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秦简 文明瑰宝”系列报道之三

云梦睡虎地秦简蕴含的法律文化精华及当代启示

  2024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来到孝感市云梦县博物馆参观出土秦汉简牍展。他指出“古代简牍非常珍贵,是我们国家信史的重要实物佐证,要善加保护,做好研究”。云梦睡虎地秦简是1975年12月出土的,共1155枚竹简和80枚残简。这些竹简分为10部分,其中《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语书》都是关于法律的内容,占睡虎地秦简内容的一半以上。云梦睡虎地秦简虽然是秦律的部分内容,管窥蠡测,也能从中看到秦律对当时国家社会生活各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
  
  云梦睡虎地秦简蕴含的
  法律文化精华
  
  云梦睡虎地秦简虽历经2000多年,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事皆决于法”的治国理念。秦代奉行法家思想,主张“事皆决于法”,以法治国,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立法的统一性。立法统一是国家统一的保证。秦统治者为立法统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禁剟一字”的规定。为确保法律从上到下一以贯之,不发生偏差错误,规定法律的制定权和颁布权属于国君,其他人不得任意修改。“禁剟一字以上”,“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都要处以死刑不得宽赦。再如“岁雠辟律”制度。《尉杂》规定“岁雠辟律于御史”,为保证法令传抄中不出现失误以及新修改的法令得到贯彻执行,规定司法官每年要核对法令。
  二是司法的公正性。“刑无等级”,刑罚不避亲贵,体现朴素的平等观。商鞅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原则的适用范围虽然不包括君主,至多是“刑过不避大臣”,但在当时已实属不小的进步。“五个区分”,即区分犯罪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既遂与未遂、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区分认罪态度好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自首、主动消除犯罪后果从宽发落;抗拒、继续作案加重惩罚。“县各告都官在其县者,写其官之用律。”(《内史杂》)表明官吏要带头通晓法律,这类似于今天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语书》的有关规定表明,《秦律》将是否通晓法令作为区分良吏、恶吏的首要标准。官吏带头通晓法律、依法办事才能促使百姓严格守法。
  三是程序的正义性。秦律不仅重视实体法,也重视程序法。刑事勘验程序严谨,《封诊式》对于案件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记载,表明秦律对刑事勘验程序有着严格的规范。禁止刑讯逼供,规定先口供后刑讯,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刑讯。(“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封诊式》允许“乞鞫”。《秦律》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复审请求,但是要在案件判决以后才能申请,并且规定了上诉期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上诉制度提供了佐证资料,规定乞鞫需在判决后3个月内提出,超期则“官府不予受理”。
  四是宽严相济的人文性。《秦律》并非冷冰冰,严苛的法律中也有人文关怀。如《田律》中“毋敢伐材木山林……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享者,是不用时”。一般情况不得滥伐木材,但因百姓安葬死者需要伐木制造棺椁时可以放宽时禁。规定“免老”制度,宽宥特殊人群。《汉旧仪》曰:“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有罪,各尽其刑。”免老的年龄界限:有爵者为56岁,无爵者为60岁,也就是说年满六十的士伍可以不再服徭役或戍役。“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这是最早关于见义不勇为的禁止性规定,在《秦律》中,见义勇为不只是一种道德倡导,更是一种法律义务。
  依法科学管理农田水利粮食安全。一是《田律》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法。《田律》规定了完整的土地登记和耕种监管制度,对林木、水源、动物资源等多维度保护。《田律》比欧洲最早的环保立法(13世纪英国《森林宪章》)早约1500年。秦律汲取先秦“和阴阳、顺四时”的科学时序观,规定了“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廓□(卵)觳,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其中“春二月”“不夏月”等季节性禁令,对自然资源进行周期性保护,遵循“春生夏长”的生态规律,促进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二是节用物资循环利用体现可持续性理念。《田律》规定“禾、刍□彻(撤)木、荐,辄上石数县廷。勿用,复以荐盖。”《金布律》规定“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通过以上两条规定,可见秦国对于公共财产的管理遵循物尽其用原则,对于能使用的尽量使用,可修复的尽力修复,无法修复的再进行合理的处置,避免浪费资源。
  三是注重粮食安全体现底线思维。秦国十分重视粮食安全,《秦律》对土地、牲畜、粮仓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田律》要求地方官吏定期汇报农田墒情、作物长势、生态状况及奖惩措施,包括降雨、旱涝、虫灾等信息。《厩苑律》规定耕牛养护标准。《仓律》不仅规定农作物播种、生长、收割,而且规定了粮食储藏,是中国最早的仓储法。对粮食种子也有规定,“县遗麦以为种者,殽禾以臧(藏)之”。该法条虽短,信息量却很大,体现了底线思维:认识到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将其视为农业生产的基石;不仅重视种子的选择,还注重种子的保存;基层官吏对种子储藏负监管责任。
  为促进工商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一是统一的货币流通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各国发行的旧货币,统一使用秦币,制定了详细的货币制度,包括货币种类、管理及流通等规定。货币制度促进了商品的交换和流通,加强了全国范围的经济联系。《金布律》规定法定币种、货币流通、市场交易规则,是我国最早的货币金融法,规定黄金、铜钱、布帛三种法定货币,并规定兑换比例,1布=11钱;规定布匹的法定规格是“长八尺、宽二尺五寸”;市场交易时严禁拒收坏钱或选择性使用货币,违者连带处罚市场管理者。
  二是统一度量衡与生产标准化。统一度量衡。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羸〉(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工律》)制定度(23.1cm/尺)、量(200ml/升)、衡(250g/斤)标准器,并实行定期校正制度,要求官吏每年校正。如果制定的器物误差超限会被追责·衡石不正,十六兩以上,貲官嗇夫一甲。(《效律》)推行生产标准化。《工律》规定:“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长、广夹(狭)必等。”这是中国最早的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
