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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擘画实施法治浙江建设,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标注了至关重要的理论起点、实践落点。近2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印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鲜明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浙江将立足新的起点,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前列作示范,坚定法治自信,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一、循迹溯源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过程,深刻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长期实践、深入思考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在“依法治省”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并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治浙江”概念。围绕法治浙江建设,习近平同志发表一系列集成性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独创性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作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决策、新部署、新布局,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准备、积累了实践经验,为我们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
围绕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强调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鲜明提出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治建设的方向道路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对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的关系有着深邃思考。针对浙江“成长的烦恼”的现实挑战,习近平同志率先就省域层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战略探索,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2006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浙江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科学精辟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深刻揭示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方向,是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论精髓要义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围绕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强调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鲜明提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美和谐,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的所在。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法治浙江建设部署伊始,习近平同志就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名言,概括法治浙江建设所要追求的社会风尚——“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习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使各级机关做维护社会公正的坚强保障者;尤其要注重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清晰回答了人类法治文明的规律性问题,深刻揭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根本价值追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论精髓要义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围绕法治建设的系统布局,强调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鲜明提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的系统布局是一个基础性问题。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把法治建设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认识和把握。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指出,建设“法治浙江”与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明确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的8个方面主要任务,即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阐明了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基础性地位,将法治这个治国理念具象化为“法安天下”的制度体系和实践路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系统论精髓要义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围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强调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良性互动,形成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鲜明提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法治建设的有机侧重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指出,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重点论和全面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兼顾全面,又善于抓住重点。聚焦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环节,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同时指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系统回答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重点论精髓要义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围绕法治建设的工作保障,强调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鲜明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是一个先导性问题。实践证明,“关键少数”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关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思想渊源。2003年12月,习近平同志强调,只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办事,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导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与依法执政要求相匹配的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深刻阐明了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地位和特殊作用,是对社会主义法治保障论精髓要义的生动诠释和集中体现。
二、近2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探索与成就,为坚定法治自信奠定坚实基础
近20年来,浙江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法治建设重要部署,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努力以法治浙江建设成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重要要求,持续构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近20年来,浙江与时俱进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及时提出完善国家立法、司法解释建议,以良法护发展、促善治,在创制性地方立法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先后出台公共数据条例、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30余件首创性法规规章,形成了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的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范例。浙江的探索表明,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与时俱进精神,以立法回应时代变革,以立法稳预期促发展。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重要要求,持续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近20年来,浙江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创新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的满意度提升至97.6%,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展现浙江辨识度。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率先启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开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动政府从理念、制度到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出台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政府规章,发布首个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和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开展县乡(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85%以上执法力量部署在县乡,创新形成“监管一件事”102件,全省执法类投诉举报占比从17.4%下降至8.9%。浙江的探索表明,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创新,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基本要求,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更好实现政府该管的事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重要要求,持续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近20年来,浙江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推动“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成为鲜明标识,在健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司法质效位居全国前列。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创“网上案件网上审”的先河。深化“共享法庭”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诉讼业务。针对判决自动履行率不高的问题,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12.2%。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创新“中心+数字化+社会化”模式,处置平均用时从150天降至30天,拍卖溢价率达87%。针对减刑假释标准不统一问题,创新推出悔改表现、再犯罪危险评估两大指数,消除不敢依法办理减刑假释的后顾之忧。浙江的探索表明,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价值追求,只有构建权责界限清晰、整体运行高效的司法体系,才能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重要要求,持续夯实法治高效实施的社会根基。近20年来,浙江坚持深耕全民守法和普法主阵地,牢牢锚定为中心大局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使命任务,持续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在创新普法机制、推进社会依法治理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出台全国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规章,率先部署“宪法进万家”活动,迭代升级大普法格局。