪为例,该行为不仅与信息犯罪共同侵犯信息主体的隐私权,更因公权力的介入,使得信息获取规模更大、持续性更强,受害群体从信息主体本人扩展至关联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
  “涉密性”:司法寻租的根本症结。这是新型渎职犯罪最核心的特征。与贪贿类犯罪不同,渎职犯罪主要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仅妨害司法公正,更在事实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等链条型犯罪提供了关键的专业支持。本案中,行为人将查控权异化为转移犯罪资金的工具,此类“泄密”行为直接危及公民财产法益。若非情报部门及时介入,行为人甚至可能进一步利用办案权限直接解冻涉案账户,导致被害人与财产损失规模失控。更为严重的是,行为的跨境属性使本案对司法公信力与国家形象造成直接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记铁拳:
  新时代检察侦查破局的上海范本
  
  案件研判会上,与赵某等人“传统渎职+网络犯罪+跨境后果”的行为标签相对应的,是本案分级响应评估“涉网+涉众+涉密”的高级线索定位。办案人员在工作日志中写道,“检察侦查不仅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更要有猛药去疴的实力。以案养战的机会来了,务必搞准、务必拿下!”
  伴随这场升级版的“猫鼠游戏”正式拉开帷幕,且看办案人员如何巧用“三记铁拳”打赢了这场“捕鼠者成囚”的困兽之斗:
  第一式:“攻守皆备”。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权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自侦工作不仅要立足于客观公正的站位,还需着眼于侦、捕、诉同向发力的最大化。也即系统论视角下,检察侦查作为高质效办好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枪,就是要将“讲内功”与“引外脑”有机结合。
  为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自侦部门经报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抽调本市条线业务骨干、本院涉外法律人才库成员、发现线索的区院干警组建联合专案组,邀请三级院捕诉部门办案人员共商,迅速确定了以滥用职权罪为导向的职务犯罪侦查方案,并将突破赵某等人违规利用职权“获取-交易-流转-致损”的行为锁链作为本罪侦查方向。
  第二式:“必取于人”。囿于“暗网”的隐蔽属性,赵某等人兜售司法信息交易环节的证据材料已全部灭失,只能分别就上、下游的查询、流转环节展开调查。
  但所涉信息是警务秘密,信息储存设备位于原案发系统内部。通过警用平台调取信息查询记录,无异于是在现有证据达到指控标准前,商请原单位主动提供指控自己人的关键证据。
  去不去,怎么去?
  从情报指挥中心到纪检调查组再到案发业务部门,办案组分头行动,三赴原案发系统,最终以网页截图、数据光盘等证据采集形式,辅以情况说明、清单、完整性校验值等验真说明,调取了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段查询过的全部信息的原始电子数据。
  以事实为基础,让证据开口说话,实现了由零到一的突围。
  但打开电子查询目录,逐一剔除公务查询后,是剩余九百余个违规查询的账户及千余条被违规泄露的办案信息。
  面对海量、多样、性质不明的电子数据与紧迫的办案周期,侦查工作往往难以有效甄别与处理:若不加以精准验证,便难以区分一般主体泄露公民信息行为与司法机关泄露办案信息行为的法律边界,亦无法准确判断职务犯罪相较于普通犯罪所侵害的复合法益及其危害程度;涉案信息数量认定一旦超出实际,易导致重复评价;认定不足,则又难以满足滥用职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罪要件,最终影响案件定性。
  查什么,怎么查?
  现代刑侦已非单纯的时间竞赛,而是侦查素能的穿透式较量,其核心在于大数据的深度赋能。围绕数智“办案+监督+管理”格局,办案人员协同专职技术团队,应用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选择高频、高危信息,在分布式的数据海洋中通过抽样取证、抽样鉴定等刑事证明方法验真。
  在数据喂养、筛查、整合的循环中,多起已接报甚至已进入刑事诉讼流程的信息浮出。其中,赵某等人售卖的一条止付冻结信息直指一起大型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三级账户。信息泄露后,该账户持有人也即犯罪集团中的一名“卡农”利用公安机关的止付时间差迅速转移赃款,致使被害人损失超过百万元,无法追回。
  通过确定信息泄露行为及后果的同一性、唯一性,赵某等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及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归责锁链得到还原。
  第三式:“十则围之”。至此从外调到内审,办案团队直面的不仅是与曾经的刑侦人员对决的技术压力,“由证到供”“由身份犯递推无身份犯”的印证难题,更是职务犯罪应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治理要求。上千项的待核信息名目、上百页的审讯提纲、安全预案在手,成败在此一举!
  审讯室里,面对赵某等人辩称“查询都是职务行为”,审讯人员以“你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拥有何种级别的查询权限?”确认其“涉密型”渎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及职务权责。面对辩称“记不清查询的具体内容”,审讯人员以“查询有哪些程序要求,违规查询记录能否与工作台账相对应,请辨认,全库查倒推的名下同时段查询记录是否具有唯一性?”固定其“涉网型”渎职行为种类、数量及内容。
  面对辩称“不清楚行为的危害程度”,审讯人员以“交易为何要加密、买家为何要高价购买、泄露涉案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被害人损失无法挽回?”印证其“涉众型”渎职行为在境内外的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的概括性故意。
  利用赵某等人之间的“囚徒困境”与办案人员的时间、信息优势,在铁证面前,层层破除三人的侥幸心理与敌对状态,取得其针对在案关键信息的辨认笔录、认罪认罚承诺书以及亲笔供词“三位一体”的主观证据。
  至此,赵某三人“涉网”“涉众”“涉密”的新型渎职案件中人证、实物证据、电子证据互为印证的证据锁链得以全面构建。从“零口供也能定”的证据自信,到行为人认罪认罚、全案退赔的成案效果,两名原司法工作人员在自书材料中共同表示,“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反腐是公职的警戒线,愿认罪服法,重新改造。”
  2025年2月25日,检察机关以赵某、周某、冯某犯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全面确认了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
  5月28日,一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无上诉、抗诉情况,判决现已生效。“这不仅是我们涉外渎职犯罪的第一案,也办成了侦捕诉审监高度一致的标杆,为你们点赞。”庭后审判长的话,让办案组听庭评议人员为大半年的自侦工作长舒了一口气。
  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彰显了党中央对于检察机关融合履职,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反腐大局中心任务,维护我国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的殷切期待。
  7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迎来建院三十周年庆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自特设第十一检察部成立一周年。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和重大职务犯罪”办案双基地,数十年来,该院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最高检要求,在市院指导下,真正将检察侦查职务犯罪作为全面反腐时代检察机关融合“大监督、大管理”职能的第一道“政治关、法律关”,真正将办好新型、疑难、交办、互涉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协同推进反腐斗争、护航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任务的时代担当。
  网络之外,荧屏之下,现实版的《以法之名》之“赵某三人篇”圆满谢幕了。迎着好的开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将不断以策、作、形、角侦查“技”的贯通,实现检察侦查工作“法”的全胜。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 责任编辑:周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