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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发展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新的征程上,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同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原创性理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奋斗追求,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思路新境界,引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发展新成就。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内涵不断丰富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胸怀天下,深入思考总结,科学阐释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本质特征、重大原则,深入回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1年10月,在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问题特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深入系统阐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观,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在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等重要时点,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明确要求。
实行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理念追求。我们党从建立起,就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党百年来的奋斗历程。新中国的成立,为实现人民民主奠定根本政治前提,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通过宪法法律确立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旗帜,将人民民主看作社会主义的生命,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民主不是装饰品,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对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八个能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明确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了民主评价的科学导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发展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且各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选举有多层次,包括国家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等;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有事好商量、多商量,大家的事商量办,尽可能就共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人民依法参与决策,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监督权,参与监督机构的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防止授予的权力被滥用,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闭环。
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级各方面,全方位推进,全覆盖落实。从组织实施和运行机制看,包括从基层到中央各层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乡镇到全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同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的组织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五级人大的运行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又带动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各领域落实践行。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贯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领域全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保障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保证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的期盼、希望、诉求可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表达,并能受到重视,认真研究反馈,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与国家性质相适应,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各领域各层级建立各种具体的民主实践形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举措,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新时代新征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政治制度。
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国家机构组织运行法律制度。立法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形式。近年来,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充分反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发生的新变化,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国人大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法、监察法、审计法、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通过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等,健全国家机构、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全国人大组织法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运行,1982年12月随现行宪法通过,2021年3月首次修改,围绕人大组织制度、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对大会主席团、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和工作程序进行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修改立法法和监督法等,保障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立法和监督是人大的两项基本职能,是推动人大工作的两个轮子。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23年3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合宪性审查要求,健全立法体制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和层级,特别是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监督法是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法律,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作出修改,完善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丰富监督财政经济工作的内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金融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明确专题询问的选题、组织及询问要求,确立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
修改代表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重要法律,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9年8月、2010年10月、2015年8月作出修改,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明确要求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加强对代表履职的保障等。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引领带动各层级民主形式的规范完善,相关实施条例和办法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应作出修改完善。与此同时,党内法规、政治协商、基层治理等方面相继制定颁布、修改完善有关规定。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成效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运行,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焕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功效有效发挥。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2021年上半年开始,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陆续举行,全国10亿多选民参加直接选举,在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逐级选举产生设区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大代表,产生五级人大代表277万多名,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政治机关、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通过公开、座谈、调研、咨询、评估、论证等多种方式,深入听取意见;坚持将初审、再审的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全国层面累计设立5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设立716个省级、663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方便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制定修改一批涉及市场规范、国家机构、生态环境、文化建设、民生保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和有关决定,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立法积极发挥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近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出台100多件法律、3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力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内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常态化,内容安排贯穿全年,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有效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以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联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这“两个联系”为抓手,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建好用好代表“家、站、点”,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深入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推动解决。
协商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特点和优势。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种协商形式,根据各自特点,有序推行开展。党中央制定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就有关重大议题召开政党协商会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丰富形式、优化程序、提高能力、提升质量,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广泛协商、凝聚共识。
基层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展现了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在村(居)委员会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后,从2021年开始,全国村(居)委员会同步换届选举,城乡居民踊跃参加,形成规模空前的民主选举实践活动。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协商议事会、村(居)监督机制等基层民主形式,讨论决定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并监督落实,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同时,健全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公司法确立了职工民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公司法再次修改,无论是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社会资本公司,都要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同形式的民营经济组织也都要依法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制度。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及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
巩固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加强和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鼓励支持、规范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针对新兴领域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引领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实践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反映了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新时代新征程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我们要坚定政治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特点,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作者: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李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