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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法学教育发展助推网络法治建设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深度普及和数字技术加速应用为标志的信息革命浪潮席卷全球,深刻重塑着经济社会结构和人类生活方式。我们正身处一个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的全新数字社会。这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严峻挑战。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现法治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国家主权“新疆域”、经济发展“新蓝海”、社会生活“新空间”的时代背景下,深化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归根结底要靠人才。承担网络法学教育的高校是培养网络法治人才的主阵地,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效与未来。必须从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高校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系统构建符合时代需求的网络法学教育体系,为网络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深刻把握推进网络法学教育的
时代使命
网络法学教育并非传统法学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的简单延伸,而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制度变革、新兴学科发展和国家战略人才需求共同催生的法学教育的全新分支。它承载着回应时代之问、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法学革新的多重使命。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时代使命,是科学规划和有效推进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
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是提升数字时代公民法律素养、夯实数字社会法治根基的智识基础。数字技术不仅创造了新的生活空间,更在重构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与权利关系,催生了“数字公民”这一全新身份。同时,公民权利的内涵从物理空间延伸至数字领域,人格尊严、财产安全、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在网络环境下呈现出新的形态,并面临着数据滥用、算法歧视、平台垄断等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已从保障物理世界中的秩序和公正,扩展到构建数字世界的规则和正义。发展网络法学教育的根本使命,就在于要为这一历史性转型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它不仅要向社会普及数字权利的知识,更要培养能够深刻理解并运用法律,应对算法权力、捍卫数据人权、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现代公民。这关乎的不仅是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确立数字社会基本伦理和公平正义底线,确保技术发展始终以人为本、服务于社会福祉的重要保障。
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是保障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提升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的战略支点。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在当今大国博弈中,网络空间已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围绕数据流动、技术标准、平台规则的全球治理权之争日趋激烈。一个国家在数字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体现在技术创新能力上,还体现在其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与全球影响力上。网络强国战略的实现,迫切需要一支既精通国际法,又深谙数字技术,能够在全球舞台上捍卫国家利益、参与规则制定的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当前,我国在网络法治人才方面面临结构性短缺,尤其是在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协定谈判、应对跨境数据安全挑战、反击技术霸权与长臂管辖等领域。大力发展网络法学教育,正是为了培养这样一支具备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专业能力的“法律集团军”,为我国在激烈的国际数字治理竞争中争取主动、赢得优势,大力推进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是驱动法学理论体系变革、引领法学研究范式创新的重要引擎。法学因社会关系而生,也必将随社会形态的变迁而演进。数字技术革命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冲击是颠覆性的,它挑战了以地域管辖为基础的法律适用原则,动摇了以“理性人”为假设的行为主体理论,模糊了公法与私法的传统界限。数据产权的归属、算法决策的责任、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在传统部门法的框架内无法得到圆满解答。这要求法学研究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范式革命”。网络法学教育正处在这场革命的中心。它不仅推动重构了法学知识图谱,催生了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新兴交叉领域,更重要的是,它迫使法学研究者必须突破学科壁垒,将技术逻辑、数据思维与法律分析深度融合。通过培养新一代法律人的跨学科视野和方法论自觉,网络法学教育正在为整个法学学科的理论创新和自我革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引领其从“工业时代的法学”迈向“数字时代的法学”。
夯实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
坚实基础
网络法学教育的兴起和发展,绝非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深化的沃土之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制度建设、学科发展和实践探索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网络法学教育的体系化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日趋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是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制度支撑。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与互联网发展同频共振,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发展道路。截至2024年6月,我国已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相关立法15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三驾马车”为主干,以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的网络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为调整网络时代的社会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系统、丰富的制度素材和知识框架。教育必须根植于现实。发展网络法学教育不能是脱离实际的“科幻法学”,而必须立足于现行法律制度,从网络侵权责任、数据合规要求、网络犯罪规制、平台主体责任等具体规则中挖掘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当然,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法律制度也必然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因此,网络法学教育发展在立足现行法的同时,也要引导学生理解立法原理与制度逻辑,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前瞻性视野,处理好“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从而把握网络法律制度的未来走向。
蓬勃兴起的网络法学学科是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学科支撑。随着网络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化、体系化,法学界的研究焦点也随之转移,网络法学作为一个新兴交叉学科应运而生。从早期对基础网络法律问题的探讨,到近年来围绕“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计算法学”“数字法学”等不同范式的百家争鸣,网络法学的学科内涵不断丰富,理论体系日渐成熟。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相继设立了网络法学相关的研究机构、专业方向乃至硕博士点。网络法学学科的兴起,不仅为教育提供了前沿的理论成果和系统的知识框架,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支具备前瞻视野和专业功底的师资队伍,并催生了一批高质量的教材和课程体系,为网络法学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科保障。
