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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实践”系列报道之二
从司法改革“试验田”到法治中国示范区
-- ——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的改革创新之路
2025年1月,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杭州互联网法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这块沉甸甸的匾额熠熠生辉、映照初心,既是对杭州互联网法院7年来挺膺担当、改革探路,积极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其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的激励和期许。
从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到“全国模范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交出了一份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的“高分”答卷,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标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功探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创新实践,也是浙江法院勇立改革潮头、走在司法改革前列的生动缩影。
勇立潮头
司法主动回应时代命题
当历史的车轮驶至2017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开创“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历史先河。
首家互联网法院何以选择落子杭州?答案深植于浙江与杭州的独特优势。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早在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杭州是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大量新类型涉网纠纷,以司法有效应对新型矛盾和纠纷,成为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顺时代潮流而生的杭州互联网法院,也持续引领着互联网时代司法新浪潮。成立八年来,共化解涉网纠纷案件32万余件,积极推动涉网案件审理流程再造、模式变革和规则之治,实现数字时代审判模式革命性重塑,互联网司法改革的制度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放大,被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被评为改革开放四十年40个“第一”,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这份敢为人先的实践,与浙江深厚的改革基因一脉相承。浙江因江得名,因潮闻名。奔涌不息的钱江潮,涵养了浙江开拓进取、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弄潮”精神。
21世纪初,已从资源小省跃升为经济大省的浙江,率先遭遇“成长的烦恼”。2003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即“八八战略”,其中前瞻性擘画实施数字浙江建设,指引浙江走出改革创新开放图强之路。
2023年,在“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的重要节点,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为抓手,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系统性谋划制定《关于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的行动计划》,形成以“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目标任务”为总牵引,以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新高地、现代化诉讼服务最佳实践地、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示范地、国际网络纠纷解决优选地、法院规范化建设标杆地“五个高地”为战略方向,以“五个一”工程为主攻方向,以学习型、创新型、功能型、示范型、勤廉型“五型引领”互联网法院现代化建设的“135行动计划”。
谋定而动,掷地有声。在“135行动计划”的牵引下,杭州互联网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体系化集成效应明显提升,改革创新力、诉讼服务力、裁判规则引领力、国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的宏伟蓝图一步步成为现实。而这一切实践,也再次印证了“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深刻内涵——立于信息化浪潮之上,互联网司法模式已在之江大地完成精彩蜕变。
敢为人先
数字时代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起涉及抓取直播间用户个人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主持下,位于北京、杭州的原告和位于广东的被告,通过屏幕共享演示隐私开关设置、直播间多维度数据展示规则、数据披露比对分析等方式,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充分全面的观点阐述及法庭辩论,足不出户就完成了整个庭审,让“网上纠纷网上了”成为现实。
作为涉网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杭州互联网法院聚焦“创新型”法院建设,持续迭代升级优化互联网诉讼平台、电子证据平台、在线调解平台、司法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打造更加普惠精准的全时空在线司法、全链路流程再造、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努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最佳实践地。
在创新在线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时空双重维度,首创异步审理模式,让当事人可以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利用自己碎片化时间完成整个诉讼,不但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审判效率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杭州某公司发现深圳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网站上,未经授权转载了其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遂将对方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
该案争议焦点集中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呈现技术突破——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自动抓取侵权网页、识别源代码后,将相关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保存固定,这是区块链存证模式首次应用于司法实务。
作为“区块链存证第一案”,法院审慎审查了证据效力:核实抓取技术可靠性,确认存证过程中源代码与操作日志可回溯,结合区块链多节点见证、防篡改的技术特性,认定这一证据相对可靠。
最终,该案的判决首次确立了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此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首次以司法文件形式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为数字经济时代电子证据认定提供了关键规则。
据记者了解,后续还通过与杭州城市主链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区块链在服务社会治理、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此外,还融合5G与区块链技术推出互联网执行新模式,解决了传统执行模式中信息交流不畅、执行公开度不高等问题,让执行活动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得更实”。
从“盆景”到“风景”,如今,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已成为互联网法院的鲜明标识。
规则之治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为夯实网络文明的法治根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之初起,便肩负起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的职责使命。
2024年,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之际,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认定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开展“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当庭判决被告删除虚假信息、注销涉案网络账号1294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
