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系统思维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科学性和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的优越性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揭示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内在本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哲学基础,系统思维正是这一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系统、全局高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深刻揭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谋划,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参与主体和方法路径上,充分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特点。这一系统思维方法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形而上学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法治观。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运行角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从规范对象角度划分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个方面;从战略布局角度划分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从重点环节角度划分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大环节;从内外关系角度划分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大领域。上述各个法治体系、领域、环节都要系统谋划,整体协同推进。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从内容到语言都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系统思维。只有从系统思维出发,我们才能更好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科学性和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坚定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信心,明确路径方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和路径方法,体现了最彻底的人民性和科学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保障人民享有全面系统的民主权利、民生权利和发展权,必须充分理解各项权利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辅相成关系,整体、协同推进。在民主权利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真正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民主权利、民生权利和发展权的关系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强调不仅要充分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充分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还要切实保障公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将发展作为推动人权事业进步的关键路径,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人民情怀是中国法治区别于西方法治重要特征之一。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便民利民放在一切工作的中心位置,坚持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服务,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纳入评价指标。执法司法工作中强调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西方自由主义法治以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为基础,奉行个人自由权利优先。在法治目标上,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相割裂,将个人自由权利绝对化,轻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将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相分离,将程序权利绝对化,轻视实质权利、社会正义;在社会建设领域,将政府与社会相对立,视政府为个人自由的对立面,是“必要的恶”,由此导致资本干扰政治、主导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人民政治权利虚化。在自由主义法治的美国,社会治理任由市场和非政府组织自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单个机构内部的有组织化,与整体社会制度的碎片化形成鲜明对比;极端个人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反智主义等社会思潮不断抬头;贫富悬殊、社会分化、种族冲突、代际矛盾等问题愈演愈烈,警民之间视若仇雠,以暴制暴、恶性循环、周期性的社会危机与经济危机相伴随;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相互掣肘、短视趋利,法律服务成本高昂。显然,西方法治观以孤立、静止的形而上学看待法律与社会,缺乏辩证观念和系统思维,是非判断非黑即白,更无长远规划和整体协同,无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相提并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涵盖了更高标准的人民民主、人权内涵、实质正义,展现出更为系统全面的价值目标。法治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众多参与主体、组成部分和环节要素,需要各主体、部分、环节之间相互配合、协同运转,避免相互脱节、相互掣肘甚至相互冲突,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我们注重发挥各个法治参与主体、影响因素的积极作用,全要素、全过程系统推进法治建设。既发挥自上而下、顶层设计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又重视自下而上、基层首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党政齐抓、协同治理的发展局面。在方法路径上,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又注重调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方式协同发力,高度重视互联网、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作用。
  在社会治理领域,我们持续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方合力。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担当,项目决策纳入法律风险评估;执法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社会治理和普法宣传;法学会专家学者积极服务决策咨询、法治实践,广泛参与基层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打造与市场化法律服务相辅相成的各种公益性服务站点,形成各方立足自身优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独具中国特色的综治中心鲜明展示了系统科学在我国社会法治领域的有效实践。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综治中心统筹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资源力量,进驻单位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又齐心协力、协同配合,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综治中心独创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方法,实现调解、仲裁、司法确认、司法速裁、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心理咨询等各种手段方法的有机整合、协同发力,努力达到预防为主、抓前端、治未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案结事了人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枫桥经验”的丰富发展,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和科学性的高度统一。
  
  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性和科学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国家治理、政党治理、政府治理、军队治理等纳入法治轨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种“大法治”格局目标恢弘、内涵丰富、系统复杂、挑战巨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系统谋划、协同配合、整体推进,走出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大程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是我们党系统、整体、协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2021年党中央先后颁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法治中国建设制定路线图、施工图。对于重大法治改革举措,我们注重先试点、后推行,注重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注重通过党的组织优势加强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估、考核、问责。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一规划两纲要”的实施取得巨大成效,有力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我国司法机关名称里都冠以“人民”开头,绝不是文宣辞令,而是具有重要实质意义。只有坚持党性原则、心系人民、胸怀大局,执法司法人员才能真正做到刚正无私,克服各种部门主义、保护主义、人情关系干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司法既要解开矛盾纠纷的法律症结,也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持续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刀刃向内,正风肃纪,不断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锻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法铁军。
  必须明确的是,党的领导从来不是要代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从来不是要削弱法律专业性。相反,党的领导是为了确保各项法治工作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体现最彻底的人民性;党的领导是为了确保各项法治建设和改革以系统科学的方式推进,达到最好的法治建设成效,体现最彻底的科学性。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破浪前行。依法依规管权、治权、限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制度,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执行之严前所未有,保障之强前所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充分认识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的优越性,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取得了西方数百年才能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力证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对法治建设作出专章部署,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牢牢确立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这个最根本保证坚持好、这个最大优势发挥好。
  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体现了三项原则。一是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二是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三是不替代、不干预。2019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构建起了以党中央为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主管主抓的政法工作领导体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中央以系统方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以科学方式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就要依靠各级党委政法委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核心职能就是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是领导、指导法治建设中牵涉全局的系统性工作。
  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拥护且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人民性和科学性的根本保证,是同西方法治最大的区别,也是我们超越西方法治的主要优势。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强调讲政治,与西方的讲政治存在本质差别。西方的讲政治基本是个贬义词,是指多党竞争背景下的党派私利。为了排除“政治”干扰,西方议会常常成立各类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立各种跨党派委员会,确立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西方所谓“司法独立”,也有维护司法客观中立、避免“政治”干扰的无奈。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无一切党派私利,在中国法治语境里,讲政治就是讲人民利益至上,讲客观公正执法办案,兼顾法、理、情,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讲政治就是讲大局意识,以便系统高效推进法治建设。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实现更高质量的法治进步和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以系统思维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科学性和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的优越性,对如何完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便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那就是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系统思维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目标和方法路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系统的法治学。这种系统法治学包含纵横两个方面的具体学科。在纵向法学体系中,继续大力发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法律史等传统专业法学;在横向法学体系中,大力发展各种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法学,包括党内法规学、中国政法学、立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纪检监察学、审判法学、检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生物安全法学、军事法学、航空航天法学、环境法学、文化教育法学、体育法学、农业法学、科技法学、医疗卫生法学、民族法学、涉外法学、气候法学、数字法学、海洋法学、涉台港澳法学,等等。同时,还要着力推进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统计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系统科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国系统法治学知识体系。传统专业法学和跨部门法学应该彼此交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有必要进行相应改革,形成符合系统法治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形成符合系统法治学研究需要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法学期刊评价指标体系、学术职称评价体系。要改变现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只重视传统专业法学而忽视跨部门法学和交叉学科的状况,改变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脱节的状况,促进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西方法治采取割裂的、静止的、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决定了其重视和发展以狭隘权利本位为基础的专业法学,以便为大资本和利益集团让出最大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利益空间。中国法治寻求最彻底的人民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中国法治的系统性特点和发展纵深,也决定了发展跨部门法学、交叉法学对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发展系统法治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学区别于西方法学的典型特征,也是发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工程。发展系统法治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坚持以实践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现最彻底的人民性和科学性为追求。系统法治学以波澜壮阔的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为不竭的源头活水,必将展现出比西方法学更大的发展纵深和创新潜能,彰显超越西方法学的人民性和科学性,更好为人类法治进步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秘书长,《民主与法制》社党委书记、社长
  
  责任编辑:孙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