注重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挖和合文化、永嘉学派法治基因,建设“五四宪法”纪念馆、中国红船法治文化园等一大批“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实现县乡村三级法治场馆全覆盖。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国试点,创新构建省域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和公民法治素养评价体系。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域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浙江的探索表明,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精神支撑,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在激烈的国际较量中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使法治成为增强综合竞争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重要要求,持续构建高效协同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近20年来,浙江坚持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在省域层面率先走出了一条以高质量法治护航高水平开放的道路,在涉外法治建设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在涉外法治协同推进机制方面,率先组建省级涉外法治协调机制,出台实施意见及专项规划,构建完善涉外法治协同工作格局。在强化涉外执法司法保障方面,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省促进涉外商旅往来人员生活便利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化开展“国门利剑”行动,设立全国首个国际版“海上共享法庭”,打造全国首个海事司法案例库,创新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在优化涉外法治服务方面,挂牌设立杭州国际仲裁院,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组建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团队,连续16年开展“浙”里有“援”外经贸法律服务活动,累计为3万多家企业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浙江的探索表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长远所需,也是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讲好法治浙江故事,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制定国际规则,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要要求,持续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近20年来,浙江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凝聚法治监督合力,确保公权力在有效的制约监督环境中行使,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率先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编制人大代表重点参与立法名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出台《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应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事项协调引流机制,42个执法领域制定了裁量通用规则,高频事项裁量细化率达10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管机制,深化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率先形成省域范围行刑衔接数字办案闭环。全省跨部门协同单轨制办案率超95%,行刑衔接网上协同率超70%。浙江的探索表明,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的有力支撑,必须加快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公权力的行使永远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重要要求,持续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近20年来,浙江注重加强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体系健全高效,法治实践全面推进,在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在强化理论武装方面,创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当深学笃行排头兵。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组建完善各级党委全面依法治理工作架构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涉外法治等协调小组,建立健全述职述法、考核评价、法治巡察、法治督察机制,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在强化人才支撑方面,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创新开展高校教师与实务部门互派交流五年行动计划。在强化数字赋能方面,率先推进数字法治改革,深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全国试点,浙江数字法院建设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公安大脑”“检察+”协同共治平台等在全国推广。浙江的探索表明,法治保障体系既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支撑法治大厦的地基,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涵盖思想、政治、组织、人才、科技等多要素、全方位的保障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重要要求,持续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近20年来,浙江正确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健全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实施体系,在努力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展现浙江辨识度。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格局,把党内法规工作与法治浙江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建立各级党委党内法规工作会议联席制度,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围绕党的组织、党的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4个方面,编制出台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出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项审批、制定修订前置审核、备案审查等制度文件。狠抓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党委发文立项审批、前置审核、备案文件交叉互审、疑难备案件报告制度以及人大、政府系统共同参与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浙江的探索表明,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作用,扎实推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规制权力与维护权利双向发力、法规制定与法规实施齐头并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辅相成。
三、聚焦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前列作示范,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为契机,立足法治浙江建设即将迎来2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实际效能,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挑起浙江大梁、诠释浙江担当。
深刻把握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的使命担当,坚持先行探索、推陈出新,以新的实践和创新全面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机制,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机制,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循迹溯源工程,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作用,形成更多有影响力、有浙江法治实践特色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机制,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督察。
深刻把握法治浙江建设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坚持系统谋划、纵深推进,努力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浙江经验。争当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省域样板,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有机贯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开创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争当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实践典范,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争当全面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先行标杆,坚持突出浙江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求发展、促进步、谋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示范意义的标志性成果。
深刻把握法治浙江建设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内在要求,坚持法治为民、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浙江建设新成效。坚持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健全人大代表分专业参与立法机制,推进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科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涉企监管,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严格依法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让司法更具力度、更有温度。
深刻把握法治浙江建设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坚持德法并举、崇法尚信,持续促进公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深挖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系统研究、公共普及。推动实现全民守法,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动态更新编制公民“遇事找法”指南,推动理性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等蔚然成风。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海丝港口合作论坛、中非经贸和文化交流论坛等平台载体,对外讲好浙江法治故事,阐发好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深刻把握法治浙江建设是“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应有之义,坚持勇挑大梁、示范争先,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具备遵循规律、注重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队伍,打造严格执法、公正文明、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队伍和秉公办事、善于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工作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系统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快打造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履职监督、职业道德评价和惩戒机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常态化开展法治实务部门与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
作者: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编辑:沈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