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独立公正守护初心  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

-- ——厦门仲裁委员会三十年法治践行之路
  在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臻完善的时代背景下,实施近三十年的仲裁法迎来全面修订,为我国商事仲裁事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注入强劲动能。厦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厦仲”)自1996年1月成立以来,以敢闯敢试的改革气魄坚守仲裁为民初心,以专业致胜的执着精神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在三十载砥砺奋进中,从区域性仲裁机构逐步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仲裁机构,累计办理案件2.8万余件,受案标的额超1500亿元,用一串串抢眼数据、一项项首创成果,书写了中国特色商事仲裁事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厦仲答卷。
  
  理念引领:践行法治使命 彰显时代担当
  
  厦仲在创立之初,便确立“独立性、和谐性、高效性”的价值理念,赋予其“合法、合情、合理、合算”的丰富内涵。这一理念作为仲裁机构的精神内核,引领仲裁事业行稳致远。
  坚守独立性,夯实仲裁公信力的基石。独立性是仲裁制度的本质要求,更是法治精神的直接体现。自成立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持支持而不干预的原则,法院精准落实司法监督,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监管服务,为厦仲营造按自身规律发展的良好环境。厦仲首任主任鲜明提出,仲裁不是“第二法院”,其公信力源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与信任,必须将厦仲建成“一方净土”,确保机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干预,案件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平公正原则。三十年来,厦仲始终坚守独立公正的底线,以专业规范的审理标准处理各类案件,案件自动履行率长期保持75%以上,连续两届获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涉外服务十佳机构”,用实际成效擦亮中国仲裁机构的法治底色。
  倡导和谐仲裁,为化解纠纷提供更具温度的解决路径。和谐仲裁是对“和为贵”传统文化的转化实践,也是厦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探索。面对商事纠纷,和谐仲裁不止于解决当下问题,还着眼于修复合作信任。厦仲1996年受理的首个案件,便生动诠释了这一理念:厦门一本地贸易公司与泉州某制鞋企业因购销合同引起纠纷,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仲裁庭未简单裁决,而是先了解双方合作基础、找准矛盾症结,再通过多轮沟通协商,既厘清法律责任,又考虑经营实际,最终促成和解——不仅结清货款,双方还重新签订年度合作合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立足两岸区位特点,厦仲将和谐仲裁理念融入涉台纠纷处理,聘请33名台胞仲裁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受理的涉台仲裁案件占全国同类案件总量的60%,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追求高效便捷,助力经营主体快速回归发展正轨。高效便捷是仲裁制度的独特优势,更是服务经营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厦仲始终践行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调仲裁应比诉讼更灵活、更快捷,着力为当事人省时、省钱、省事。从当场立案到限时送达,从线上开庭到速审速裁,厦仲的一系列做法走在全国同类机构前列。2024年厦仲一次开庭即审结的案件占比达84%,从组庭到结案平均时间仅55.5天。这种“高效不打折、快捷不缺位”的办案风格,让企业无需为纠纷陷入漫长等待,为经营主体高效解决争议提供专业支持,彰显仲裁机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


  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 夯实发展根基
  
  厦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仲裁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机构治理、服务模式、质效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率先突破,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为全国仲裁机构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在机构治理上,敢闯“无人区”,担当全国仲裁机构市场化改革的“先行者”。厦仲以敢为人先的魄力,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成为全国首个退出事业编制的仲裁执行机构,顺应了事业单位改革和仲裁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双重要求。2005年,将秘书处变更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迈出改革关键一步;2016年,彻底退出事业编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完成了根本性转变。同时,厦仲构建起“委员会决策、秘书处执行、纪律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治理架构,确保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厦仲的改革始终坚守仲裁机构公益性本质,在市场化探索中不偏离公益本性。
  在服务模式上,从单纯裁断是非向综合施策解难题延伸。针对复杂成因、涉及多方利益的疑难纠纷提供多元解决方案,用创新实践回应经营主体需求。如在一央企的加油站资产转让纠纷案中,面对双方长达十几年的证照过户僵局与信任危机,厦仲创新推出“主动协调+中立监管+分步履约”模式:一方面,牵头组织双方厘清堵点、打通跨部门沟通壁垒;另一方面,制定款项由厦仲监管、双方分步履行的方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保障履约安全。最终僵局得解,证照过户、款项支付均顺利完成,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停滞多年的项目重焕生机。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取证难”痛点,厦仲积极推动,促成厦门中院开具全国首份仲裁调查令,后续更实现跨区域调查令突破,构建起完善的跨区域取证协作机制。这一创新不仅为案件审理扫清障碍,更推动“仲裁调查令”从地方经验上升为国家立法,为全国仲裁行业输出有益经验。
  在质效管理上,严抓质控保质量,优化流程提效率。厦仲从创立之初便融合国际经验与本土智慧,精心架构仲裁庭与机构的平衡关系,坚守监督而不干预的原则底线。1995年制定首部仲裁规则时,即确立裁决书核阅制度;后续升级为“外聘顾问前置核阅+秘书处多级核阅+疑难问题专家论证”三级质控机制,既恪守仲裁庭独立审理的原则,又筑牢案件质量防线,呼应仲裁法对公正规范的核心要求。效率是仲裁的核心优势,厦仲始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高效理念贯穿审理实践。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认可仲裁优势但进一步提出缩短审理周期的需求,厦仲主动适配,为其优化“约定送达地址+简易程序”的专属仲裁条款。推行后,相关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45天,助力金融机构快速盘活不良资产,尽显“市场有需求、厦仲有响应”的服务效能。
  