法槌落定,重逾千斤。“判决明确了网络水军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公益侵害属性、损害赔偿计算等法律适用规则,为网络虚假信息内容治理的民事公益诉讼路径首次确立了司法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该案裁判不仅是司法规制网络虚假信息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切实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供了司法路径参考,更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综合保障机制提供了具有重要示范性的司法保护实践方案,因此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件宣判当天,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中方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等3名专家学者点评该案。随后《数字法治》杂志社专栏组稿,邀请案件审判长陈增宝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教授等5名专家学者,共同解读该案判决的示范意义。一石激起千层浪。
“典型案例对于提炼网络裁判规则意义重大。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大量的个案总结规则,进行司法指引,营造一种清朗的互联网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陈增宝表示。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聚焦“功能型”法院建设,致力于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打造典型案例全生命周期培树矩阵,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促发展,提炼涉平台生态、数据权益、算法规制、数字消费等领域的裁判规则体系,努力打造数字经济司法保护示范地。
当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伴生难题,如何界定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边界?杭州互联网法院以司法裁判给出了答案。
原告黄某欢发现某信用公司未经其允许开通某信用账户,经询问客服得知,该账户系在开通使用“先享后付”功能时,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所导致。黄某欢遂以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信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定,某信用公司收集信息是“先享后付”合同所必需,已履行告知义务,无误导、强迫等情形且符合最小必要原则,故不构成侵权。
杭州互联网法院以鲜明立场推动构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厘清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边界,同时依法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如在涉“开盒”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严惩“开盒”乱象及相关网络暴力行为,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防线。
从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时代虚拟数字人的版权保护问题,到“首例涉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划定边界,杭州互联网法院力求在司法层面保障和支持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在一个个个案的定分止争中,法院明确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讲清法理和情理、回应人民期盼。截至目前,共有3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10案被写入全国两会工作报告,14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74案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注重从个案止争到类案治理,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平台治理漏洞、EMS送达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联合杭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签署全国首个数字治理领域司法建议《合作备忘录》,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送司法建议41份,反馈整改率达100%,努力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针对未成年人面临的“开盒”“网暴”等新问题,法院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司法保护,打造青少年网络观课堂品牌,公开发布《青少年网络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网络服务提供者规范青少年游戏充值行为合规指引》与《监护人(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青少年模式的行为指引》,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示范引领
在“浙”里看见“中国之治”
2015年3月7日,全国首个跨境电商试验区落户杭州,单一园区业务量居全国第一,跨境电商“杭州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面对跨境电子商务纠纷的新态势、新问题,建立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刻不容缓。
杭州互联网法院聚焦“示范型”法院建设,深化跨境贸易法庭建设,上线运行并持续优化全国首个跨境贸易司法解纷平台,着力解决涉外诉讼中诉讼主体身份认定、电子送达、在线举证质证、在线庭审、在线执行等技术和法律问题,推动构建跨境数字贸易纠纷协同共治体系,实现调解、仲裁、公证、诉讼等多种纠纷在线“一站式”解决。
截至目前,跨境贸易法庭已累计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800余件,案件涉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跨境数字贸易、生产、服务、金融等多个领域,相关实践成果亮相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入选2024年度世界互联网大会跨境电商实践案例,以及商务部公布的《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建设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
消费者通过国内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食品,商品外包装有中文电子标签而未张贴纸质中文标签,该行为是否违法?如何消除消费者对于购买到跨境“三无产品”的担忧?
原告余某通过国内某跨境电商平台,向平台内入驻的一家香港跨境电商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纯可可粉。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余某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认为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展现了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并在消费者下单前,告知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履行了提醒告知义务,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首次确定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个案审理和裁判积极输出裁判规则,到构建跨境数字贸易纠纷在线司法解决机制,实现当事人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过程中“一次不用跑”,杭州互联网法院致力于构建公正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
从“浙江经验”到国际网络纠纷解决优选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影响力早已超越国界。成立以来,先后接待50余个国家和地区来宾参观交流1300余人次,向世界介绍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成为展示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
因“网”而生,向“网”未来。“自2026年起,全方位系统性示范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法院建设;到2035年底,率先全面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成与法治中国示范区相匹配的现代化互联网法院……”如今,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循着“高标准打造新时代互联网法院行动计划”擘画的时间表、路线图笃定前行。面向未来,法院必将继续奋楫争先,勇立潮头,在数字司法高质量发展中续写新篇。
● 责任编辑: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