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明确强调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北京法院要准确把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增强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北京法院形成生动实践。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支撑,对于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持续打造“北京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全面塑造首都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对北京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司法保障作用提出更高要求。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是营商环境的服务对象,也是评价主体,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如何,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最有发言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就需要我们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站稳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查找影响当事人司法获得感的关键环节,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更加务实的司法举措、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场规则越明确,市场交易越安全,发展预期越稳定,发展动力越强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只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才能依法妥善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才能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坚定投资兴业信心,有力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全力服务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北京法院把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召开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先后制定8版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方案,推出一系列制度文件和改革举措,努力为首都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产权保护,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创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北京法院要将“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到具体审判实践中,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生产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的司法环境,进一步营造各类经营主体都能够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刑事审判中,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严格防范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民商事审判中,要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以及企业家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通过依法裁判树立规则,有力增强企业发展预期,激励企业投资兴业、创新创造,引导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市场规则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知识产权审判中,要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与违法成本,依法惩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建立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行政审判中,要加强对涉企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在涉企行政执法中的“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涉企执法。执行工作中,尽量采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既依法严格执行,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又注重区分“失信”与“失能”,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持续经营。
  (二)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也是重要的营商环境。”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吸引外商投资兴业的重要因素。北京是国际交往中心,正在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北京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全市涉外仲裁保全和执行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高水平运行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和北京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有效提升涉外审判专业化水平,有力促进北京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必须不断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作用,健全涉外商事审判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助力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三、持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确保纠纷解决公平、透明、可预期,增强经营主体司法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核心是提高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优化诉讼服务,让经营主体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更好效果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一)持续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降低经营主体解决纠纷成本。北京法院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大力推进诉讼全流程提速,2024年全市法院商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已压缩到80.2天。当前,全市法院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提高审判效率,必须严格审限管理,发挥院庭长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管理监督作用,有效解决鉴定、评估、送达等工作中影响审判效率的堵点问题,大力推进办案提速,切实缩短平均结案时间;必须做好繁简分流,运用好“多元调解+速裁”等有效机制,有序吸纳不同层级、行业和领域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将大量涉企纠纷实质化解在诉讼前端;必须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实质解决矛盾纠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必须持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北京法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统一运行模式建设,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二)注重法律适用统一,提升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司法裁判通过依法调节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化解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于引导经营主体行为预期具有重要作用。北京法院审理的涉及新经济新业态的新类型案件多,更需要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5年以来,北京法院着眼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持续强化对商事审判的内部监督,将规范裁量权行使作为工作重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规范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保障裁判尺度统一的工作意见(试行)》,全面落实审判权力监督制约各项制度,着力增强商事裁判结果的可预期性。强化案例指导作用,积极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法官提请院庭长阅核、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时同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探索送达文书时同步附送入库案例,促进定分止争。北京法院一系列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在进一步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要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抓牢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基础办案工作,发挥审判委员会规范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的把关作用,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加强全过程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性预期,实现司法裁判在服务发展、促进治理中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功能。
  (三)持续提升诉讼便利度,不断优化经营主体诉讼体验。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很多时候源于参与诉讼的直观感受,这就要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仅要解决“办成事”的问题,还要解决“办事愉快”的问题,切实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北京法院深入了解企业群众需求,不断深化全流程在线诉讼功能,2024年以来网上立案率54.9%,在线庭审率64.8%,电子送达覆盖率78.3%,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提升效率,“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实现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8.4%。在进一步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必须推进诉讼服务从“有没有”向“优不优”转变,让企业、群众切实感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要完善涉企诉讼服务,深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便民服务举措,认真做好“两状”宣传推广和使用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主动使用示范文本;持续优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对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不断压缩鉴定评估案件审理用时,提高当事人对委托鉴定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当事人统一提供标准化诉讼服务,实现在北京的任何一家法院、任何一个法庭,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同样均等化、高品质的诉讼服务。要完善涉企法律服务,深化与工商联联动化解纠纷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维权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分析研判、依法处理反馈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运用好普法工作平台载体,聚焦送法进企业,到企业司法需求集中的区域设立普法驿站,持续开展“安商惠企普法行•京法巡回讲堂”专题普法活动,结合涉企案件梳理法律风险,制发司法建议,助推企业依法经营、改进管理、防范风险。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