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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法治薪火 护航辽宁全面振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最重要的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泱泱中华,历史何其悠久,文明何其博大,这是我们的自信之基、力量之源。强调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红色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鲜亮的底色。红色血脉是中国共产党政治本色的集中体现。红色文化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精神纽带。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治理经验和法治成果的智慧结晶,其多元深厚的内涵价值是在探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不断积累出来的,发掘和保护红色法治资源,不断深挖其蕴含的时代价值,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传承意义。辽宁作为“共和国长子”,拥有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等一系列红色历史坐标,决定其红色法治文化的发展脉络与国家民族命运与共。辽沈大地上丰富的红色法治资源,谱写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思考怎样将红色法治资源发掘好、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
辽宁红色法治文化的独特魅力
辽宁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有着独特的历史背景,融合了东北抗联精神、解放战争精神、抗美援朝精神、劳模精神、雷锋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精神的法治表达,具有鲜明的魅力。它既是中国共产党追求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强调制度供给解决现实问题的体现,更是贯穿始终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法治化呈现。这种多元要素聚合的魅力超越制度规范,跃然成为一种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
辽宁红色法治文化有着重要的“起点元素”。新中国第一枚金属国徽诞生地,“鞍钢宪法”孵化地,新中国第一例成功破产案推广地,新中国对日军战犯安置地,新中国普法宣传发源地等诸多“第一”,在辽沈大地次第绽放,标识出新中国法治从“起点”到“支点”的东北坐标,也赋予辽宁红色法治文化以“起点性标志”的鲜明气质。当第一枚金属国徽在沈阳机床厂浇铸成型,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第一次拥有了可触、可感、可传的庄严符号。梁思成、林徽因图稿中的齿轮、谷穗、五星、天安门,在沈阳工人翻砂、修型、浇铸、打磨的三十六道工序里,由平面图案转化为立体国徽,完成了从“宪法条文”到“国家图腾”的法治叙事。早在1985年,沈阳市就率先起草《关于城市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明确破产界限、整顿程序、职工安置等内容,为建立企业破产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该案不仅推动了《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出台,更探索了“职工救济”“资产盘活”等法治路径。本溪市普法教育工作经验,引起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84年,司法部在本溪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现场会”,全面总结推广了本溪的普法经验。1985年,司法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普法“一五规划”草案并获通过,次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从此,本溪普法教育的星火在全国各地点燃。推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法律知识竞赛”等经验,成为1986年“一五”普法的实践样本,标志着中国普法从本溪走向全国。正因为有了这些“第一次”的法治起点,见证新中国法治事业的起步。
人民正义观的法治实践生动鲜活。辽宁红色法治文化始终围绕人民正义观展开丰富而生动的实践。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辽宁始终践行人民立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后,辽宁作为重要的工业基地,在大规模经济建设过程中,注重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鞍钢宪法”强调“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这一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工人的民主权利,让工人成为企业的主人。通过参与企业管理,工人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诠释了什么是正义的企业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1956年,新中国在沈阳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这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独立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实践,也是对二战后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国际审判体系的重要补充,“感化改造+公开审判”的创新,代表着在审判战争犯罪中共产党人所贡献的智慧力量。接受人民的审判,是伸张人民正义的有效途径,中国共产党设置的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司法权的象征,是人民正义观下司法的一次伟大实践。
红色法治文化符号穿透力强。“锦州苹果”是辽宁红色法治文化中极具代表性的符号。辽沈战役时期,战士们在盛产苹果之乡也严守纪律,即使饥渴难耐也不摘老百姓一个苹果。这种自律和对人民利益的尊重,体现了人民军队的高尚品质和严明纪律。“锦州苹果”所代表的纪律精神,不仅在军队中传承,也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辽宁的廉政教育中,“锦州苹果”常被作为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底线。它时刻提醒着人们,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纪律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抚顺战犯管理所等红色遗址承载着法治记忆,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辽宁进行的重要法治实践,是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记录了新中国对日本战犯进行改造和正义审判的历史过程,彰显了新中国捍卫和平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历史担当。从“沈阳制造”的第一枚国徽到“锦州苹果”的纪律故事,从“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到沈阳战犯审判,辽宁红色法治文化形成了极具辨识度的“符号群”。这些符号的共同特质是“小切口、大主题、强记忆”:一枚国徽承载国家主权,一个苹果折射铁的纪律,一项制度激发企业活力,一次公审彰显人民正义。符号背后有完整的制度闭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环相扣;有生动的叙事场景,工厂、乡村、法庭多维呈现;有持续的教育传承,进入课本、走进展馆、融入文创。辽宁红色法治文化既“记得住”,又“带得走”,更“传得开”,成为解读中国之治、中国之智的鲜活样本。
辽宁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力量
政治担当,忠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政治自觉的率先响应,彰显对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的坚决贯彻。1982年宪法修改后,党中央明确提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在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尚属空白的背景下,如何将这一要求转化为地方治理实践,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率先启动对宪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从5月中旬至6月下旬,检查组深入全市政法系统、企事业单位,发现并梳理出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不足、人身自由被侵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缺位等五大类违反宪法的问题,形成了翔实的检查报告。这种“党中央有号召、地方见行动”的政治自觉,正是辽宁红色法治文化最鲜明的底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治启蒙探索,到改革开放后的制度创新实践,辽宁始终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
