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创新答卷

-- ——云南省普洱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述评
  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性枢纽,其规范化建设与实体化运行是破解基层治理“矛盾难化解、风险难防控、服务难落地”等问题的关键抓手。云南省普洱市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受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及民族构成影响,基层治理面临“对象复杂化、矛盾多元化、资源分散化、治理单一化”等挑战。普洱市严格落实党中央及云南省委部署要求,主动创新实践,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建设。
  建设中,普洱市充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特点,形成差异化布局:场所设置聚焦便利性,选址于群众易见易达区域,划分群众接待大厅、调解室、分析研判室等功能区域。人员入驻采用“政法单位常驻+行业单位轮驻+群团组织随驻”模式,高效整合多方力量。功能定位分层明确,市级综治中心侧重统筹协调,县级侧重组织实施,乡级侧重实战处置,村级侧重发现问题与服务群众。同时,健全矛盾风险“排查-受理-评估-交办-督促-反馈”闭环机制,以源头治理为导向,通过调解前置与多元解纷,推动矛盾风险实质化解。

  截至目前,普洱市四级综治中心运行成效显著。矛盾纠纷排查量、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治安警情、刑事案件持续下降,信访突出矛盾得到有效遏制,综治中心的机制作用、平台地位与实战效能日益凸显。


  普洱市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的
  实践路径
  
  以精准普法与综合治理为抓手,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产生,精准化的法治意识培育是其中的关键环节,可有效避免矛盾积淀为长期隐患。传统普法多采用“摆摊设点宣传、资料分发、干部单向说教”的“老三样”,效果有限。如今需转向“精准滴灌+扫盲式”模式,按群众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从普洱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可见,多数矛盾源于“不知法”。例如,农民工因不熟悉劳动合同法律条款陷入劳资纠纷,业主因对物业服务权利义务认知模糊引发物业纠纷,此类矛盾通过精准普法提前介入即可源头化解。据此,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推动传统“摆摊式”普法向“精准滴灌”模式转型,构建起多维度、高效率的普法体系,具体实践路径如下:
  一是内容精准化,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普法,对企业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向老年人重点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养老权益保障等内容,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综治中心通过短视频形式普及法律知识,累计点击量超10万次,带动当地涉民事纠纷数量较往年同期减少约20%,充分体现了精准化普法的实践成效。二是实现方式场景化,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统筹政法单位、法学会等专业力量,协调“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重点开展“模拟法庭进社区”“法治进基层”“法律情景剧巡演”“巡回法庭走边关”等活动,将抽象的法律条款变成具体的案例,实现“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治”。三是效果可视化,综治中心构建“普法投入—纠纷减少”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直观呈现普法工作对矛盾预防的作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综治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普法密度和群众覆盖率比较高的社区,民间纠纷的发生率要比其他社区平均低35%左右。
  以健全协同配合机制为重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级综治中心破解传统治理中“各司其事、互不衔接”的碎片化难题。通过统揽统筹、协调推进,打造“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体系,成为基层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的重要抓手。
  在基础层面,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协调各村(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小组长)构成“第一防线”,以人民调解的方式,第一时间将邻里纠纷等简单案件进行调处,据普洱市综治中心统计,此类案件的化解率保持在70%以上;在专业层面,县(区)综治中心建立婚姻家庭类、经济纠纷类等专业调解室,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家事法官等专业力量入驻;在联动层面,针对跨部门、跨领域难题,启动“综治中心+政法单位+行业部门+专家智库”联席协商机制予以化解。例如,思茅区普洱思茅工业园区企业与村民因环保问题发生纠纷,通过综治中心的联动调处,最终通过“企业技改+生态补偿”方案促成两者的利益共享。
  此外,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还建立“调解协议履行跟踪”制度,通过“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机制鼓励各级调解机构发挥实质性作用。对拒不履行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强制执行。以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某装修合同纠纷为例,经综治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后,装修公司拒绝履行,中心及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调解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为方向,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是“政府力量有限性”与“治理需求无限性”的不均衡。而共建共治共享模式通过整合多元主体资源、激活群众参与活力,推动治理格局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向深度融合的“治理共同体”转型。综治中心不再是单一的“管理平台”,而是培育“治理共同体”的关键载体。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从“共建、共治、共享”三个维度发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创新。
  在“共建”维度,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力量,补充治理资源。中心城区综治中心委托第三方社工机构帮扶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降低25%;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息诉服判率提升20%;协调商事仲裁机构入驻,优化商事纠纷解决流程,有效提升处置效率。在“共治”维度,聚焦培育基层自治队伍,激发群众参与主动性。综治中心牵头组建“平安志愿者”“基层治理队”“家庭互助委员会”“治安中心户”等队伍,引导群众参与治安巡逻、隐患排查、矛盾调解。例如思茅区思茅街道,200余名平安志愿者年均服务超2万小时,助力街道盗窃案件同比降30%,凸显群众“治理主体”价值。在“共享”维度,推动治理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福祉,强化“利益共同体”认同。一方面,推进“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建设,实现辖区监控全覆盖,引导群众自愿安装家庭监控,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视频监控网络。另一方面,公开监督处置流程、及时回应诉求,推动治理透明化与成果普惠化,实现“指挥调度高效联动”与“线上线下诉求闭环解决”目标。
  此外,综治中心通过实践推动治理关系从“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向“利益共同体”转变,形成多元主体齐抓共管格局。如普洱边境贸易合作区综治中心组织企业、职工与公安部门共同签订园区安全公约,企业安保投入提高15%,群众满意度达到90%,营造“平安共建、成果共享”生态。孟连口岸陇海村民小组以“综治中心+中心户长+网格化”模式,整合边境群众力量,打造边境平安幸福村样板。
  
