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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实施五周年”系列报道之三
民法典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基础性法律
“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丰富实践基础和强大引领功能,指明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也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和重视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编纂实施民法典与法治中国建设同频共振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一概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编纂民法典是其中重要内容。编纂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此,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明确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经过五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民法典编纂的五年多时间里,法治中国建设也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与突破。民法典编纂,既注重总结固定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有益经验,也直面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而提出具体的法治对策。例如,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就是对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益经验的吸收总结和法治化固定。正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的,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又如,为了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从而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阐明了全面实施民法典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规划明确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必然需要发挥作为基础性法律的民法典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实施至今已五年。在五年的时间里,民法典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全面实施民法典始终与法治中国建设同频共振。
民法典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独特地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重要论断,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赋予了民法典在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征程中的独特地位。
在“基础性法律”这一概念提出之前,一般将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调整的问题以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民法典颁布之前,虽然我国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这些民事单行法是基本法律。民法典所具有的调整对象的基础广泛性、概念体系的规范严谨性、法治理念的现代文明性、调整方式的科学先进性、立法过程的延续民主性、制度规范的效力稳定性特征,确定了民法典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实现了从基本法律到基础性法律的跃升。
作为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所规定或确立的各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适用于民事领域,还适用于民事领域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当共同遵循的规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性制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可见,民法典的效力不仅覆盖整个民事领域,更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遵循。总体而言,民法典所规定和确立的权利保障、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原则和理念,既是中国民法典的制度规范,也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共同价值指引和制度供给,应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共同行为规范和指引纲领。
民法典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实现机制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全面落实。没有民法典的深入人心,没有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就没有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建成。
首先,把民法典的要求贯彻到科学立法工作中。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当共同遵循的规范。法治中国建设语境下的科学立法,应当特别注重在遵循民法典精神、原则、规则的基础之上,对相关立法进行立改废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应当进一步及时清理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相冲突的各类立法与司法解释,加快制定民法典配套立法,加强立法过程中合民法典审查,从而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统筹科学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看到,民法典实施五年来,各级立法机关依照民法典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科学立法工作,但仍存在短板。一方面,相关立法在制定或修改过程中,存在对民法典基础制度忽略的情况;既有的法律体系中与民法典的概念、制度、原则不相吻合的制度,有一些也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例如,民法典确立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元主体结构,但民法典实施后的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仍采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表述,与民法典主体制度规定明显不协调。另一方面,民法典中大量“依照法律规定”的表述构成制定相关立法的规范依据,但这些立法需求还未及时得到回应,如民法典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相关立法等。
其次,全面遵循民法典,不断规范和完善严格执法标准。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条文虽然主要涉及民事领域,但民法典中与行政权有关的条文有170余条,涉及行政许可、确认、征收、征用、备案、救助、调查、批准等多项职责,既为公权力行使确定了界限,也为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民法典的实施水平与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是相辅相成的。民法典实施五年来,仍有少数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的基本规定知之不多或一知半解,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中忽略对于民法典相关制度和规则的尊重,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行政执法中,个别行政机关不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相关主体的人格权,违背了民法典第991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规定。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进程中,积极学习民法典、认真遵守民法典,是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重要任务。
第三,精准适用民法典,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离不开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民法典颁布至今,各级司法机关围绕民法典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证和促进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清理了与民法典精神和规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释,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及时出台了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还持续公布各类典型案例,意义重大。但也还存在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空间。例如,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轻视债务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倾向,对债务人生存发展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这与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存在差距。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进程中,司法机关应当更加重视民法典基础性法律地位,尊重民法典在权利保护、国家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全面贯彻和落实民法典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深入宣传民法典,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深入人心是检验全民守法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民法典颁布后,开展了从上到下、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进程中,持续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创新方式方法激发人民群众持之以恒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努力通过民法典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全世界讲好中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实践的“中国故事”,需要久久为功,也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艰巨任务和历史使命。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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