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用:红旗渠精神蕴含的法治底色

  20世纪60年代,河南省林县建成举世瞩目的红旗渠工程,工程建设持续十年之久,建造出一个1500公里,由干、支、斗渠组成的大型灌区。在红旗渠建设过程中,虽投入巨大,但未出现浪费,虽历时久,但从未放弃,上至林县县委领导干部,下至村、队干部,无一人滥权、专权,得到全县民众的广泛支持。红旗渠工程不仅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也完整体现了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蕴含着当代法治的基因,体现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等法治精神,以及权为民所用、用权受监督、有权必有责的法治要求。
  
  民主决策,为民谋利
  
  20世纪60年代初,新中国经历了三年最为困难的时期,在全国各地正在反思“大干快上”的建设思路和模式之际,林县县委、县政府决定修建红旗渠。这并非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建设热情驱动下的武断决策,相反,是他们抓住了制约林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倾听林县人民心声的顺势而为。
  据《红旗渠志》载,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550个行政村有307个村人畜吃水困难,其中跑2.5公里以上取水吃的有181个村,跑5公里以上取水吃的有94个村,跑5-10公里吃水的有30个村,跑10-20公里吃水的有2个村。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林县缺水问题,林县县委、县政府动员全县人民群众,大力开展了以打旱井、修渠道、挖池塘、引山泉为中心的兴修水利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由小规模到大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全面发展的策略,在治水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培养了一大批水利工程技术人才,也统一了全县人民的思想认识,为后来兴办引漳入林工程奠定了思想和技术基础。至1959年底,全县已建成中小型渠道1364条,水库36座,其中县办中型水库2座,小型一二类水库34座,池塘2397个,旱井27120眼,水井5652眼,引山泉650处,有效灌溉面积达20.1万亩。但是,林县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干旱缺水的威胁,如何才能彻底解决林县缺水问题,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追问。
  要改变林县干旱缺水面貌,确保工农业用水和人畜吃水,必须再寻求新的可靠水源,而在林县境内寻求新的水源几乎不可能。从外部找水源很快成为中共林县县委的共识。1959年5月31日,县委第一书记杨贵和县委书记处书记兼县长李贵、县委书记处书记秦太生在向省委书记处书记杨蔚屏汇报工作时,明确提出到县境外寻找新的水源。同年6月11日,县委书记处举行全体会议,对林县干旱缺水情况和水利建设远景规划作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要彻底摆脱干旱缺水的威胁,必须打破县域界限去外县寻找水源。杨贵和县委书记处书记周绍先率领调查组赴山西省平顺县考察,详细了解到浊漳河发源地、枯水季节流量和汛期时的最大流量以及常年平均流量后,认为解决林县缺水问题应引漳入林。随后,杨贵把自己到浊漳河考察的情况和引漳入林的想法,同县委常委中的郭浇棠(县委第二书记)、李运保、李贵、周绍先、秦太生等多次交谈议论,并在一般干部中征求意见。
  同时,县委领导成员分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得知县委计划兴建引漳入林工程后,广大群众纷纷响应,一致表示:“县委的想法,正是俺们的心愿。”大家坚定地说,宁可和石头拼上几年,也不愿再苦熬下去,再也不能受老天的摆布了。“县委啥时开工,俺们啥时上山修渠,不把漳河水引进林县,誓不罢休。”可见,修建引漳入林工程契合了林县人民的心愿,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顺应了民心。为进一步达成共识,县委于1959年10月29日再次举行全体(扩大)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关于引漳入林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虽然林县的财力有限,但依靠55万勤劳勇敢的林县人民,各方面筹集资金,引漳入林工程还是能办成的。11月2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第三次测量汇报,最终确定实施方案和计划。1960年1月13日,在县委书记处会议上,对引漳入林问题又进行研究,同意以林县人民委员会名义向上级政府提出请示报告。2月6日,在接到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办公室转来的山西省委关于引漳入林工程的批复后,决策至此正式开始。
  从引漳入林想法的提出,到最终落地,林县县委的决策过程充分彰显了民主决策的核心要义。作为主要领导的杨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构想,先广泛征求意见,并推动决策层凝聚共识,再扩大讨论范围,经政府各机关部门充分讨论,形成上下一致的意见,最后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与林县人民达成共识,整个决策过程未受个人意志主导,体现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民主原则。工程启动后,为了强化统一领导,林县县委立即拟定了建渠筹备委员会、工地党委会、总指挥部以及后勤指挥等组织机构,由县委第一书记或县委常委担任各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并将各组织机构直接置于县委常委的领导之下。工程建设期间,县委常委随时听取各组织机构的汇报,及时研究部署,优化工作方案。作为地方领导机关,林县县委肩负着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发展的职责,为林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决策也是其应有的权力和责任。引漳入林工程的决策抓住了林县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这重大决策的目的就是解决林县人民的急难愁盼,充分彰显了“权为民所用”。红旗渠建设过程中,上至县委主要领导,下至基层营、连、排及队长,保持与民共商共计的作风,领导权的运用未出现独断专行的情况,这正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明确职责,责重如山
  