  普洱市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的
  价值导向
  
  普洱市积极构建“物理空间集中+人员力量聚合+数字平台联动”的综治中心,通过多维度探索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精准回应基层治理需求,明晰建设运行的价值追求,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最大化。
  秉持群众路线,构建“服务+治理”综合模式。群众路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遵循和价值导向,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求综治中心超越传统“单向管控”思维,构建“服务+治理”“管理+服务”模式。普洱市各级综治中心在实践中发现,群众诉求具有多元性,以往“条块分割、职能分散”的管理方式难以应对,因此将群众路线落实为“三个闭环”。需求收集闭环:通过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日常走访、“民情恳谈会”等机制,归集分散诉求,统一推进登记受理、协调化解。例如,思茅区思茅街道综治中心年均接到群众诉求4800多件。协同处置闭环:针对归集的诉求,按“前台受理、后台分流、限时办结”要求,明确“管行业必须管矛盾风险”的责任原则,将各行业主管单位纳入处置责任体系,界定权责范围与办理时限,杜绝“踢皮球”“推诿扯皮”,实现“受理-处置”无缝衔接。效果反馈闭环:推行“一事一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各部门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绩效评价重要依据。同时,培育乡贤理事会、治安志愿服务队等自治组织,通过村居民自治和议事协商化解矛盾,并实时跟踪回访,防止矛盾反弹升级。例如,思茅区思茅街道老街社区的“个人调解工作室”纠纷化解率达90%,成功将“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主体”,印证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理论的实践价值。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枫桥经验”随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从最初“矛盾不上交”,发展为“党建引领、多治融合”的系统性治理模式,再到当前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服务机制,核心逻辑与综治中心“统筹协调、多元联动、高效处置”的功能定位高度契合。面对基层治理资源有限、力量分散的困境,“群众参与,就地化解”为综治中心提供了破局思路,助力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长效机制。在矛盾化解层面:牢固树立“矛盾不上交”理念,落实“分级负责,就地处置”原则,构建“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处置”全链条解纷机制。简单纠纷由村(社区)调解员现场调处;复杂纠纷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协同机制;疑难纠纷由县级综治中心统筹,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例如,思茅区龙潭乡综治中心通过该机制,半年内成功解决矛盾纠纷50余件,矛盾就地化解率达95%,信访总量下降10%,治安警情下降15%。在风险防控层面:推动风险防控理念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事中控制”的全周期治理,通过“网格员日常排查+大数据分析预警+领导干部包保”机制,对婚恋、经济等纠纷高发领域实施重点包案与实质性化解。例如,思茅区综治中心已识别并介入20余起“民转刑”“刑转命”高风险隐患,实现提前化解与稳控,有效维护基层稳定。
  推进源头治理,优化司法资源使用效能。源头治理主张以非诉讼、非对抗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压降诉讼案件数量。综治中心“分流疏导、多元化解”的功能与其理念高度契合,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发挥“过滤缓冲”的闸阀作用。普洱市以各级综治中心为平台枢纽,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落地:建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法院派出专业法官、法官助理及优选书记员常驻综治中心,对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既保障非诉讼解纷结果的权威性,又避免纠纷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例如,思茅区综治中心通过该机制年均分流案件400多件,使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减少35%。推行分类施策化解模式,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频发且专业性强的纠纷,在思茅区综治中心设立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引入民商事仲裁资源,由优秀退休法官、行业专家组成调解队伍,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搭建“诉调对接”绿色通道,调解失败的案件可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实现“调解-诉讼”闭环衔接。
  源头治理不仅为司法机关“卸压”,也为群众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解纷渠道。例如,思茅区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综治中心协调人社部门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介入,仅用3天便促成双方和解,充分凸显综治中心在源头治理中的显著优势。
  普洱市通过对现代治理需求的价值回应以及对实践机制的持续优化,形成了“整合资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式。这不仅是普洱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的缩影,更揭示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基层治理现代化需在立足现实回应中创新方法,以问题为导向优化治理机制,确保治理举措能够切实解决基层难题。需在深化实践探索中提升效能,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高效管用的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基层治理体系。
  (毕超系云南省普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付子杨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杨志杰系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干部)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