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实践”系列报道之三

以首善标准书写数字时代司法考卷

-- ——北京互联网法院用一个个首例判决为网络立规矩

  2018年,一段仅13秒的短视频,成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这段由用户“黑脸V”为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制作的短视频,融合了手势舞与特效,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激烈讨论:这短短十几秒,究竟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

  “如果沿用传统影视作品的尺子去丈量短视频,要求它达到同等的复杂程度,那么整个行业可能就没有‘作品’,只剩下‘制品’了。”回顾此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阁如此感慨。
  彼时,朱阁敏锐地意识到,一种新的创作形态与产业模式正在破土萌芽,司法必须积极回应。最终,法院认定,这段短视频的编排、选择及呈现效果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构成作品。这一槌定音,为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石,也宣示了司法对新兴创作模式的肯定。
  七年栉风沐雨。从短视频到AI生成内容,从数据权属到平台治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累计收案25万余件,年人均结案860件,连续6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令人瞩目的是,这里审结了多起“全国首例”案件,7起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1起入选全国典型案件。
  这家年轻的法院,始终立于司法回应技术变革的潮头,在数字空间的“拓荒”之路上,以一个个标志性裁判为时代定规,为未来立矩。
  
  不畏“首案” 定规前沿
  
  “建院之初,我们面临的第一个新客体(保护对象)是短视频。短短几年后,AI绘画、虚拟数字人又接踵而至。”朱阁坦言,每一波技术浪潮,都冲击着既有的法律边界,也考验着司法智慧。
  这种挑战在2023年她审理的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纠纷中达到了一个高潮。该案中,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数十条构思的正向、反向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最终生成了一幅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图片,并将其发布在某平台。被告未经许可将其用作诗歌配图,并去除了平台水印。
  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AI“画”出来的图,是人类的作品吗?权利归属用户、模型还是开发者?
  庭审中,原告现场演示了生成全过程。合议庭观察到,从模型的选择、提示词的设计与排序,到参数的设置、生成结果的迭代与筛选,整个过程中,原告进行了持续的、引导性的智力投入。“这不同于搜索引擎,直接提供给你一张现成的图片。它更像一个超级画笔,执笔人还是用户自己。”朱阁分析道。
  判决书写道:“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法院最终认定,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和个性化表达,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作为使用者享有著作权。
  该案先后入选2023年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2024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大影响力事件。判决更引发全球关注,被美国权威媒体评价为“以70美元判赔,开启万亿美元市场”;美国版权局在2025年官方报告中援引此案;日本、德国学者亦将其译介研讨。
  “我们与全球同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是中国产业发展赋予的机遇与底气。”朱阁观察到,新近国外相关机关对于该问题的认定实质上与“AI文生图案”殊途同归,这彰显了著作权法鼓励人类创作的核心宗旨具有跨越技术形态的生命力。
  AI技术在展示其“创造力”的同时,也伴随着“破坏力”的隐忧。面对深度伪造等新型风险,法院以“立规”引导新技术新业态向上向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将人格权保护延伸至AI合成声音;“AI换脸”案明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形象构成个人信息侵权;“AI陪伴”案则认定平台以自然人为原型组织用户创设虚拟形象构成侵权,为算法应用设定法律边界。
  法院的规则探索不断深化,已然覆盖数字经济的核心——数据。在全国首例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效力认定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在司法层面确认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证明效力。“数据正在重塑经济形态,司法必须及时回应这一趋势。”朱阁说。这一判决为数据要素的确权与流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助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
  数据的利用与个人权益的保护同步推进,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手机阅读软件”案明确了平台在关联产品间迁移用户信息的规则边界;通过“用户画像”案认定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构成侵权,引导平台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这两起案件分别被写入2021年、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彰显了司法对数字时代公民权利保护的持续关注。
  据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万余件,涉及聊天表情、红包页面设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及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藏品等多种新型作品形式。朱阁表示,法院通过及时明确这些新客体的权利属性,为创新划定了跑道,也为产业提供了稳定的规则预期。
  