人民至上,彰显核心法治价值。无论是防爆器械厂破产案中的“职工安置第一顺位”,还是“鞍钢宪法”中的“工人参加管理”,抑或是本溪普法发源地创造的“百姓说法”,都把“人民”置于法治最高位置。辽宁红色法治文化把“人民至上”细化为三条可操作的原则:“群众需求清单”转化为“制度供给订单”,让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有鲜明的民意底色;“首次不罚、轻微免罚、重违严惩”梯度裁量,把执法力度与民生温度统一起来;司法中“马锡五审判方式+枫桥经验”本地化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辽宁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和实践中,各级政法机关把“人民至上”深植在辽沈大地的每一寸法治土壤中。
实事求是,勇于驱动法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任何工作,给群众办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辽宁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锚点都是问题本身,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法治手段攻坚克难。在不同历史时期,辽宁始终立足本地实际,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探索创新,推动法治建设在不断解决新问题、应对新挑战中向前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辽宁作为国家重要工业基地,面对大型国有企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鞍钢宪法”的诞生就针对当时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效率不高等问题,创造性地提出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重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务实精神,不仅对当时的企业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其蕴含的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思想至今仍具有启示意义。改革开放后,辽宁更是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率先进行了一系列法治改革探索。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公有制企业,为全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经验。直面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生不死”的弊端,实事求是地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存在淘汰机制,通过法治方式解决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展现了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改革创新精神。此外,辽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率先推出普法宣传教育等创新实践,这些探索都体现了辽宁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的精神品质。
严守法度,法治信仰的文化培育。辽宁红色法治文化以严守法度为生命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一枚国徽”象征着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权威。“本溪普法”聚焦公民守法意识的培养。“锦州苹果”的象征意义是共产党人纪在法前的廉政文化精神。将人民对制度的信任与遵守上升为一种价值观,需要开发利用红色法治资源的精神价值,通过辽宁红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的普及并形成信任法治的文化氛围。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赖以滋生的红色法治文化,使得红色资源成为文化象征,是红色法治文化熠熠生辉、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谱写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辽宁篇章
辽宁作为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承载着共和国法治建设事业深厚历史记忆。近年来,辽宁统筹多方力量、整合多元资源,通过“宣传普及、阵地建设、教育浸润、学术研究、法治保障”五位一体举措,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为全面依法治省注入红色动能。
宣传普及推介辽宁红色法治资源。辽宁充分发挥媒体矩阵力量,在官方公众号和新媒体平台开展辽宁省法治文化巡展,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案”的改革勇气、“鞍钢宪法”的国企治理智慧、“本溪普法发源地”的启蒙历程等本土红色法治故事,以图文、短视频等形式广泛传播,打破地域与时间限制,让民众可以随时随地感知辽宁红色法治的历史脉络与精神内涵,形成一张独特的“红色法治资源名片”,推动红色法治文化融入日常、深入人心。
阵地建设是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推进辽宁省法治文化基地建设项目,聚焦“第一枚国徽与宪法精神的塑造”“‘鞍钢宪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普法发源地与法治宣传创新”“建国以来首家破产企业与现代破产法律制度”“锦州苹果与廉政法治建设”首批五大基地,采取场景化展板、实物陈列、沉浸式体验等形式,打造兼具教育性与互动性的红色法治阵地。在沈阳,依托中国工业博物馆收藏的第一枚金属国徽,深化国徽与宪法精神的法治文化符号解读;在锦州,还原辽沈战役期间“苹果树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纪律场景,让廉政法治文化成为民众可触摸、可感知的精神地标。
教育浸润红色法治基因的代际传承。辽宁省委政法委、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联合举办红色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法庭旧址、聆听战犯审判史料、模拟庭审流程等形式,将“程序正义”“人道主义司法”等法治理念与革命历史相结合,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与历史观。东北财经大学等高校主动发挥法学专业优势,组织法学院学生将红色教育与法律服务相融合,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既以“锦州苹果纪律精神”“本溪普法经验”等红色法治案例增强普法感染力,又通过解答村民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法律问题,让红色法治精神转化为服务基层群众的实际行动。
学术研究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提供理论支撑。辽宁省法学会举办辽宁法治论坛,专门设置“红色法治文化”主题,汇聚省内外专家学者,围绕辽宁红色法治资源的挖掘、时代价值的转化等议题深入研讨。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由全国著名法律史专家牵头,系统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学术价值与时代意义,形成一批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红色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法治保障为红色法治资源保护筑牢根基。辽宁省强化红色法治资源保护责任,统筹协调文物修复、史料整理等工作。本溪、丹东、锦州等地在省内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出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将红色法治资源纳入法治化保护传承范畴,明确保护责任、利用规范与传承路径,以刚性制度确保辽宁红色法治文化薪火永传。
辽宁以系统思维构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体系,记录着辽沈儿女在党的领导下追求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火热岁月,更蕴含着破解振兴发展难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密码。下一步,辽宁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历史主动、更实的工作举措,把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好、研究好、展示好、传播好、传承好。
(作者系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 责任编辑: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