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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传承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主动融入和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挖理论和实践富矿
引领福建生态环境检察创新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前瞻性地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大力推进厦门筼筜湖治理、宁德荒山治理、福州内河治理、莆田木兰溪治理、龙岩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亲自组织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战略和“山海协作、联动发展”规划,开创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擘画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宏伟蓝图;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将福建确定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福建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嘱咐全省上下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要求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等。这些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和重要要求,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既是福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独特优势、宝贵财富,也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领生态环境检察司法实践的根本指引,立足福建区位特点和资源禀赋,结合检察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努力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检察品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国首批生态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出台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十条意见”,细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系统总结林业检察、生态检察实践做法,创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促进高水平保护,针对林业大省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多、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占比大的实际,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率先实行“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融合履职,省市县三级相应成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专门机构,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等各项工作,以全链条闭环检察履职织密生态资源保护网。2023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371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1096件、公益诉讼4868件,1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在全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抓实以案促治,推动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联合省高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多元化生态修复,以涉林案件“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实践为基础,逐步探索拓展至增殖放流、退茶还林、劳务代偿、损害赔偿等其他生态领域替代性修复,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一诉多赢”的良好效果。福建检察机关恢复性司法机制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福建依山傍海,九成陆地面积为山地丘陵,海岸线长度位居全国第二,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生态屏障。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就提出了“山海协作、联动发展”规划。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回到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山海统筹,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
统筹山上与山下,守护山体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起来。围绕守护山脉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省检察院联合省林长办全面推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惩治盗砍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突出违法犯罪;针对在偏远山区倾倒固体废物、焚烧危险废物等多发问题,持续五年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监督,联合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围绕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守护金斑喙凤蝶、黄腹角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指导办理督促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建成全国首个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综合运用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围绕服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指导属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协同推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跨区域保护,严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区管控。
统筹上游与下游,推进重点流域整治。针对大江大河保护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上下游、左右岸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管部门联动不足问题,深化运用莆田木兰溪综合治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等创新实践,总结推广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办案模式,推动构建上下游、左右岸贯通一体的流域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派驻河长办全覆盖,联合省水利厅制定出台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发布河湖保护“武夷山宣言”,加强涉河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闽江、九龙江跨流域检察保护协作,组织开展闽江、九龙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闽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推动相关问题整改纳入省政府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举措,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库区连片水葫芦、非法养殖、江漂垃圾等生态保护问题。联合属地政协签署协同保护闽江框架协议,贯通“民主监督+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从闽江源到入海口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建立闽粤赣三省五市交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汀江、梅江、赣江流域跨省保护治理。
统筹陆地与海洋,强化重点海域治理。1994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主持出台《关于建设“海上福州”的意见》,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率先发出“向海进军”的宣言。全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建设“海上福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部署要求,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18条意见”,创新“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涉海犯罪,依法办理海洋领域公益诉讼,督促推进海洋污染防治、无序养殖清退、渔业资源保护。加强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资源保护,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检察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制定《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办理督促整治沿海餐饮无序排污入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最高检交办督办的某海域非法养殖危害国防利益问题线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省市县三级一体履职、军地检三方协同联动,仅用一个多月就督促全部清理非法养殖设施,并持续开展“回头看”,推动落实长效监管,有效解决困扰军地难题。注重数字赋能,研发应用“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案件查处职责线索29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拓宽“两山”转化路径
以司法办案促进更好实现生态价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深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时,倡导“靠山吃山唱山歌、靠海吃海念海经”,强调“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在省委省政府工作期间提出“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论断。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三库”等重要理念,坚持在司法办案中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立足检察履职拓宽“两山”转化路径,以高质量司法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共进。
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福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面积仅占1.6%。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用心守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依法推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不到位、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农用地污染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督促恢复受损耕地、林地5500余亩。针对耕地被非法占用、违建行政处罚“裁而未执”等问题,深化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裁执分离”公益诉讼,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递进式监督举措,促使责任主体履行缴纳罚款、退还土地、恢复原状等义务,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探索“双碳”协同路径。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四库”联动的重要论述,服务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探索建立“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联合省林业局制定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既体现了对涉案人员主动修复、真诚悔罪的司法评价,又推动碳汇生态产品市场化价值转化。围绕省政府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开展林业碳汇核算标准、交易平台、补植管护“三统一”试点,进一步规范林业碳汇修复方式。鼓励创新林业与海洋碳汇双向互认、异地认购机制,引导下游沿海涉案人员到上游山区认购碳汇,推动开展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真正让绿水青山的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服务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习近平同志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在全国率先谋划推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加大对林权确认纠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诉讼和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严防借助民事诉讼程序损害生态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针对一些涉林权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群众诉求得不到实质解决等问题,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按照“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步骤,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分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省检察院办理一起林权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与省高院开展联合化解,促成300多名村民山场林权重新确权,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森林覆盖率已连续46年位居全国第一,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并持续居全国前列。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嘱托,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不断擦亮福建生态检察品牌,为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作者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责任编辑:张怡静
