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黑龙江省委和全省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把握“十一个坚持”,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努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黑龙江建设生动实践。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近年来,黑龙江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文章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4次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省委政法委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政法工作最高原则,引导政法机关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筑牢思想政治根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政治轮训必修课,举办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出台《省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每季度召开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台《省委政法委员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定》,2025年上半年向中央政法委、黑龙江省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8次;出台《黑龙江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暂行办法》,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对省直政法单位政治督察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省法学会与各研究会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法学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政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健全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领域得到贯彻落实。以政治导向引领法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政法单位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制度,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以忠于党、忠于法律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抓主管、各司其职的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法治自信和战略定力,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坚持底线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黑龙江省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出台《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度,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全省社会大局保持安全稳定。省委政法委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时研判、评估、防控、处置各类安全稳定风险,有力保障了亚冬会、中俄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完善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工作机制。建立政治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涉稳风险会商研判机制、舆情分析研判月例会机制、涉法涉诉信访定期调度通报机制,统筹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处置涉政涉稳敏感案事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对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等10个重点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8万余件,化解7.8万余件,化解率98%。专项治理期间,全省125个县级综治中心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登记信访事项及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0%以上,全省未发生“一杀多人”案件、个人极端案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支持地方银行机构清收处置不良资产,2025年上半年共办结相关案件7000余件、支持清收超过15亿元。
当前,黑龙江省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政法机关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作用,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维护政治安全专门体系、专门力量、专门能力建设,及时排查、敏锐感知、妥善处置涉政风险,筑牢祖国北疆安全屏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作用,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法机关责任,及时对金融、房地产、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快速处置,严防相关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三、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近年来,黑龙江省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建设平安龙江、幸福龙江,着力解决老百姓最为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等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省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压实各地各部门管安全主体责任,黑龙江省连续两年在平安中国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召开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织开展教育、金融、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整治,成功打掉一批盘踞在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组织。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2025年上半年全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比降幅均超过10%。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2025年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四项指数”同比降幅均超过20%。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开展法治教育精品课宣讲,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全省中小学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建成全省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安置帮教对象衔接异常和人员失联清零专项行动,将失联人员重新纳入视线;修订《黑龙江省强制医疗工作实施办法》,6种严重精神疾病全部纳入医保。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的要求也更高,更加期待安业、安居、安康、安心。政法机关必须坚持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加大“打”的力度。对涉黑涉恶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拐卖妇女儿童等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防”的主动。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强化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严格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就近、就早、就小”快速高效处置。突出“管”的精准。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提高专门学校学位使用率,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其更好回归和融入社会;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依法适用强制医疗措施,严防失控漏管、肇事肇祸。
四、坚持服务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专门组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连续4年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024年全省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率达95.29%。省委政法委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做实做优执法监督,督促推动政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建立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质效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每季度进行通报,及时发现、推动解决了长期“挂案”“减假暂”工作不平衡等问题。依法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政法机关依法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40条措施,组织开展全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实施涉民营企业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2025年上半年已清理248件。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成立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建立全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举办4届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黑龙江大学入选教育部、中央依法治国办“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龙江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龙江振兴发展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依法惩处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持续清理民营企业涉法涉诉积案,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实体产权。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环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法服务”,落实好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证便民服务点等便民惠民措施,不断优化政法服务供给。着力营造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环境。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充分发挥对俄工作优势,培养更多精通中俄双语和中俄法律的专业人才,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法治服务。
五、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近年来,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法治人才库,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汇报,选优配强政法领导干部,为法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省委政法委始终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着力点,抓基层、打基础,强能力、优作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龙江政法铁军。提升履职能力。印发全省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开设“龙江政法大讲堂”,持续推动政法机关基础业务规范化、实战练兵常态化。强化正风肃纪。每年召开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推动各级政法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选树宣传政法先进典型,省公安厅崔道植同志荣获全国政法系统唯一“七一勋章”,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东莱街派出所获全国首批“人民满意的派出所”荣誉称号。抓住“关键少数”。举办新任县级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开展省、市两级党委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下联学,不断增强政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政法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素养、业务能力、作风形象直接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乎法治建设进程,必须做到恪守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定力、严守法律底线。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教学研练战”一体化培训,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强化警示教育,整治作风顽疾,严惩司法腐败。完善政法职业荣誉制度,落实好暖警惠警各项措施,加强英模表彰和舆论宣传,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示范引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作者:黑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