  三是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规则。比如规定交易须明码标价,《金布律》规定“有买(卖)及买□(也),各婴其贾(价)”,可见古人也有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交易必须公开操作,比如《关市律》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币,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者赀一甲。”并且交易须接受交易者的监督,违者严惩。“受钱必辄入其钱缿”的规定与现代市场交易的公开透明化理念高度契合。
  依法培养工匠人才塑造工匠精神。一是从“新工”到“故工”的阶梯式培养。为了保证工匠人才队伍稳定、可持续发展,《秦律》规定了对工匠实行阶梯式培养考核机制。具体有:将工匠分为“新工”与“故工”两类;实行老带新的师徒制模式;实行不同的周期,给予“新工”两年,“故工”一年的成长周期;新工匠第一年完成产额的一半,第二年须与熟练工匠产量等同;提前学成的给予奖励,期满未学成者,要将姓名登记上报内史。
  二是“勿为人仆”的人才保护机制。合理使用技艺人才。比如《均工律》规定:“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勿以为人仆、养。”即有技能的隶臣不得分配至低端劳动岗位,强调了对有技艺者的合理使用,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的利用效率。重视高技艺人才。比如对女绣工的规定:“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绣工在当时是高技术人才,对其给予特别保护,没有因性别而歧视女绣工,对其给予平等保护。
  三是“物勒工名”的工匠精神塑造。《吕氏春秋·孟冬纪》关于秦代手工业有这样的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传世精品留下工匠姓名是对工匠技艺的认同,工匠必须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认真劳作,久而久之就内化为“精益求精”“敬业专一”“诚实守信”的意识。建立对工匠的考核依据和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溯源追究责任人并进行惩罚。
  依法从严治吏防止官吏滥用权力。秦奉行“明主治吏不治民”,抓住官吏这个关键群体,依法从严管理,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还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一是从《置吏律》中发现中国最早的官吏回避制度。依据《置吏律》对官员任免的规定,在时间上,除死亡或其他原因缺额,一般每年十二月初到次年三月底任命。限定任免官吏的时间,是为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官府主官空缺时,需由品行无瑕疵的“君子”或令史代理,而非低级佐、史。在手续上,正式任命之后,才能派其到任行使职权。无正式任命手续而派往就任的,依法论处。在禁忌上,规定主管官员调任职务不准带原来的助手(“不得除其故官佐、史以之新官”),避免官吏形成裙带关系,污染政治生态。
  二是在《效律》中发现中国最早官吏离任审计的规定。《效律》规定,“實官佐、史柀免、徙,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就是说官吏任免和交接时,新旧任官吏承担相应的核验责任;对物资不足或账目不符,以一年为期,划定新旧任官吏的责任归属。《传食律》记载了中国最早的公务接待的规定。《传食律》通过法律约束官员差旅待遇。比如,“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实行耕战一体化的国家治理模式。秦国通过“耕战一体化”构建起独特的国家治理体系,将农业生产与军事战争深度融合。商鞅变法颁布的《军爵律》实现两大突破:废除世卿世禄制,打破阶层固化,建立军功授爵制;构建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共同体。秦国构建了一套平战转换的法律体系。建立战略物资管理制度,保障军队粮草供应。建立全民军事训练体系。秦国实施“壮男、壮女、老弱各为一军”的全民皆兵制。施行农业生产军事化管理。《田律》要求及时上报雨情、禾苗及垦田状况,《厩苑律》规定耕牛养护“正月大课”,牛瘦一寸笞十。秦国通过《军爵律》构建激励体系,以《仓律》《田律》等统筹资源,形成“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的良性循环。这种将国家战略与民众利益深度绑定的治理逻辑,跨越时空仍彰显生命力。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当代启示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和深邃的政治智慧。认真总结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历史经验,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始终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秦律作为我国现存最早的成文法典,有许多法律规定是现行制度的源头或雏形,比如秦律有最早的户籍法律制度,明确了户口登记管理的规定。又如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结合,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协调三者关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必须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摸索中形成的,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奠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制探索与改革开放后的日臻完善。这条道路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传承好、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总结秦律的法律文化精华,坚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面推进。秦律开立法成文化、法典化、体系化的先河,强调法不阿贵,公正执法,确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严密细致的律条,奉行尊法守法用法,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借鉴。要加强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赋予地方立法权,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执法方式更加智慧高效。要健全公正司法制度,加强对司法部门的制约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严惩司法腐败,纠正冤错案件。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全民守法,既要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要强化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借鉴秦律的专业精神,坚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秦墓中的“喜”是令人敬佩的,在世时抄录秦律、熟稔法律、忠诚履职,是秦国司法官吏的典范。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学习秦简《为吏之道》中的有益成分,坚持德法兼修。要加强专业素养,提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参照秦律的从严治吏,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秦律对官僚队伍进行了严密管束,对官吏的培养、任用、职责、监督、考核、奖惩等进行明确规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坚持以上率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执笔人:樊盛林)
  ●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