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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探索毒品治理“四化”融合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人口结构多元、物流商贸活跃、对外交往频繁,在经济发展中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面临流动人口禁毒管理难、跨境毒品渗透风险高、新型毒品更迭快等治理挑战。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以《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为抓手,围绕禁毒工作社会化、制度化、人性化、科技化的“四化”目标,系统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特点的禁毒体系。深圳的立法探索,回应了新时代禁毒工作的现实需求,为毒品治理提供了刚性约束与路径指引,彰显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毒品治理能力的担当。
健全社会化协同机制
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毒品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条例》规定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以提高禁毒工作的整体效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生态。
明确责任分工,筑牢治理根基。《条例》明确了政府、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市、区人民政府需贯彻上级禁毒部署,制定本地禁毒政策,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保障禁毒经费,加强禁毒工作力量建设;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域禁毒工作,如编制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禁毒工作。
强化执法协作,织密缉毒网络。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国家缉毒执法协作方面,规定市、区禁毒委员会推动建立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涉毒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组织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应深化跨区域协作,联合毒品来源地、流向地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依法推进国际缉毒合作,与其他国家、地区缉毒执法部门开展交流协作活动。
坚持社会协同,鼓励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健全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和薪酬待遇保障机制、举报奖励保护制度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推进制度化创新引领
构建新型管控制度
《条例》在地方性禁毒法规中率先提出“涉毒风险要素”概念,明确涉毒风险要素是指涉及毒品违法犯罪风险的要素,包括涉嫌吸毒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易制毒化学品、禁毒监控对象、禁毒重点行业场所、渠道环节、平台载体等类型,继而以“涉毒风险要素”为依托构建涉毒风险要素管控制度。
拓展监管范畴,构建全要素治理格局。涉毒风险要素管控制度在国家毒品管制基础上,将禁毒监控物质(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笑气)、禁毒监控物品(如核磁共振波谱仪)、禁毒监控非物质对象(如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定技术方法、可疑金融资金信息)、禁毒重点行业场所、渠道环节、平台载体等新型风险要素纳入管控范围。《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信息登记、报告或者配合调查义务;同时强化重点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禁毒信用评级制度,严禁在网络平台传播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动态管控期的吸毒人员从事公共安全岗位工作。
延伸监管链条,建立闭环式治理机制。涉毒风险要素管控制度覆盖研发、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推动禁毒工作向源头预防、全程管控深化。针对研发生产涉毒问题,规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研发或实验中,发现禁毒监控物质及时报告;企业事业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储存禁毒监控物品应建立信息登记和备查制度。针对物流涉毒问题,规定邮政、物流、快递等企业应当履行查验登记、安全检查等义务。针对销售使用毒品问题,规定提供公共娱乐和服务的场所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提供公共娱乐、服务的场所以及住宅、厂房、租赁车辆等场所的管理主体,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深化人性化服务理念
完善戒毒管理服务
毒品危害的直接对象是人,禁毒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只有始终把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放在首位,才能构建有温度的毒品治理体系。《条例》在戒毒管理与服务方面,注重科学治理、社会帮扶、救助病残,正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生动实践。
优化人员管控模式,提升戒毒康复实效。深圳作为一线城市,非常住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人员较多,如果不考虑戒毒人员是否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直接责令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情形,将会给戒毒人员的工作、生活带来较大不便。针对传统户籍地管控模式带来的不便,明确本市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前,可以提出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意愿,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具备接收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意愿依法作出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决定。
细化出所衔接制度,助力戒毒人员回归。为了降低复吸风险,帮助戒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社区康复执行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建立衔接制度,通报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戒毒表现、戒断反应、健康状况等情况;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协助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治疗、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加强收治场所建设,完善病残救治服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辟专门区域,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设备和安保、医务人员,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
强化科技化赋能支撑
提升毒品治理效能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毒品犯罪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跨境化等新特点,传统禁毒手段面临严峻挑战。从暗网交易到加密通信,从新型毒品伪装到跨境物流藏毒,毒品犯罪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对禁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以科技赋能禁毒工作,成为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打击效能的必然选择。《条例》突出强调现代科技手段在禁毒工作中的运用,推动云计算、5G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与禁毒工作深度融合。
在科研平台建设方面,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内部科研平台建设并保障经费运营;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可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禁毒科研平台,开展新型毒品成分结构分析、滥用态势监测等工作。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支持禁毒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前沿科技在禁毒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当下,深圳利用5G高速低延迟的特性,强化无人机巡查、智能识别等技术在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中的应用;开发“智慧新禁毒”系统,推动毒情监测、信息研判、预警打击、要素管控等工作数智化。这些实例充分表明,科技成果转化正为禁毒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成为毒品治理的关键力量。
在科学技术运用方面,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禁毒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应用,推动禁毒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经验判断向数据驱动转变,全面提升禁毒工作现代化水平。
《条例》的探索实践,不仅为深圳筑牢了禁毒防线,更勾勒出超大城市毒品治理的新范式。从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格局到温情护航的人性化规定,从科技赋能的智慧防线到制度保障的长效机制,《条例》以系统性思维破解了吸毒人员管控压力大、毒品犯罪手段升级、新型毒品及其替代物质蔓延等治理难题,彰显了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精神。2025年6月3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名单,深圳市荣列其中,未来深圳将持续深化禁毒领域改革,为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实践样本,让“特区经验”转化为更广域的治理效能。
(执笔人:谭晓敏、梁志雄、李慧敏)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