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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
2025年10月13日,中国和联合国妇女署合作在北京举办全球妇女峰会。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弘扬北京世妇会精神 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的主旨讲话,提出了四点中国主张,其中特别强调要“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既是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的有效保障。
坚持“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理念是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治理格局的价值导向。10年前,习近平主席在出席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时就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积极保障妇女权益理念的深化和拓展。坚持“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理念,要求我们在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过程中必须以更自觉更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充分意识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既是一种法定责任,也是一种道德责任。法定责任是外在的强制驱动,道德责任则是内在的良知驱动。坚持“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理念,要求我们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首先要保护好法律确认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妇女应当享有的正当利益。对于法律政策尚未确认的正当利益,应该在有条件实现时及时纳入法律政策的保护范围。
完善法律制度,推出更多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是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治理格局的重要依据。妇女权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通过细化法律制度中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条款,强化法律制度中保障妇女权益的救济条款,填补法律制度中保障妇女权益的空白条款,推出更多可感可及的政策举措,让更多优质的健康和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妇女,努力让广大妇女更加全面公平地享有各项权利。
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是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治理格局的社会根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既需要制度的“硬保障”,也需要社会文化的“软支撑”。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对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具有基础性意义,意味着妇女权益保障不仅是强制的法律要求,还是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实践。为此,我国不仅积极推进大中小学男女平等教育,而且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形成了广泛共识,助力中国妇女的全面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共同构建保障妇女权益治理格局的内生动力。保障妇女权益的治理格局需要共同构建。为此,我国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妇联组织联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在这一机制和格局建设中,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我国十分重视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有效保障妇女平等的政治权利,采取各种措施拓宽妇女参政议政渠道,支持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从而使广大妇女既是权益保障的受益者,又是治理格局的主动构建者。通过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主体作用,直接将自身真实诉求融入规则制定,让权益保障制度更精准、更贴合妇女的需求,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