  制度规则创新:对接国际标准 服务专业领域
  
  厦仲始终立足市场需求与国家战略,在仲裁规则优化、服务专业领域、国际仲裁对接上持续创新,既彰显中国特色,又深度接轨国际。不仅筑牢了仲裁公正高效的基础,更让仲裁规则成为服务国家开放战略的重要载体。
  在仲裁规则优化上,敢为人先树标杆。2020年5月实施的《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实现多项全国首创:比如,首创“排除法”选定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让双方当事人更有参与感,程序更透明;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规则要求异议必须在第一次开庭前一次性提出,杜绝程序拖延;明确仲裁各环节的参考时间,让当事人对案件进展一目了然。同时,规则还从“提速”与“应变”双维度深化优化:一方面,简化文书送达流程,细化管辖异议处理标准,减少不必要环节,让案件能快则快;另一方面,针对多份合同纠纷、多方当事人争议等复杂情况,通过多份合同单次仲裁、合并审理等机制灵活处理,以规则创新护航商事活动有序开展。
  在服务专业领域上,精准发力强特色。厦仲始终紧扣国家战略和重点产业需求,在多个领域开展创新性实践。2007年2月,成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填补国内知识产权专业仲裁领域的空白。2024年5月,推出全国首部专门的知识产权争议仲裁规则,首创会员仲裁、技术调查专员、边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快速处理程序等多项制度,以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海事领域,推出的海事争议仲裁规则,在全国率先引入“海上碰撞争议解决快速程序”,通过分阶段作出责任裁决与费用裁决、联合海事部门调查等方式,为海事纠纷快速公正处理提供支持。2025年9月,成立海丝国际供应链仲裁中心,紧扣“一带一路”建设与供应链韧性发展需求,打造联通内外的解纷服务高地,为跨境供应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助力构建国际供应链纠纷解决新生态。
  在国际仲裁对接上,开放包容架通途。厦仲积极融入全球仲裁体系,构建起与国际实践深度接轨的制度体系:建立涵盖境内外法律的双重保全架构,明确当事人依据国内法或国外法均可申请保全,加入紧急仲裁员程序;引入仲裁地制度,尊重当事人约定,未约定时由仲裁庭合理确定;清晰界定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程序、实体争议三重准据法的适用规则,形成完整的法律适用框架。同时,厦仲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朋友圈”,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泰国仲裁中心等境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举办国际仲裁对话活动,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境外企业“走进来”搭建了法治通途,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了法治动力。
  
  新程再启:贯彻新法精神 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这些既是对新时代仲裁事业发展的战略定位,也是对仲裁机构践行法治使命的明确要求。厦仲始终把公益性作为机构发展的根本属性,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融入案件审理、规则制定、服务优化的每一个环节,以优质仲裁服务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筑牢制度根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仲裁法,为仲裁公信力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为仲裁机构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赋予了新的使命。此次修订明确了仲裁事业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总体要求,完善了涉外仲裁制度、机构内部治理、程序规则等核心内容。厦仲将以新法实施为契机,把公信力建设作为主线:在程序公正上,严格落实诚信原则,优化仲裁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在实体公正上,依托专业仲裁员队伍精准适用法律,兼顾国际通行规则与中国实践;在效率提升上,深化“一次开庭审结”“线上审理”等成熟经验,持续缩短审理周期,以“专业守护公正、高效传递信任”的实践成效,筑牢经营主体对仲裁制度的信任根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实现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一个目标”,厦仲立足服务国家战略,确立管理科学化、规则融通化、服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四化要求”,以“四轮驱动”战略全面发力:一是价值引领,传承品牌基因,弘扬“独立性、和谐性、高效性”传统,擦亮服务国家战略的品牌价值;二是革新精进,优化委员会治理结构,吸纳三分之一境内外专家参与决策,推动厦门经济特区仲裁立法,制定海丝国际供应链仲裁规则,通过“涉台合作+侨纽带”双向发力拓展国际合作,服务两岸融合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三是质效立信,坚守“质量是生命线、效率是竞争力”,以“重准度、求速度、有温度”为标准,深化“诉调仲”衔接与保全直通机制,实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队伍强基,广纳境内外品行与专业兼优的仲裁员,打造国际化管理团队,完善培训监督体系,筑牢人才支撑,提升国际竞争软实力。同时,紧盯办案与队伍建设两大重点,强化组织领导、改革创新、调研宣传三项保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法治平台。
  三十载栉风沐雨,三十载领跑争先。厦仲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商事仲裁事业发展的生动缩影,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商事领域深入推进的具体实践。从创立之初确立“独立、和谐、高效” 的核心理念,到率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再到持续深化制度规则创新,厦仲始终坚守为民初心,勇担时代使命,在服务地方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对接国际规则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其成功经验深刻表明,仲裁机构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公益性本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勇于改革创新,既立足中国实际、服务国家战略,又对接国际标准、参与全球治理;必须强化专业支撑,以高素质队伍和完善规则提供高质量服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新仲裁法的实施为厦仲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使命要求,厦仲必将以更昂扬的姿态、更务实的举措,在传承中创新,在奋进中超越,续写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的新篇章。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