  穿透“技术” 求衡权益
  
  “互联网审判不是非黑即白,很多时候要在多方利益之间找平衡。我们的裁判理念之一,就是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朱阁说。这份“平衡术”,在她审理的多起标志性案件中得到了生动诠释。
  2019年,一场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的名誉权案引发全网关注。一名律师作为网络大V,转发了涉及“老赖”的视频并发表评论,随后被起诉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这场历时五小时的庭审,不仅关乎两个个体的权益之争,更触及了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边界。
  “发言者影响力越大、身份越特殊,一旦言论失当,造成的损害后果越严重,故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朱阁在判决书中写下的这段话,后来被广泛引用。法院最终认定,尽管网络大V负有更高注意义务,但综合全案证据,被告的言论仍在合理范围内。这一判决犹如一份“网络言论指南”,为数亿网民划清了自由表达与侵权的界限。
  如果说“教科书式耍赖”名誉权案平衡的是个体之间的权益,那么随后到来的“超前点播案”,则是一场关乎亿万用户与平台巨头之间的较量。
  当某平台在热播剧《庆余年》播出期间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模式时,无数黄金VIP会员感到困惑:已经付费的会员,为何还要为“提前观看”再次付费?原告吴声威认为,这侵害了他作为会员“热剧抢先看”的既有权益。
  案件中一个关键争议点是平台格式条款中常见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某平台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是否有效。合议庭展现出了司法的智慧:并未一概否定平台基于“一对众”服务模式设定单方变更权的必要性,而是将裁判的焦点引向了“权利如何行使”上。
  判决书指出,网络服务平台约定单方变更条款,形式上并无不妥,但必须“以不损害用户权益为前提”。某平台公司行使单方变更权推出的“超前点播”服务,实质性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主要权益,因此该变更行为对原告不发生效力。“你可以创新,但不能减损我的既有权利。”这一判决,既尊重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又坚决捍卫了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为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规范指引。
  判决公布后,“超前点播案宣判”话题阅读量迅速突破数亿。更值得称道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并未就案判案,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通过行政监管方式督促某平台公司对大量存在类似情况的用户进行补偿,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市场行为边界,致力于为数字经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在数字消费领域,法院积极推动涉某品牌笔记本“黑屏门”500余件案件诉前化解,并妥善审理“某电商平台第三方店铺虚假发货”系列案件70余件,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此份司法担当,亦延伸至涉外司法领域,服务于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七年来,法院妥善处理涉外国主体案件220件,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话语权。在“跨境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案”中,法院贯彻弱者保护原则,认定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站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所在国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消费者权益。
  
  立足“首善” 服务大局
  
  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对互联网司法的需求尤为特殊和迫切。北京互联网法院自觉立足“首善标准”,将司法工作深度融入首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之中。
  “我们不能拒绝裁判,也不能拒绝时代。”朱阁的这句话,道出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与生俱来的使命。作为因互联网而生的法院,它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要与技术浪潮同频共振,不仅要解决当下的纠纷,更要前瞻性地为未来立法提供实践样本,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输出“中国方案”。
  据统计,2024年,该院审结案件26682件,法官年人均结案556件。案件类型已从早期的著作权、网络购物合同,迅速扩展到数据权益、人工智能算法、虚拟财产、平台治理等全新领域。仅2024年,该院就有1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各类典型案事例,多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互联网法院的工作重心,已经从最初的机制探索、平台建设,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指出,其核心功能更加侧重于完善互联网审判体系创新,公正高效处理新型互联网案件,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面对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有清晰的蓝图。姜颖在多个场合强调,要“深化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十大举措’”、推动“‘五子’联动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意见’”。2025年,法院进一步深化“1+N”数据权益巡回审判机制,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等科创高地建设法官工作站,将法庭“搬”到产业一线,近距离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同时,法院将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司法应用中心”建设,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这不仅是将AI用于辅助办案,更是要深入研究AI本身带来的法律挑战。朱阁表示,新技术的案件也往往先出现在互联网法院,比如近一两年受理的虚拟数字人等案件。“虚拟数字人是多种技术的集合产物,体现了多元主体的多重权益,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厘清外在形象、驱动方式背后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
  前行之路仍有挑战。朱阁坦言,巨大的案件量有时会分散法官投入到规则研究上的精力。“线上诉讼太便利了,当事人打官司‘零成本’,这虽然是好事,但也导致海量纠纷涌入。我们作为‘试验田’和‘先行者’,需要更多静心思考和研究的时间。”此外,技术调查官资源的配备、与竞争等交叉领域的管辖衔接,也都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课题。
  尽管如此,这支“既懂法律又懂互联网”的队伍依然充满信心。他们通过构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外脑”智库合作,持续强化人才高地建设,不断积蓄应对未来挑战的智力资本。
  从肯定13秒短视频的作品价值,到承认AI绘画的著作权;从为网民划清自由表达与侵权的界限,到规范平台“超前点播”的商业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用一个个具体而微的裁判,为奔涌向前的数字时代勾勒出权利的边界、秩序的轮廓与价值的底色。
  “法官不能拒绝新问题,这正是我们价值发挥的地方。”朱阁说。在她和同事们看来,那些标着“首例”的卷宗,不仅是待决的纠纷,更是时代交给司法的一份份考卷。
  正如姜颖所言:“互联网法院的改革创新没有完成时。”在技术迭代加速、产业形态日新月异的今天,司法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规则的先行者、价值的引领者和时代的回应者。北京互联网法院,正以司法之笔,为数字中国的宏伟蓝图,书写下坚实而清晰的法治注脚。
  ●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