  1960年2月10日晚,中共林县县委、林县引漳入林总指挥部召开全县引漳入林广播誓师大会,宣布引漳入林工程于2月11日正式开工。为解决可能出现的因窝工、浪费影响工程进度问题,1960年2月7日成立工程总指挥部(后改名为林县红旗渠总指挥部),负责工程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总指挥部下设一室七股,包括: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工程技术指导股、劳调福利股、财粮生活股、物资供应股、工交邮电股、治安保卫股。
  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系统成立后,县委又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的具体职责,用以明确各股室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办公室负责整体性事务的调度,宣传教育股负责政治宣传相关工作,工程技术指导股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劳调福利股负责劳力调拨工作,财粮生活股负责民工生活物资供应工作,物资供应股负责工地物资供应和管理工作,工交邮电股负责交通、通信、电力保障及书报发行和信件投递等工作,治安保卫股负责治安保卫及生产安全工作。从组织机构的职责内容看,对各股室有实实在在的责任要求,凸显了责任重于权力的意识。在随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林县县委领导下各级参与建设的党员干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
  在工程建设中,杨贵带领全县各级党政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商量解决问题,即“五同”工作法。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最终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建成举世瞩目的水利工程。1961年10月,林县副县长马有金接任红旗渠总指挥部指挥长,面对红旗渠建设资金十分紧缺困境,他身体力行,与大家同甘共苦。同吃野菜,同抡锤打钎,既当指挥员,又是一线建设者,一直工作在前线。采桑公社分指挥部指挥长郭增堂,虽已年过半百,还患有高血压病,仍坚持4年不离工地,一直到1966年三条干渠建成通水。他以水利建设为己任,每天奔波在渠线上,对工程质量卡得极为严格,和民工们一起创造出“简易拱架法”,克服了搭脚手架木料短缺的困难。治安保卫股股长刘庆三按总指挥部“全线不出事或尽量少出事故”的要求,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各工区,召开民工连、营长会议,宣讲安全知识和要领,每天直到工地点炮结束,才放心地回到指挥部。原康公社分指挥部施工员付守江,日夜在渠线上奔波,休息不照时,吃饭不按点,一连数月没回过家。面对家人的埋怨,他以“工程紧,脱不开身”劝说家人,查出患癌后,仍坚持在工地指导,于1966年10月病逝。姚村公社第一营妇女营长李改云,与民工一起劈山开渠,1960年2月18日在工地检查安全时发现半山坡上有零碎石头滚落,存在坍塌风险,危急时刻,一名女青年正处于落石区域,李改云冲上前将其推至安全地带,自己却被碎石掩埋,致右腿终身残疾。魏庄大队党支部书记魏三然之女魏秀花,在隧洞工地任妇女营长,已有三个月身孕,仍坚持劈石出碴,不肯休息,被群众称为“铁姑娘”。
  这些在红旗渠工程建设中涌现的各级党员干部模范,既是工程的领导者,更是一线建设者。他们手握所管事项的决策权和有限资源的分配权,却始终淡化权力意识,将沉甸甸的责任意识根植于心、付诸行动。杨贵常说:“谁让我们是干部、是共产党人呢?我们理应比老百姓多吃苦、多担风险。”此话道出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的伟大情怀。红旗渠开工建设后,为保证工程建设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红旗渠党委根据党的纪律要求和林县实际情况,制订了涉及理论学习、权责清单、请示报告、账务管理、物资管理与供应、工程监察、安全管理、民工福利、资产核算、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各项纪律和制度紧密相连,相互作用,构建起工程建设所需资源支配权的笼子,将权力转化为责任,使红旗渠建设工地上各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
  
  带头示范,无私权、无私利
  
  红旗渠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群众实行“五同”,经常背着钢钎、镢头下工地,和民工们一起清基出碴,抡锤打钎,同吃一锅饭,带头啃窝窝头,深深感染着广大修渠群众。县长李贵,虽然年过半百,且患有心脏病,但在工作生活上,不搞特殊,数次带病到红旗渠工地查看民工的生活条件,为解决粮食紧缺问题,组织干部到南方采购木薯干。总指挥部的干部们更是将责任化为动力,坚持白天下工地,晚上找营、连、队长们讨论当天施工情况,研究安排第二天工程进度。在县委领导干部带头投身劳动的作风引领下,总指挥部各股室党政领导干部纷纷深入工程建设一线,和民工并肩劳作。他们在实干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也以建功为荣,带头参加最艰苦的工地建设。这些带头示范的党员干部活跃在工地的各个角落,他们中有时任中共林县县委第二书记的李贵,冒着严寒,在泽下公社中石阵大队的工地与民工一起抬石垒砌;有时任林县县委第二副书记的李运保,亲自跑安阳钢铁厂、安阳运输公司,解决工程建设材料紧缺及运输难问题;有时任林县副县长的王才书,在“百日休整”中,与大家一起啃糠团、喝菜汤,钻在青年洞中施工;有担任姚村公社分指挥部指挥长的郭百锁,亲自进洞检查险情,与民工共同研究土洞施工办法。行动上的率先垂范,是这些党员干部内心深处为人民服务崇高信仰的外在体现,更是他们无私奉献理念的鲜活实践写照。
  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就将无私奉献融入骨血、刻进根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入党誓词中均将无私奉献精神写进文本。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将无私奉献精神贯穿到底,做一个纯粹的人,不谋私利,只为国家的发展作贡献,为人民谋求幸福。红旗渠工程建设中,林县广大党员干部们冲锋在前,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坚守“干的比群众多,吃的比群众差”的行为准则,与人民群众同吃住、并肩奋战,共同探讨、解决各种问题,不搞特权,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心心念念如何解决林县百姓的吃水问题,执着追求如何让林县百姓过上幸福生活。1990年3月20日,中共林县县委、林县人民政府在《关于宣传、继承和发扬红旗渠精神的决定》中,对红旗渠精神作了认真总结,概括起来就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这是对红旗渠工程建设者们无私奉献精神和实践的最好颂扬。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已全面铺开,执法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坚持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不擅权、不武断,做到民主决策,强化有权有责、责任重于权意识,行动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于心无私,谋利无私,不讲特权,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备素养。红旗渠工程建设史是一部林县领导干部领导人民群众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全面展示林县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与实践史,蕴含着浓厚的权为民所用的法治底色。
  (执笔人:臧廷进,河南省安阳市法学会秘书长;胡伟,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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