丰富多元的网络法治实践是网络法学教育发展的实践支撑。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建设数字中国的宏伟进程,为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最广阔的应用场景和最鲜活的教学案例。一方面,网络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现实教学基础。电子商务、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关于市场竞争、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需求和实践案例,这为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提供了取之不尽的“富矿”,使学生能够直面真实的商业环境和法律挑战。同时,繁荣的产业发展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和实习渠道。另一方面,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从国家层面的网络内容治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到平台企业的社区规则制定和执行,再到国际社会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网络主权等议题的博弈,这些治理实践活动为学生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机制、培养法治精神和提升参与公共治理能力提供了宝贵机会。各大法学院校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如开设特色课程群、编写前沿教材、组织实训项目等,也为网络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探索构建网络法学教育体系的
优化路径
尽管网络法学教育发展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在学科定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各自为战”、缺乏顶层设计、资源整合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网络法治人才,推动网络法学教育迈向更高水平,必须凝聚共识、更新理念、整合资源,探索出一条科学化、体系化的优化路径。
凝聚话语共识,构建科学统一的教育体系。当前,网络法学领域呈现“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景象,在推动理论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话语分歧和体系壁垒,影响了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发挥统一性和规模化效应。因此,推动网络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学术共同体内外凝聚共识。首先是凝聚知识结构共识。要超越“数据法”“人工智能法”等特定视角的局限,回归数字技术变革社会关系的本源,提炼出网络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围绕网络基础设施、个人信息与数据治理、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等共性领域,设计相对统一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是凝聚培养方案共识。推动各大高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法上加强协调,在鼓励特色发展的同时探索共性方案,根据通识型、应用型、学术型等不同的人才需求,设置差异化但又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最后是凝聚教材编写共识。教材是教学的重要载体。有必要通过权威机构组织,遴选和推荐一批高质量的代表性教材,并在时机成熟时,组织顶尖学者编写网络法学系列课程的权威教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更新培养理念,塑造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网络法学教育具有跨学科属性和前瞻性特征,对人才培养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超越传统法学教育的思维定式,培养“理解技术、通晓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一要树立交叉融合的理念。发展网络法学教育必须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为基础,同时以通识性的网络技术知识为支撑,让学生理解网络架构和技术原理,从而能准确把握网络空间中法律问题的技术实质。此外,还应融入传播学、社会学等相关人文社科学科知识,培养学生的数字人文素养和社科法学分析能力。二要坚持务实前瞻的立场。网络法学教育既要引导学生关注人工智能规制、数据权属等前沿议题,培养其预判技术发展趋势的敏锐性,又要确保教学内容根植于现行法律体系,培养学生解决当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务实和前瞻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三要探索多元协同的方法。鉴于网络法学知识体系和师资队伍尚在发展完善中,不能完全依赖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应更多采用研究性学习、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等方法,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与创造力。同时,积极探索技术增强型教育,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教学过程,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法学等新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产学研协同育人格局。高水平的网络法学教育体系,单靠法学院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打破壁垒,整合校内外的优质资源,形成协同育人的强大合力。一方面,要整合校内学科资源。高校应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打破法学院、计算机学院、信息管理学院等院系之间的壁垒,建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和教学平台,鼓励师资互聘、课程互选、项目共建,为知识的交叉融合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学校应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教学设施等方面向网络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倾斜性投⼊,加快形成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整合社会产业资源。网络产业界是网络法学教育发展最直接的需求方和受益者,应成为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支持者。高校应与网信领域的企业、律所、司法机关等主体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将产业一线的鲜活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制定订单式培养计划,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能力;聘请业界专家担任实务导师,通过讲座、课程等方式将行业最新动态和法律需求带入课堂。通过构建学校与产业界之间的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协同育人机制,真正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效衔接。
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征程中,网络法治建设是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回应数字时代机遇与挑战的关键一环。发展网络法学教育,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复合型网络法治人才,既是顺应时代的迫切需要,也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必须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放的胸怀、更有力的举措,凝聚共识,深化改革,推动网络法学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和法治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袁康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黄志雄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本文系武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文科背景下网络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方法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虞文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